“某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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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科学做好社会热点问题引导。着眼于统一思想、凝聚人心、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弘扬正气、服务大局,善于把握社会热点,关键时刻不失语,牢牢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坚决防止人为制造和炒作热点,防止迎合低级趣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人们心理稳定的敏感问题,如[[民族宗教]]、[[群体事件]]、[[食品安全]]等问题的报道,要审慎对待,稳妥把握。'''对涉及深层次的工作体制、机制问题,对涉及重大政治经济问题的不同观点、看法,如果公开报道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一般不进行公开报道,可以通过内参反映。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 + | 15、科学做好社会热点问题引导。着眼于统一思想、凝聚人心、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弘扬正气、服务大局,善于把握社会热点,关键时刻不失语,牢牢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坚决防止人为制造和炒作热点,防止迎合低级趣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人们心理稳定的敏感问题,如[[宗教|民族宗教]]、[[群体事件]]、[[食品安全]]等问题的报道,要审慎对待,稳妥把握。'''对涉及深层次的工作体制、机制问题,对涉及重大政治经济问题的不同观点、看法,如果公开报道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一般不进行公开报道,可以通过内参反映。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
16、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坚持科学监督、准确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和有领导的监督,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选取党委政府重视、群众意见强烈、现阶段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进行舆论监督,形成媒体舆论监督与党委政府工作的良性互动。党报、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主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建设性监督。都市类媒体、新闻网站开展舆论监督,要规范选题报批、采编、审核程序,防止出现报道片面、失实和炒作。原则上地方性媒体、都市类媒体不跨地区进行舆论监督采访报道。严格把握批评性报道的密度和力度,一个时期内不宜过于集中于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单位;不报道现阶段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不报道已依法处理、妥善解决的孤立事件或个别问题。'''涉及农村征地、城镇拆迁、水库移民、国有企业转制人员安置、企业军转干部安置、高考等问题,以及重大群体性事件、敏感案件等,一般不进行公开批评报道;涉及军队武警、民族宗教、西藏新疆问题,一般不作公开批评报道。'''对利用批评报道谋取私利、敲诈勒索和打击报复,借舆论监督之名攻击党和政府、诋毁现行政治制度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 | 16、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坚持科学监督、准确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和有领导的监督,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选取党委政府重视、群众意见强烈、现阶段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进行舆论监督,形成媒体舆论监督与党委政府工作的良性互动。党报、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主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建设性监督。都市类媒体、新闻网站开展舆论监督,要规范选题报批、采编、审核程序,防止出现报道片面、失实和炒作。原则上地方性媒体、都市类媒体不跨地区进行舆论监督采访报道。严格把握批评性报道的密度和力度,一个时期内不宜过于集中于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单位;不报道现阶段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不报道已依法处理、妥善解决的孤立事件或个别问题。'''涉及农村征地、城镇拆迁、水库移民、国有企业转制人员安置、企业军转干部安置、高考等问题,以及重大群体性事件、敏感案件等,一般不进行公开批评报道;涉及军队武警、民族宗教、西藏新疆问题,一般不作公开批评报道。'''对利用批评报道谋取私利、敲诈勒索和打击报复,借舆论监督之名攻击党和政府、诋毁现行政治制度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 | ||
17、稳妥把握[[突发事件]]报道。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基本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处置事件原则,协调事件处置部门及时主动地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最大限度地压缩各种传言、谣言传播的空间。坚持第一时间原则,抢占舆论引导的第一落点。改进信息发布方式,早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牢固树立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的理念,积极支持、配合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 | 17、稳妥把握[[突发事件]]报道。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基本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处置事件原则,协调事件处置部门及时主动地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最大限度地压缩各种传言、谣言传播的空间。坚持第一时间原则,抢占舆论引导的第一落点。改进信息发布方式,早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牢固树立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的理念,积极支持、配合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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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加突发事件报道的新闻媒体,要自觉服从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自觉服从事件处置部门的具体指导,自觉服从事件现场管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引导舆论,疏导情绪,稳定社会,为事件妥善处置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适当控制[[突发事件]]报道的数量和规模,防止灾难、事故、案件等报道过于集中。对影响范围不大、后果不严重的突发事件,可不作公开报道,也可只在当地报道。对境外关注而境内无须报道的事件,可只对外报道。避免展示和渲染案件细节、作案手段、血腥场面、伤亡惨状等,防止产生负面效果。 | ||
2023年8月7日 (一) 22:53的最新版本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推动形成健康的新闻秩序,促进全市新闻事业健康繁荣发展,根据中宣部等五部门、省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有关文件要求和政策规定,结合济南实际,现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坚持正确导向,确保新闻真实
1、坚持党性原则。认真落实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自觉把正确的政治导向、政策导向、价值导向、行为导向贯彻落实到新闻采编工作中,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绝不给错误的思想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2、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科学策划和着力做大做强重大主题、重大成就和重大典型的宣传报道,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
3、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新闻报道要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把握社会主流,充分了解事实真相,自觉杜绝虚假报道,提升新闻报道的权威性、公信力。
4、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始终把服务大局、引领社会、教育人民、促进和谐作为新闻媒体的重要使命,以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倡导科学精神、弘扬社会正气为己任,多做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工作,多做鼓舞士气、振奋人心的工作,净化版面、声屏,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端正新闻理念,提升媒体品位
5、坚持新闻立报、新闻立台。时政类报刊、广播新闻频道、电视新闻频道要以新闻报道为主,确保足够的版面、时段。对内容形式雷同、过多过滥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栏目和节目,适当控制总量。
6、不断提升栏目和节目的品位。发挥济南文化优势,适应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改进版面、节目类型结构。各新闻媒体至少要开办一个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道德建设栏目;时政类报刊、广播新闻频道、电视新闻频道要开设党建、民生及社会公益栏目。有关事故、灾难、案件、疫情等现场图片或画面,原则上不在报刊突出版面、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头条刊播。
7、搭建服务平台,加强公益服务。认真践行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服务群众”的群众路线,紧密联系基层实际,关心关注群众生产生活,提高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各新闻媒体要结合自身特色,开设为民服务栏目,开通信息服务热线,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都市生活类报刊、广播电视专门频道要发挥自身优势,增强生活服务、科普信息、社会公益等方面内容的报道。
8、增强深度报道。结合媒体定位特点,加强政策解读、专题调研、言论评论等深度报道,充分发挥教育、启迪、引领社会思想的重要作用。
三、规范采编行为,改进采访作风
9、新闻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职业道德。自觉遵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10、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转变作风,改进文风。新闻采访要坚持实地采访、现场采访,对新闻事实反复求证、多方核实,要全面听取新闻当事人各方意见,客观反映事件各相关的事实与陈述,防止只采用某一方面的陈述或者单一的事实依据,防止凭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撰写新闻,防止为片面追求轰动效应、发行数量、收听收视率而故意扭曲新闻事实、编造假新闻,防止为片面追求时效抢发新闻而造成报道失实。对政策性较强、敏感性较高的报道,要听取有关权威部门和管理部门的意见。
11、新闻采编人员要通过合法途径和正当方式进行采访。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是新闻采编人员从事采访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采访时须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未获得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不得单独从事采访工作。要尊重被采访对象,保护采访对象的隐私,尊重其生活习俗和民族宗教信仰,不得强迫对方接受采访。采编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报道,要遵守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获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一般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肖像等能够辨别和推断其真实身份的信息和音像资料。
12、参加各种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采访报道,新闻采编人员要服从现场管理。要按照会议和活动主办单位的安排,进行采访报道。注意新闻报道不得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不得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
13、杜绝各种有偿新闻行为。新闻采编人员不得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向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不得从事与职业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新闻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
14、落实新闻报道回避制度。新闻采编人员如与报道对象有亲朋关系或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应主动进行回避,并不得对稿件的采访、编发、刊播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
四、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
15、科学做好社会热点问题引导。着眼于统一思想、凝聚人心、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弘扬正气、服务大局,善于把握社会热点,关键时刻不失语,牢牢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坚决防止人为制造和炒作热点,防止迎合低级趣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人们心理稳定的敏感问题,如民族宗教、群体事件、食品安全等问题的报道,要审慎对待,稳妥把握。对涉及深层次的工作体制、机制问题,对涉及重大政治经济问题的不同观点、看法,如果公开报道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一般不进行公开报道,可以通过内参反映。拿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汇报。
16、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坚持科学监督、准确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和有领导的监督,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围绕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选取党委政府重视、群众意见强烈、现阶段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进行舆论监督,形成媒体舆论监督与党委政府工作的良性互动。党报、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主阵地作用,积极开展建设性监督。都市类媒体、新闻网站开展舆论监督,要规范选题报批、采编、审核程序,防止出现报道片面、失实和炒作。原则上地方性媒体、都市类媒体不跨地区进行舆论监督采访报道。严格把握批评性报道的密度和力度,一个时期内不宜过于集中于某一地区、某一行业、某一单位;不报道现阶段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不报道已依法处理、妥善解决的孤立事件或个别问题。涉及农村征地、城镇拆迁、水库移民、国有企业转制人员安置、企业军转干部安置、高考等问题,以及重大群体性事件、敏感案件等,一般不进行公开批评报道;涉及军队武警、民族宗教、西藏新疆问题,一般不作公开批评报道。对利用批评报道谋取私利、敲诈勒索和打击报复,借舆论监督之名攻击党和政府、诋毁现行政治制度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查处。
17、稳妥把握突发事件报道。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基本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处置事件原则,协调事件处置部门及时主动地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最大限度地压缩各种传言、谣言传播的空间。坚持第一时间原则,抢占舆论引导的第一落点。改进信息发布方式,早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牢固树立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的理念,积极支持、配合媒体的采访报道工作。
参加突发事件报道的新闻媒体,要自觉服从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自觉服从事件处置部门的具体指导,自觉服从事件现场管理。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引导舆论,疏导情绪,稳定社会,为事件妥善处置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适当控制突发事件报道的数量和规模,防止灾难、事故、案件等报道过于集中。对影响范围不大、后果不严重的突发事件,可不作公开报道,也可只在当地报道。对境外关注而境内无须报道的事件,可只对外报道。避免展示和渲染案件细节、作案手段、血腥场面、伤亡惨状等,防止产生负面效果。
五、健全编审制度,严格稿件把关
18、建立工作督促落实制度。各新闻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收发、记录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通知、要求,并确保及时传达到各有关新闻采编人员。要把各项要求纳入新闻采编手册,转化为日常工作规范,切实贯彻落实到编辑、审稿、排版印刷、制作播出等各个环节。
19、建立重要栏目审核备案制度。时政类报刊、广播新闻频道、电视新闻频道开设的重点新闻栏目,开办前要将栏目名称、类型、定位、内容、形式、版面(时段)、篇幅(时长)、目标受众等情况书面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20、健全编辑工作制度。强化编辑责任,对稿件内容进行详细核实、求证。新闻线人、热线电话、特约记者、民间组织、商业机构等提供的信息,只能作为新闻线索,须经记者调查核实后才能报道。编辑过程不得损害稿件的真实性,不得以夸大的标题歪曲稿件本意、误导受众。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政策、敏感问题等重要新闻,要严格把关,不得刊用社会自由来稿。对党政军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行提供的新闻稿件、内部材料,应向其所在单位核实,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无论是自采的还是转发的新闻报道,都必须注明新闻消息来源。除危害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原因外,新闻报道须标明采访记者和采访对象的姓名、职务和单位名称,不得使用权威人士、有关人士等概念模糊新闻消息来源。撰写或编辑言论应尊重新闻事实,不得进行非理性宣泄、挑拨社会情绪、激化社会矛盾。不得将未经证实的消息作为评论素材,不采用偏激言论、猎奇观点制造轰动效应。刊播社论、评论,不得由社会自由撰稿人代拟或直接采用社会来稿。未经批准,各类媒体均不得擅自使用境外媒体(含境外网站)的新闻信息产品。
21、落实稿件审核把关制度。各级新闻媒体要完善采编刊播工作流程,规范编辑、部门负责人、总编三级审稿制度,严格把好稿件签发关、版面节目审核关。强化终审责任,明确稿件终审人员的岗位责任。
22、严格谈话类、现场直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的技术控制制度。制作播出谈话类、现场直播类等广播电视节目,必须提前制定详细的节目脚本、提纲、背景资料、现场播出方案及应急处理预案,充分了解所聘请嘉宾的社会背景、政治观点等相关情况,引导嘉宾文明参与、理性表达。要通过延时装置、储存电话等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现场直播和热线参与可管可控。
23、建立虚假失实报道更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凡经调查核实,认定报道存在虚假或者失实的,由报纸在相同版次、广播电视在相关时段、新闻网站在相关网页及时刊播更正,消除影响。对新闻记者采访不深入、编辑把关不严导致报道失实的,新闻机构要通过媒体公开道歉,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严格信息审核,促进报(台)网良性互动
24、规范互联网信息使用。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直接转载使用互联网上的信息,防止传播扩散网上非理性情绪和虚假信息,杜绝“跟网”、“跟风”现象。使用互联网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音频信息)作为新闻线索,必须查证信息来源,核实内容真伪,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严禁使用未经核实的微博信息,或以未经核实的微博信息为线索进行报道。严禁使用低级庸俗的网络信息。涉及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民族、宗教、军事、外交等方面内容的网上信息,必须经过权威渠道采访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报道。
25、规范媒体微博的管理。鼓励主流媒体开办微博,占领微博舆论阵地,扩大主流媒体在微博上的影响力。媒体微博要按照本媒体的业务标准,建立严格的稿件审核签发制度。各级各类媒体都要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本媒体工作人员使用微博的管理。新闻从业人员以职务身份开设微博,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发布微博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新闻宣传纪律、违反所在媒体的管理规定。媒体从业人员开设个人微博以及博客、播客等,未经批准不得发布本媒体未刊播的新闻报道,不得传播利用职务行为获得的各种信息。
26、规范传统媒体信息上网。鼓励传统媒体通过网络加强正面宣传,加强报网、台网互动,扩大主流舆论的传播力、影响力。上网稿件要保持完整准确,不得断章取义、删改标题,不得片面放大新闻事实。批评性报道上传网络要稳妥把握,涉及敏感信息、敏感事件的报道,以及上传网络后容易引起纠纷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稿件,要严格把关,原则上不上传网络。
27、规范媒体信息合作。未经批准,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不得违规组织、参与任何类型的“供稿网络”、“媒体联盟”、“稿件交换平台”,坚决制止新闻稿件互换行为。
七、加强广告宣传管理,杜绝不良信息传播
28、把握正确的广告宣传导向。新闻媒体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坚决杜绝发布惊扰公众的广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有违社会公德和社会风尚的广告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广告,自觉维护新闻媒体的声誉和形象。
29、坚持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两分开。新闻媒体要严格落实“两分开”的有关规定,新闻采编部门要与广告经营部门分离,编辑、记者、主持人与广告经营人员不得混岗,不得向采编人员分配广告创收任务。新闻采编人员不得以记者、编辑、审稿人、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等身份拉广告,不得以新闻报道换广告,不得以变相新闻形式刊播广告内容。广告经营人员也不得以广告参与、干预采编业务,搞各种变相广告、有偿新闻。
30、严格广告发布的审查把关。严格执行广告审查员初审、广告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复审、新闻单位负责人终审的三级把关制度,确保广告刊播的终审权,防止出卖或以承包等名义变相出卖版面、时段,防止刊播虚假广告、不良广告。
31、加强公益性广告宣传。认真研究受众的接受习惯和心理特点,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创新宣传载体手段,设计、制作、发布一批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的公益广告作品,传播先进文化,引领健康生活。各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刊播公益广告的版面、时段不少于发布商业广告的3%。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
32、积极推进新闻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宣传文化系统重点人才工程,着力培养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打造知名媒体、名牌栏目、名牌节目。
健全完善激励措施,继续组织开展“十佳报纸栏目”“十佳广播电视栏目”“十佳图书”和“十佳新闻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推动新闻事业健康繁荣发展。
33、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要紧密结合全省宣传文化系统正在深入开展的“三个一切”群众路线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把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和“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引向深入。新闻单位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培训,全面系统地进行党性教育、国情省情市情教育、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教育,推动新闻采编人员更好地适应新闻工作岗位要求。新闻采编人员必须参加省、市新闻出版部门举办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业资格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申领新闻记者证。
34、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新闻单位要摆正使用与培养的关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长远发展理念,改变单纯以收视率、上稿量为标准的考核办法,鼓励新闻采编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活,采写、刊播符合“三贴近”要求的精品佳作。要结合新闻采编各个环节的岗位要求,制定具体可行的长远人才培养方案,增强新闻采编人员对所从事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对所属新闻单位的归属感和向心力。
35、完善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准入退出机制。新闻单位要切实把好进人关、用人关和考核关,录用的新闻采编人员必须具备新闻出版从业资格。建立健全新闻从业人员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可公开查询的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数据库。凡因违规违纪被新闻媒体解聘、除名的人员,应视不同情节限期或终身禁止其从事新闻职业。
九、完善管理机制,维护新闻秩序
36、落实主管主办单位监管职责。市委宣传部和主办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媒体的领导,落实导向把关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集团化管理的媒体要对所属报刊、频道、网站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要切实健全完善日常性阅评和审读机制,充分发挥阅评和审读在促进、保证新闻正确导向中的重要作用。对阅评中发现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必须及时予以纠正。
37、加强新闻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新闻单位的领导班子必须由政治坚定、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熟悉新闻出版业务的在职人员组成。报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主管主办单位任命、调整新闻单位负责人,应事先向市委宣传部备案。
38、健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加强对新闻媒体采编行为的监督。各级党委宣传部、记协要开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反馈和公布查处结果。新闻单位要通过聘请行风评议员、阅评员等方式,开门办报、开门办台,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努力改进自身工作。
39、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在市记协设立新闻道德委员会,由市直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社会各界代表组成,定期对新闻报道、队伍建设、典型案例等进行评议,形成分析报告,并在业内通报。通过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行业自律,形成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40、完善媒体问责退出机制。严格执行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凡被主管部门下达《警告通知书》或《违规处理决定书》的新闻媒体,取消其当年参评各级各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的资格;相关责任编辑、记者,取消其当年参评各级各类新闻宣传先进个人、优秀作品,以及申报参评新闻职称的资格。对严重违规或经整改后仍无改观的媒体,通过年度核验、质量综合评估等手段,实行市场退出。
中共济南市委宣传部 中共济南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济南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济南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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