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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案”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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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4日 (五) 10:17的版本

朱令铊中毒事件是发生于1994至1995年的一宗投毒悬案。1994年11月底,就读于中國北京市清华大学化学系的1992级学生朱令(197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22日)出现铊中毒症状,最后得助于互联网才得到确诊和救治。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利用互联网进行国际远程医疗的尝试。1995年5月北京警方针对朱令被投毒一事立案调查,但「由於事发兩個月後才報案,直接證據已被滅失,案件繼續偵查難度大」經中央領導批示,北京市公安局於1998年8月25日结案;此案引发媒体与网络的报道和外界的关注与讨论。 (维基百科:朱令案

嫌疑人孙维

孙维,女,北京人,清华大学92级物化2班学生,是朱令的同班同学,也是朱令寝室的三位室友之一(其余二位是来自新疆昌吉的金亚和来自陕西宝鸡的王琪,都出生于1975年)。当年孙维和朱令都参加清华民乐队,朱令弹古琴和中阮,孙维操中阮。

据孙维称,1997年3月,朱令的家人以学生即将毕业离校,人证即将难以获得为由致信北京市公安局局长,要求抓紧侦破。1997年上半年,朱令家人上书国家领导人。而2013年5月,《三联生活周刊》的报道证实此点,朱令家属的确分别在1997年3月25日以及5月20日给北京公安局局长张良基和国家领导人写信要求破案。报道中还称,朱令家属对孙维清楚两次上书的时间以及内容表示不解。

而孙维更表示,1997年在警方的调查中,清华大学转而向警方表示,清华大学实验室的化学品管理非常严格,只有化学系有铊盐,且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盐的学生。据《孙维的声明》:“我4月2日被讯问时第一次从公安那里了解到的情况竟然是:我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而且实验室的‘管理非常严格’”。但是,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备厅(1997)13号),指出:“1995年5月,1997年5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先后发生两起学生铊盐中毒案件。除涉嫌人为作案外,铊盐未按剧毒品管理是其重要原因。”

1997年4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十四处以“简单了解情况,只是换个地方”为由,将孙维从实验室带走讯问。根据1997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在被持续讯问8小时后,孙维在讯问笔录上签字,随后十四处通知孙维家人接孙维回家。这是公安部门对孙维进行的首次及唯一一次讯问。

后来,得知朱令家人早在1997年上半年就上书党和国家领导人后,孙维家人于1998年1月也给高层领导写信反映情况。之后,北京市公安机关没有对任何人再进行过关于朱令案件的讯问。

在2005年年底,孙维以“孙维声明”的ID在天涯社区发表“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一文(具体见下节“2002年至2007年”)。其中写道,“98年8月,公安14处宣布解除对我的嫌疑,他们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和朱令中毒有关。”虽然孙维并没有提供或者上传任何资料支持其说法,但当时离案发已经十年,“嫌疑”显然已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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