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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我者娼”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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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 (一) 20:38的最新版本

逆我者娼,即逆我者“被嫖娼”,指近年有很多的维权人士异议人士、外国政府雇员等,因持有与官方不同立场或政见,而被中共官方以“嫖娼”名义指控抓捕,以这种道德污名化的方式逼迫噤声、制止行动,与“政治罪名经济化”相对应,这是一种“政治罪名道德化”。由于中国司法、媒体的不独立,政府权力横行无监督,这其中多数的“嫖娼”案例都被认为是设圈套构陷或完全捏造。当然,也有学者指出一个人因“嫖娼”被指控的私德与的公共品质并无关联,且“性交易在现代社会里所具有的道德上的“恶”微不足道”,“在一个女性被性侵都不会立案的国家,怎么会有男人因为“嫖娼”被抓呢?”

以法律形式限制和禁止性交易更多地反映是一种管制和钳制社会的方便的方式。相比于性交易在道德上微不足道的“恶”,下面屡见不鲜,早已公开披露过的行为,无论哪一项在道德上的“恶”都比自愿的性交易不知要恶劣和败坏几千倍。例如下面一些现象例子:

1、以“嫖娼”为名构陷无辜民众,特别是异议人士。像去年曝出的广东区伯“被嫖娼”丑闻并没有被深究,事实以“嫖娼”名义成为构陷异议者最为常用的方式之一。

2、以“抓嫖”名义创收,甚至由执法机构布置“仙人跳”陷阱。这在基层执法机构里并不是什么秘密。

3、权力寻租,选择性打击不合作的性交易,庇护缴纳高昂“保护费”的性交易;甚至执法机构直接或间接控制性交易。像重庆前政法系高官文强就曾控制解放碑一带的性交易。

4、借“扫黄”名义进行运动式社会清理,以攫取道德资源。像朝阳区这么高调的群众举报、警方抓捕和媒体曝光明星大V的“嫖娼”丑闻,但仍然发生淫媒人员误将酒店女房客误认为串界的“流莺”并殴打事件,可见其“扫黄”不过是攫取道德资源的一种途径,而非真正想禁绝性交易。 [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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