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传部新闻通知(2004年3月)”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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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5日 (三) 05:10的版本
宣传通知(3月18日)
最近本市一些媒体对“茂炼转债”的报道比较集中,由于此事较为敏感,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请各新闻单位不要再作报道。
办公室
2004-3-18
新闻通知(3.18)
昨天下午,两艘参加东海大桥建设的船舶受强风影响,缆绳断裂发生碰撞,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各新闻单位不要报道。
新闻通知(3.21)二则
(1)经询中宣传部新闻司和外交部亚洲司,关于民间保钓活动情况复杂,与政府无任何关系,其组织旅游等活动未经批准。媒体记者不得参与民间保钓活动;有关活动消息不得随意采用,更不能发评论和专题报道。各新闻单位领导要按以上精神把关。
(2)接市委宣传部口头通知:如果美国驻沪总领馆要求对美国领馆要求我国公民留取制纹一事作宣传,一律不要参与,并将情况报告市委宣传部。
办公室
2004.3.21
宣传通知(3月23日)
中宣部新闻局通知:3月18日,美方就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事宜在WTO向中国提出磋商请求一事,商务部请各媒体不要炒作。
办公室
2004-3-23
宣传通知(3月23日)
接市委宣传部新闻处通知:对著名骨科专家陈中伟今天早上坠楼身亡一事,不要炒作。由公安部门统一发稿,事态如有变化,由新闻管理部门统筹。
办公室
2004-3-23
通知(3.24)
本次国家语委到上海检查工作的新闻稿不能单发,一律由市政府新闻办统一发稿。
办公室
2004.3.24
新闻通知(3.24)
中宣部新闻局通知:关于粮食报道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社会预期,稳定居民消费心理,任何媒体不得擅自涉及粮食报道的敏感问题。各媒体领导要遵守宣传纪律并严格把关。
办公室
2004.3.24
新闻通知(3.28)
1.据外电报道,7名中国保钓人士将被释放。在中国外交部没有正式发布新闻之前,各媒体不要报道。
2.上海律师团赴云南为被马加爵所杀害的学生进行辩护一事,媒体不要报道。如有报社派记者参与报道的,请立即予以召回。
新闻通知(3.29)
各新闻单位:
根据对马家爵案不炒作的有关精神,对上海律师志愿团分赴桂陕等地为被害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一事不作报道。
宣传通知(3月29日)
对今年9月下旬在沪举行的F1赛事的报道要适当,近期不要炒热。鉴于此项目是针对特定人群、消费水平偏高的项目,在报道分寸把握上注意不要引起低收入群众的反感。
办公室
2004-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