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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

来自China Digital Space

Qi Yi讨论 | 贡献2024年4月24日 (三) 22:39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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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權與民主法》(英語: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是一項美國聯邦法律,該法案要求美國政府制裁“負責侵犯香港人權的中國及香港官員”,並要求美國國務院和其他美國政府機構每年進行一次審查,以確定香港政治地位的變化是否有理由改變美國和香港之間獨特的貿易關係。 此法律由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主席众议员克里斯·史密斯和聯席主席参议员馬可·魯比奧分別提出。美方指出立法目的是為重新履行對香港自由民主的歷史承諾,以及建立懲罰機制針對在香港或中國內地壓制基本自由的政府官員;該法案自2014年11月提出至2019年9月提交國會表決期間經歷五次修訂,由於該法案與1997年生效的《美國-香港政策法》均為美國國會草擬的對外政策,因此該法案屬美國國內法及美國內政。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外交委员会于2019年9月25日分别通过各自版本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並連同限制向香港警察出口防暴裝備的《保護香港法案》一起提交國會表決。(维基百科: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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