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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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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中国律协发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辩护律师吴丹红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投诉到了北京市司法局,理由是涉嫌违规炒作案件和当庭诋毁办案机关

辩护律师指的是刑事诉讼中受被告人委托或经法院指定,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律师。[1]

在中国,由于体制的原因造成各种干预的情况,影响司法独立,而缺乏“司法救济”措施是刑事辩护难的立法原因。律师执业环境日益恶化,其中尤以刑事辩护为最,普遍感受到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由于上述原因及证人不出庭作证导致的「质证难」,封堵了律师了解桉情、调查取证和审查核实证据的渠道,从而使其失去提出中肯辩护意见的基础,只能在初犯、 偶犯、认罪态度上着力,效果有限,且面对牢狱之灾风险高,造成刑桉律师辩护率逐年萎缩,2001年辩护率仅 30%,而有 70%攸关被告生死、自由的桉件无律师介入。[2]

自从2021年10月15日中国律协发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后,不少此前正常的行为成了违规行为。此规定是专门约束律师利用网络或通过媒体给办案机关施加压力。“这个规定之前,好多律师会用组织研讨会或发公开信等方式,对案件发表自己的看法,现在这是违规行为,会被处置。”一位不愿具名的前检察官、现律师告诉《南风窗》杂志。[3]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凡壮表示,为所谓的“坏人”辩护,也是在为所有人辩护:

“一个人有没有构成犯罪,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加以认定。即使罪大恶极的人犯了罪,他也享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对他的审判也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中的事实需要靠证据加以证明。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的参与能够对公权力形成制约,有助于推动依法裁判,防止造成冤假错案。”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辩律师叶竹盛认为:

“律师实际上不是为坏人辩护,而是为法律辩护,为事实辩护,为证据辩护。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也是在为每一个人辩护。因为法律是长期适用的,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在未来因为故意或过失犯罪,成为需要接受法律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而每一个人能不能获得法律公正审判,辩护律师就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保障机制。所以尊重辩护律师也就是尊重我们每一个人自己在法律上的权利。”

参见 中国709维权律师大抓捕事件

中国数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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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是专门为被控有犯罪活动以及觸犯刑法的的个人和公司辩护的律師(主要是大律師)。一些刑事辩护律师是私人聘用的,而另一些则受雇于各个司法管辖区的刑事法院,由法院指派為貧窮人士辯護,后者一般称为公設辯護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