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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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正式通稱《香港基本法》,一般通稱《基本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文件。自1997年7月1日起,《基本法》取代了殖民地時期《英皇制誥》及《皇室訓令》的地位,確立《中英聯合聲明》下香港特别行政區的高度自治地位。內容包括香港立法會、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司法機構組成辦法、權力和責任及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國務院)的關係等。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經過2年談判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與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代表兩國政府簽署《聯合聲明》,解決了香港歸屬問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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