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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宣传部泄露指令(2004-2005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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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Liu讨论 | 贡献2022年2月3日 (四) 21:07的版本 →‎200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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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

2004-3-17

最近本市一些媒体对“茂炼转债”的报道比较集中,由于此事较为敏感,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请各新闻单位不要再作报道。

2004-3-18

昨天下午,两艘参加东海大桥建设的船舶受强风影响,缆绳断裂发生碰撞,根据市领导的指示,各新闻单位不要报道。

(1)经询中宣传部新闻司和外交部亚洲司,关于民间保钓活动情况复杂,与政府无任何关系,其组织旅游等活动未经批准。媒体记者不得参与民间保钓活动;有关活动消息不得随意采用,更不能发评论和专题报道。各新闻单位领导要按以上精神把关。

(2)接市委宣传部口头通知:如果美国驻沪总领馆要求对美国领馆要求我国公民留取制纹一事作宣传,一律不要参与,并将情况报告市委宣传部。

2004.3.21

中宣部新闻局通知:3月18日,美方就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事宜在WTO向中国提出磋商请求一事,商务部请各媒体不要炒作。

2004-3-23

接市委宣传部新闻处通知:对著名骨科专家陈中伟今天早上坠楼身亡一事,不要炒作。由公安部门统一发稿,事态如有变化,由新闻管理部门统筹。

2004-3-23

本次国家语委到上海检查工作的新闻稿不能单发,一律由市政府新闻办统一发稿。

2004.3.24

中宣部新闻局通知:关于粮食报道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社会预期,稳定居民消费心理,任何媒体不得擅自涉及粮食报道的敏感问题。各媒体领导要遵守宣传纪律并严格把关。

2004.3.24

1.据外电报道,7名中国保钓人士将被释放。在中国外交部没有正式发布新闻之前,各媒体不要报道。

2.上海律师团赴云南为被马加爵所杀害的学生进行辩护一事,媒体不要报道。如有报社派记者参与报道的,请立即予以召回。"

各新闻单位:

根据对马家爵案不炒作的有关精神,对上海律师志愿团分赴桂陕等地为被害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一事不作报道。

对今年9月下旬在沪举行的F1赛事的报道要适当,近期不要炒热。鉴于此项目是针对特定人群、消费水平偏高的项目,在报道分寸把握上注意不要引起低收入群众的反感。

2004-3-29

在清明前后市民祭扫、亡者入葬的高峰期,新闻媒体不要对殡葬业收费等问题作集中批评报道。清明节后,有关报道也要注意将正面引导和群众的批评建议相结合,进一步推动殡葬行业的规范管理,倡导社会新风。

2004年4月

2004-4-4

1.有关虹口区林肯坊动迁的问题不作报道;

2.去年六月虹口区复兴中学发生了“不文明现象”曝光事件后,当事人魏罢、任砚云向虹口区法院提出了起诉。根据市有关领导的意见,经市教育党委、虹口区教育局党委、区教育局等多方工作和协调,现当事人与复兴中学正在进行调解。为了妥善处理好此事。保证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建议媒体不对此事进行相关报道。

4月7日<<新闻晨报>>刊登的""女孩以身体换出国""一文,各报不得转载报道。"

美国副总统切尼将于4月15日在复旦大学演讲。外交部意见,对切尼演讲的新闻报道,请各新闻单位根据新华社稿件刊发。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