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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权利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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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是联合国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旨在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和福祉,并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和障碍。这是全球第一个专门涵盖残疾人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件,于2006年12月13日通过,并于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

残疾人权利公约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残疾人的权利,并使他们能够充分参与社会、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公约强调残疾人的尊严、自主权、平等权和参与权,要求各国采取措施,以确保残疾人能够充分发挥其潜力,并在所有领域实现平等。

公约由联合国会员国共同通过,并呼吁各国根据其国内法律和制度,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截至目前,已有大多数联合国会员国加入和批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各国在实施公约的过程中也不断采取措施,推动残疾人权益的保障和促进。

公约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 平等和非歧视:公约要求各国保障残疾人在法律和社会方面的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 参与和包容:公约倡导将残疾人纳入社会的各个层面,包括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领域。
  • 可及性:公约强调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环境和服务,以确保他们能够独立自主地参与社会活动。
  • 就业和职业培训:公约要求各国促进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并为他们提供适应其需求的职业培训。
  • 医疗和康复:公约鼓励提供适当的医疗保健和康复服务,以促进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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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残疾人权利公约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英語: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縮寫CRPD),是联合国于2006年12月13日通过的有关保护身心障礙者人权的國際公約。公約的草案於2006年8月25日,在聯合國由192个会员国代表,与90个非政府组织代表,於聯合國特别会议中达成。 《残疾人权利公约》是21世紀第一個人權公約,影響全球身心障礙者之權利保障,也是联合国所通过的国际性公约中,第一次用於保护残疾人人权的公约。為聯合國促進、保障及確保身心障礙者完全及平等地享有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促進固有尊嚴受到尊重,降低身心障礙者在社會上之不利狀態,以使其得以享有公平機會參與社會之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