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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宣传部新闻通知(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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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宣传部新闻通知(2004年3月-2005年9月)由上海媒体内部人士提供。除了少数地方出于保护隐私的目的略作修改之外,均保留原样。这是中国数字时代/空间主办的真理部特展的分项目之一。

其余内容详见全文

宣传通知(12月1日)

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通知:今天是世界爱滋病日,对本市闵行区的“爱心小屋”,在报道上要注意保护爱滋病人的隐私(包括照片)和小屋所处的位置。

办公室

宣传通知(12.2)

中宣部出版局通知:新华社一老记者写了一本书《中国改革年代的政治斗争》[1],由香港卓越出版公司出版。书中内容涉及重大题材和党内高层领导,有些提法与中央决定不符。媒体特别是小报小刊不要转载炒作,也不作评论。

电话记录(12月3日)

对“海通证券惊爆20亿亏损”的不实报道,有关方面已作澄清,各媒体不要再炒作。重申对有关金融问题的报道,要注意核对消息来源,严格把关,不要炒作。

办公室

各部门请注意

各部门请注意:

下班后,请勿忘关闭空调、电灯、饮水器。谢谢大家配合!

办公室

宣传通知四则(12.5)

中宣部新闻局通知:

1,对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由选民直接选乡长一事不得报道,更不允许刻意炒作;

2,对司法体制改革内容不得报道;

3,关于今年粮食产量以及计划、财政、金融等方面的全局性数字不对外公布;

4,对山东省人大代表王廷江打骂乘务员一事不再继续炒作报道;

各媒体要严格遵照执行。

宣传通知(12.7)

据有关方面介绍,上海未批准过任何“花花公子”和与“花花公子”有关的公司在上海设立合资、合作文化娱乐公司,更未批准在上海设立“花花公子俱乐部”。对此不实消息,各媒体不要报道。

新闻通知(12.9)

各新闻单位:

1,根据市委宣传部领导要求:今后凡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主体内容必须给予重点处理,不要放大发布会上所涉及的敏感话题。

2,对于今天发布会上所涉及的“花花公子俱乐部”(或绅士俱乐部国际有限公司使用花花公子商标)一事),媒体可登,也可不登。如果刊登,请淡化处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04-12-8

重申新闻通知

刚才接到新闻通知,重申对中央领导人的所有报道,包括文字的和图像的,依照中办2003年11号文件规定,一律用新华社的稿件。

宣传通知(12.9)

对中央主要领导同志(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 活动的新闻报道,要按照中办发(2003)11号文件确定的原则严格执行,使用新华社等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播发的稿件和图像。

各媒体领导要严格把关,对违规擅自发布相关报道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办公室

宣传通知(12.10)

中宣部新闻局通知:有关省部级干部的任免事项一律由新华社统一发布:在新华社未发稿前,其他媒体不得自行报道。

以上精神作为一条宣传纪律,各媒体今后要认真执行。

办公室

宣传通知(12.12)

接市府新闻办通知:12月11日下午市府新闻办会议要求对食品卫生监管体制改革,近期不要报道。等市委批准后再报道。

宣传通知(12.14)

各新闻单位:

中宣部新闻局通知:为加强对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和民间组织活动采访报道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举办的研讨会、报告会、论坛等活动,原则上不采访,不报道。

2、对背景不明的民间组织举办的敏感活动,原则上不采访,不报道。

3、对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及其人员的文章观点,原则上通过内参反映。不得组织民办社科研究机构人员和自由撰搞人为新闻媒体撰写社论、评论、专论。

4、对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和民间组织人员,原则上不搞专访报道,不做嘉宾访谈一类节目。

5、对确因工作需要采访民办社科研究机构和民间组织及其人员要严格把关。中央新闻媒体由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同意,省级以下新闻媒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批准同意。把握不准的内容请有关部门审定。 办公室

宣传通知(12.15)

各新闻单位:

中宣部新闻局通知:涉台报道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十分敏感,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遵守宣传纪律,严格把关。

一、近期重要涉台报道一律采用新华社通稿,未经批准,不得自行组织报道,不自行组织言论,不自行刊发外电。

二,涉台报道要注意把握节奏,防止渲染炒热。

三,涉台报道重要稿件要送审,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四,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子报子刊的管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