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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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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chen讨论 | 贡献2024年3月18日 (一) 20:28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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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有个《重点人口管理规定》,共有十四条。依据其中的第二条规定,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严禁对外泄露。“重点人口”为公安机关内部用语,严禁对外使用。

依据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重点人口包括以下五类人:(一)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二)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三)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四)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五)食吸毒品的。本人被划到了第一类,就跟之前划成分一样,属于黑五类。

依据第五条规定,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由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逐人整理列管(撤管)材料;填写《列管(撤管)重点人口呈报表》或者《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经公安派出所领导集体审核后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审批。对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经公安派出所领导集体审核后,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核报地市公安处、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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