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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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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8月4日,政务院第四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划定了阶级成分,将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列为革命的敌人,打击对象,合称为“四类分子”。《决定》指出:18岁以下的少年和在校青年学生,一般不划成分,只划分家庭出身;地主、富农在土改后服从法令,努力生产,没有反动行为连续5年与3年以上者,可按有关程序改划成分。

1950年代初的镇反运动,毛泽东宣布共杀“反革命分子”71万。加上127万“反革命分子”中后来枪毙的以及歼灭240万“土匪”(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是躲进山中的贫民)中的相当部分“好人”,错杀总人数在200万人左右。(维基百科:黑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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