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具
视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来自China Digital Space

Cdsadmin讨论 | 贡献2021年11月13日 (六) 13:30的版本 (Text replacement - "[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tag/{{FULLPAGENAME}}/ 更多{{FULLPAGENAME}}文章]" to " ")
跳转至: 导航, 搜索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英語:Inciting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刑事罪名,现始于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取代反革命罪,内容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根据第113条第2款,“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第56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维基百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中国数字时代相关文章

在中国数字时代阅读更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相关的文章

数字空间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