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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泮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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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泮艳(1988年-),重庆市巫山县人,是“重庆巫山童养媳事件”当事人,她和姐妹的遭遇引起网络极大关注和讨论。

1997年,时年9岁,母亲精神病发作将父亲打死,因病免除刑事处罚后出走后,马泮艳、马泮珍(姐)、马泮辉(妹)因为未成年无生活来源,由伯父马正松代养。

2000年,年仅12岁的马泮艳被以童养媳的方式嫁给了比她大17岁的陈学生,被强奸后生下女儿,后又生下男孩。2016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1年初,时年13岁,马泮艳被伯父马正松送往双龙镇乌龙村陈学生(29岁)家生活。在当地村干部的见证下双方协议约定,陈家给马正松3000元‘代养费’,给马泮艳1000元‘恋爱金’,马泮艳在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前由陈家代养,达到结婚年龄后与陈学生结婚。马泮艳表示,当时自己并不愿意去陈学生家”代养“,但没有人问她的意见,直接将她送至陈学生家。

2001年春节后,时年13岁,陈家人带着马泮艳到福建打工。期间,陈学生强行和马泮艳发生了性关系。在福建,年幼的马泮艳找不到工作,呆了3个月,就被陈家人送回老家巫山县双龙镇。在马泮艳的记忆里,回到镇上后,她曾偷偷跑到二姑家,由二姑陪她去报警。彼时,双龙镇派出所民警带马泮艳到医院检查,证实处女膜破裂。但由于伯父马正松告诉警察,侄女已经嫁给陈学生,警察便将其归于家庭纠纷而没有再管。

2002年10月,时年14岁,马泮艳生下了第一个女儿。

2007年,时年19岁,马泮艳生下了一个儿子。

2008年,时年20岁,即使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签署过任何文件,马泮艳“被结婚”,在民政部门的系统中,有了她和陈学生的婚姻登记记录。

2016年,时年28岁,马泮艳的遭遇被媒体报道后,引发多方关注。5月4日,马泮艳到双龙派出所报案,控告陈学生在自己未成年时强行发生性关系,强奸幼女;大伯马正松、姑父罗元道拐卖幼女;双龙派出所与办结婚证的工作人员渎职。6月4日,马泮艳与陈学生经法院调解离婚,马泮艳与陈学生所生儿女由陈学生抚养。

2017年2月24日,中共巫山县委宣传部在由其主管的网站巫山网上发布了《巫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就马泮艳相关情况答记者问》(下文简称《情况说明》),其中提到,在获悉马泮艳的不幸经历后,巫山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纪委、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马泮艳反映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


巫山童养媳事件发生于重庆市巫山县,是喪父女童被做为童养媳送养,遭遇强奸,后由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以违法的形式办理结婚登记的事件。2016年,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关注。(维基百科马泮艳)

引用文本 citatio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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