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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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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主义”是一种哲学和文化思潮,起源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它主张个体的存在和经验在伦理、审美和宇宙论问题上优先于任何形而上学的本质或概念。换句话说,它强调人的自由、选择和个体责任。

存在主义的一些主要思想包括:

  • 存在先于本质:这意味着个体是先存在的,然后才为自己创造出自己的本质或生活的意义。
  • 自由和责任:每个人都是自由的,并对自己的选择和行为承担全部责任。这种自由度可以是令人恐惧的,因为它意味着我们对自己的命运负有最终的责任。
  • 异化和孤独:个体常常会感到与其他人和世界隔离,感到孤独和无意义。
  • 不可逾越的选择:个体必须为自己做出选择,这些选择不能基于任何客观的价值体系或规范。
  • 不可确定性:由于没有固定的人类本质或宇宙的终极目的,所以存在主义者认为生活充满了不确定性和歧义。
  • 坏信仰:这是对逃避自由、责任或真实性的尝试,如通过遵循传统或被动地接受他人的价值观念。

存在主义有多位重要的代表人物,如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 萨特(Jean-Paul Sartre)、加缪(Albert Camus)、和 西蒙.波伏娃 (Simone de Beauvoir)。他们的作品对文学、艺术、哲学和社会科学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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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存在主义

存在主义(英語:Existentialism,德語:Existentialismus),又可翻译為實存主義、我存主义,指的是研究生命能意識到自己的存在,并且以“我”為中心去探索、追求、解决和改善其生命一切的一門哲学。 在存在主義思想家看來,人類個體總是會出現“存在焦慮”,即面對明顯無意義的人生(人皆有死)或荒謬的世界(善惡未必有報)時的恐懼、困惑、和迷失,因此存在主義思想家致力於探索與人類存在的意義、目的、和價值相關的命題。 在存在主義裏,要評價一個人時是去評價他的道德行為,而不是他的身份、外貌、學歷、或事業,因為人的本质是必須透過他自己的行為才能被定義,即“人就是他行为的总和”。但與此同時,也沒有先天决定的道德,因為所有規範都是人在生命中憑藉自我意識而創造的;此外,人也沒有義務要奉行某個特定的宗教信仰,因為存在主義主張要給人類絕對的選擇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