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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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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英杰(1983年7月15日-),男,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人,退伍军人。2006年8月11日下午,崔英杰与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及其同事发生冲突,崔英杰手持小刀将李志强刺伤,后者不治身亡,崔英杰随后逃走。2006年8月12日上午,崔英杰被捕。2007年4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被杀案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崔英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11月1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崔英杰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2012年4月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崔英杰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五年(刑期至2030年4月23日)。[1]

小贩杀城管,此案引起了极大轰动。人们同情崔英杰,在舆论中也放大了各地民众对野蛮执法的不满。

律师夏霖先生无偿为崔英杰辩护,他在庭审中的一段陈词,让人动容:[2]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都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城市管理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要使他们更困苦?我们作为法律人的使命是要使这个社会更和谐还是要使它更惨烈?我们已经失去了李志强是否还要失去崔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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