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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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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简称新闻出版总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简称国家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已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部级直属机构,主管新闻出版事业与著作权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也是最高的著作权行政执法机关。(维基百科新闻出版总署)

职责

2008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的主要职责是:

  1. 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并组织实施。
  2. 制定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全国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 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4. 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5. 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制定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6. 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
  7. 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8. 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9. 负责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10. 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11. 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12. 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13. 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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