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茅于轼先生:
我此前在6月27日的腾讯微博《大家》专栏发表了一篇《茅于轼先生的“虚设话语”》,由于经过责任编辑太多地删改,已经不能完整呈现我的真实意思。加上该微博专栏于几天之后再一次遭到封杀屏蔽,我只好通过写公开信的方式,更加郑重地向您商榷讨教。
一、“虚设话语”的价值混乱
所谓“虚设话语”,并不是我的原创发明,而是出自中国艺术研究院前同事吴祚来几年前发表的《评茅于轼“为富人说话为穷人办事”》一文,其中写道:“做事说话,要点到穴位上去,穴位在哪里?在选票上,在共和国体制上!选票问题解决了,为穷人办事也就随之解决;选票问题解决了,不用为富人说话,富人就知道自己的使命、自己的责任、还有自己的权力。……中国知识分子要面对真正的问题,而不能虚设话语,引发热议,无多大意义。”
在我看来,“虚设话语”四个字,是您包括经济学研究在内的所有话语表达的致命短板。您近年来回归于传统儒教的道德劝谕式的公共发言,给习惯于道德攻击甚至于道德妖魔化的网络民意,提供了混淆视听、颠倒是非的权威靶子,进而在习惯于“不归于杨,即归墨”的站队划线的国人中间,制造了一轮又一轮单边片面、敌我两分、价值混乱、莫衷一是的舆论混战。在新近出版的马国川编著《中国在历史的转折点:当代十贤访谈录》中,记录有您“虚设话语”的另一段文字:“在权利平等的社会,具有独立人格地位的人,可以自由地与他人订立契约,实现有利于双方的事情,这就是市场制度。可以说,市场制度的基础就是人与人的平等,就是人权,保护产权、自由竞争等无不建立在这个基础上。”
在这段话语中,第一位的要素是等同于所谓“人权”的“人与人的平等”。第二位的要素即“保护产权、自由竞争”的“市场制度”,是以第一位要素为基础的。但是,在接下来的另外一段话语中,您的话语逻辑却发生了明显位移:
“市场经济就是要解决资源的最优配置,资源最优配置的前提是有供求关系各方的充分竞争,这种竞争必然建立在平等基础上。所以,平等、人权、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保障人权是经济发展中最基本的内在要求。人权与自由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所谓权利,无非是某种行为或不行为的自由,当人人都拥有同等权利的时候,人权得以实现,社会自由也扩展至最大限度。自由主义隐含的意思是一个群体中没有任何享有特权的人,没有人能够为了自己的自由而妨碍别人的自由。可见,自由主义和人权观念是内在相通的,它们的共同基础是人与人的等价交换关系。在贯彻平等原则的制度安排中产生了民主政治。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机制,要求每个人应该拥有同等的竞争和选择权利,反映到公共领域,就是以投票表决为中心的民主程序。因为公共事务的决策会影响到每个人的利益消长,所以民主的作用就是保障每个人拥有平等的经济权益和交易地位。”
依照上述话语逻辑,第一位的要素依然是平等,也就是所谓“人与人的等价交换关系”。第一位的平等既是第二位的充分竞争的基础;又是并列第二位的“人权与自由是一个硬币的两面”的“自由主义和人权观念”的共同基础。第二位的充分竞争,则是第三位的资源最优配置的市场经济的前提基础。第三位的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机制,又要求第二位的“同等的竞争和选择权利”在公共领域体现为第四位的“以投票表决为中心的民主程序”。就这样,以人为本的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社会层级分明、环环相扣的核心价值六要素——主体个人的自由自治、当事双方的契约平等、民间社会的民主授权、政治制度的宪政限权、国际社会的博爱大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被您一知半解的“虚设话语”像搅拌混水一样混为一谈。
二、“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的无效平等
对于您这种一知半解、瞎子摸象式的价值混乱,最为经典的解释是恩格斯《反杜林论》中的一段话:“无论自愿的形式是受到保护,还是遭受践踏,奴役依旧是奴役。甘受奴役的现象发生于整个中世纪,在德国直到三十年战争后还可以看到。普鲁式在1806年战败之后,废除了依附关系,同时还取消了慈悲的领主们照顾贫、病和衰老的依附农的义务,当时农民曾向国王请愿,请求让他们继续处于受奴役的地位——否则在他们遭受不幸的时候谁来照顾他们呢?……无论如何,我们必须认定,平等是有例外的。对于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来说,平等是无效的。”
作为21世纪的一名经济学家,您自然不会像1806年前后的普鲁式依附农那样旗帜鲜明地“甘受奴役”。但是,已经从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退休离职的您,仍然是人身依附于现行体制的一位“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的既得利益者。您与现行体制之间,显然不存在恩格斯所说的以“自我规定的意志”为前提条件的有效平等。1978年“右派”平反时,您与几乎所有的“右派”一样,曾经有过要求重新进入体制的请愿言行。假如现行体制彻底废除公费包办医疗、公费包办养老之类的人身依附关系,您依然有可能像200年前的普鲁式依附农那样上访请愿,“请求……继续处于受奴役的地位”。正是由于缺乏以人为本的“自我规定的意志”,您才会在1913年6月24日的腾讯微博上写道:“‘以国为本’出发,毛泽东建立了人民共和国,堪称国父,无人能代替。又打了朝鲜战争,杀了美国的威风,功勋卓著。‘以民为本’出发,毛泽东……空诺人民当家做主,当工人几十年不加工资,农民没有任何自由只能挨饿。……对毛评价的分歧在于‘以国为本’还是‘以民为本’。”
一位具备“自我规定的意志”的主体个人,是完全不会“以国为本”和“以民为本”的。他首先是只属于他自己的以人为本的自由自治、财产私有、天赋人权的自然法人;其次才是人格平等的家庭中人、情爱中人、契约中人;再其次才是民间社会中一人一票、民主授权的公民个人,以及国家或地区的政治体制中的宪政限权、治官安民、依法作为的国民或人民。
恩格斯所说的以“自我规定的意志”为前提条件的有效平等,其实就是西方法学和经济学,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开始主张的主体个人与包括国家政权在内的实体法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契约平等。以人为本的西方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社会,经过14至16世纪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罗马法复兴,已经逐步形成包含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六个层级的价值要素的价值谱系和价值信仰:第一层级是主体个人的自由自治、财产私有;第二层级是当事双方的意思自治、契约平等;第三层级是民间社会的一人一票、民主授权;第四层级是政治制度的宪政限权、治官安民;第五层级是国际社会的博爱大同、自由交往;第六层级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生态平衡。所谓“人权”,就是主体个人在捍卫自己动物本能层面上的天然正当的生命权利的同时,还要在人类共同体层级分明、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六个价值要素方面,全方位地充分实现自己以人为本的自由自治、契约平等、民主授权、宪政限权、博爱大同、自然和谐的主体权利和主体价值;而不是您狭隘片面地笼统概括的“我从人的等价性出发得到了科学化的人权理论:人权就是人人都可以享有而不会彼此冲突的权利。从这个定义出发,生存权、人身权、隐私权、知情权、言论权以及所有权都属于人权。”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缺乏自我规定的意志”的您,对于人类共同体六个层级的价值要素之间层级分明、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内在逻辑,缺乏一种全面理解和整体把握。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您的经济学研究明显违背人类共同体的价值常识,把自然法人及拟人化的实体法人之间最为基本的意思自治、契约平等,误读成为“人与人的等价关系”;也就是您所说的“我认为经济学关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必须推广为‘每个人追求自身利益到极大限度,该限度就是别人同样的自身利益。’”
举例来讲,假如我与您合作经营一本图书的出版销售,我在这单交易中获得了最大限度的赢利额1万元,您获得了最大限度的赢利额5万元,我们之间显然不是什么同等同样的等价关系,而是可以通过意思自治、双向选择、互惠互利、平等合作、权利义务充分量化细分的合同条款,有效实现公平交易的平等契约关系。严格意义上的契约平等,所实现的是意思自治、自主选择的主体人格之间的相互平等,而不是收益多少的价格相等。您自从1997年提出以来便一直引以自豪的所谓“人与人的等价关系”,首先在常识学理层面上就是一种价值混乱、无效无力的“虚设话语”。
三、传统儒教的执迷偏爱
同样是“虚设话语”,您在接受马国川访谈的《自由的扩大与中国改革30年》中表白了对于中国传统儒教的执迷偏爱:
“事实上,儒家思想中蕴含着宽容合作的现代文明观念。孔子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要求每个人遵守严格的权利界限,这是避免社会冲突和发展市场关系的重要条件。对待坏人坏事,孔子认为正确的态度是‘以直报怨’,这反映了现代社会中解决利益冲突时应有的宽容和坚持原则的态度。孔子崇尚‘礼’、倡导‘仁者爱人’,这正是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友爱互助的社会环境的根本要求。……但儒家思想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人和人平等的观念。儒家道德缺乏人权的基本观念,法家更是如此,取代人权的是皇权观念。这是我国接受现代社会制度的最大障碍。”
比照着前述人类共同价值六要素加以考察,您所谓儒家思想“没有人和人平等的观念”,其实就是缺乏当事双方在社会化扩大再生产的文明财富创造过程中,共同达成意思自治、契约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平等契约关系的价值观念和文明意识。孔子崇尚“礼”、倡导“仁者爱人”,说到底就是要帮助专制皇帝维持一种变强制奴役为甘受奴役的自欺欺人、愚民自愚、人身依附、等级森严的主奴关系;而不是像以人为本的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社会那样,通过契约平等的合同条款、民主授权的刚性程序、宪政限权的制度体系,来强力保障每一位公民个人自由自治、契约平等、民主授权、宪政限权、博爱大同、自然和谐的多层级、多元化、全方位的主体权利和主体价值。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自孔子语录《论语•卫灵公》。在这样一个否定性的逻辑命题中,隐含着另一个肯定性的逻辑命题或者说是逻辑陷阱,即“己之所欲,施之于人”。翻译成今天的大白话,意思就是:仁慈博爱的专制皇帝想要像疼爱昵爱自己的儿女那样,关心爱护普天之下的臣民百姓,臣民百姓就必须接受甚至忍受这样的疼爱昵爱。假如专制皇帝的这种单边片面的情感欲望遭到臣民百姓的拒绝反抗,专制皇帝就可以把所有的诅咒惩罚施加在这些臣民百姓身上。孔子在《论语•阳货》中所说的“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就是这种充满等级森严的身份歧视的单边片面、野蛮专制的变态情欲的经典表述。把这样一种逻辑陷阱极端演绎下去,便有了后世“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让子亡,子不得不亡”的纲常伦理。像这样完全不尊重对方当事人自由自治、自主自愿的主体权利的单边片面的变态情欲,无论如何都不会像您所说的那样,“是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友爱互助的社会环境的根本要求”。
进一步说,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社会的所有创新商品,都是为了满足客户的欲望需求,而不是把自己的欲望需求强加在客户身上的。假如当年的孔子连同今天的您当真是一名具备“自我规定的意志”的现代个人的话,就应该明确提倡相互尊重、契约平等的“人之所欲,施之于人”;而不是单边片面、自欺欺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四、“儒者秋风”的“君子之典范”
2013年6月1日,您在新浪及腾讯微博,发表了这样一条依然是“虚设话语”的帖子:“中共在中国执政的合法性不是来自选票,而是来自改革30多年的成功,以事实证明它具有管理一个国家的能力。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比起来算是很好的,就经济而言绝对是第一。国际社会从来没有对中共的执政合法性有任何怀疑,还邀请中共参与全球管理。这个合法性绝非来自继承了毛泽东的统治。这一点绝不要看错了。”
6月3日,您又为自己的帖子补写跟帖说:“大家投票选举的目的就是选一个有良好执政能力的领导班子。现在中共已经证明了自己有这个能力。要投票是为了防止有良好能力的班子变坏,可以把他选下来。”
围绕着这样一条微博,拥戴崇拜毛泽东与不拥戴崇拜毛泽东的左右两派,在网络上展开一场敌我两分、势不两立的站队划线式的激烈争论,却很少有人触及到公共权力的两种合法性授权路径:其一是前文明社会奉天承运、替天行道、天命流转、天降伟人的君权神授;其二是现代文明社会以人为本、主权在民、权为民所赋、权由法所定的民主授权和宪政限权。您撇开这两条授权路径谈论什么“合法性”,暴露出的恰好是对于政治学常识盲目无知的“虚设话语”。像这样的“虚设话语”所导致的社会效果,必然是不能把道理讲明白反而把道理讲混沌的价值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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