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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9日,江平先生去世,诸多法律界人士发文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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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知疲倦的呐喊者停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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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人民路56号]]在文章《江平和他11个“小伙伴们”的命运》<ref>[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703398.html 人民路56号|江平和他11个“小伙伴们”的命运]</ref>中评论道'''“江平去世,一个不知疲倦的呐喊者停歇了”''',并且总结了江平先生生前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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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留苏学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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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2月,中央批准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把国民党的法律制度都当作"旧法"予以废除。随后又把大约6000名"旧法"人员从司法部门清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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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7月6日,教育部发出《急速选拔留学生的指示》,要求各单位在6天之内选定"政治上可靠"的学生,并"由保送部门首长亲自签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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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各业的人都来了,是否学习过法律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政治可靠。几番遴选,第一批留苏学法的12名成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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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quote>他们是:江平、陈汉章、穆谟、王叔文、吴建璠、司马念媛、魏敏、佟明晖、刘鉴、李延茂、陆思明、谢让柏。</block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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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苏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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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第一批留苏,江平没有想到。他被安排学了法律。其实他最初的想法是当个记者,“因为我觉得新闻记者是无冕之王,有很多的独立性,可以批评政府,可以为民请命。记者的工作也符合我的性格,所以后来我就报考了燕京大学新闻系,当时燕京大学的新闻系是最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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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律枯燥无味,不像新闻那么自由奔放。但江平还是欣然从命,“不管怎么说,既然国家派我去学,我当然是抱着崇高的使命感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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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苏期间,江平和下一级的法律班女生陈绥相恋,二人商定回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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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前夕,有两件事对江平影响很大:苏共二十大[[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和中国司法代表团访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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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后,江平回忆,秘密报告公布后,引发了他们对于造成[[个人崇拜]]的制度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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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中国司法代表团访苏期间,江平和陈汉章担任翻译,陪同考察苏联的司法现状。没有想到的是,代表团回国之后,好几个人被打成[[反右|右派]],原因是他们受访苏见闻的影响,主张无罪推定理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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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件事,预示了江平和同学们回国后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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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反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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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后,江平分去北京政法学院工作。据他自述,他是怀着进入“天堂之门”的希望回国,备受北京政法学院院长钱端升看重。不料,转眼之间却坠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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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鸣大放时,江平很积极,带头起草了一张二十人联署的大字报,后来被定了两大罪状:一个是二十人大字报,还有就是攻击[[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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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的反右,给江平的打击很大,影响了一生。他被打成右派之后,新婚妻子在政治压力下与之分手。不久,他在下放至门头沟的劳动中,不慎整个人被卷到火车底下,失去一条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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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北京政法学院被撤销,江平下放到安徽宿县干校劳动,以后辗转到延庆中学教书,直到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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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7年到1979年,这22年,江平实际真正教学大概只有七年。“[[文革]]”十年没有事可干,他帮人家抄大字报。这是个很苦闷的年代,不能看书。他从苏联回来的时候带了许多书,但到了“文革”后期,把绝大多数书都当废纸卖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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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在一首回顾留学生涯的诗里,江平写道:“域外空行万里路,灯下枉读千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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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校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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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校,江平回到民法教研室,大胆提出开设两门新课程:“罗马法”和“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前者主要介绍古罗马的私法,后者主要介绍西方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民商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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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月,江平正式担任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后不久又担任了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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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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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2年民法通则开始起草,到1986年4月民法通则在全国人大会议上通过,江平都直接参与立法工作。他与同为顾问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佟柔、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王家福、北京大学教授魏振瀛后来被人称为“四大名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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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比较集中的一段时间,江平陆续参加包括公司法、合同法、信托法、物权法等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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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1990年卸任后,开始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成为中国法治最有力的呐喊和推动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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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江平先生.jpeg|thumb|250px|right|江平(1930年12月28日—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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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先生的主要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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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quote>为什么我一开始就对民法感兴趣呢?主要的原因是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传统,中国对私权历来不重视。我所理解的私权,就是私人企业、私人财产和私人权利,在中国提倡私权保护,是刻不容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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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中国的发展,总的来说,是退一步进两步,还是在不断地前进。 我的[[中国梦]],就是法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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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辈子最欣慰的事情,是没有说过违心的话。如果来生让我重新选择职业,我仍然要选择大学教授。因为我必须要有自己独立的见解,有自己的理想,要为这个理想来说话。</block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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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向真理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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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张3丰的世界]]在文章《“只向真理低头”,何其难也》<ref>[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703402.html 张3丰的世界| “只向真理低头”,何其难也]</ref>里评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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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ckquote>江平先生留给这个世界最重要的一句话是“只向真理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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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向真理低头,在今天不但是罕见的品质,也几乎等同于精神病——不合群,性格怪异,孤僻,需要看心理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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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需要成为鲁迅所说的“独异的个人”,需要强大的内心。这可能是如今很多人面对江平先生的“遗言”感到惭愧的原因。但是,如果不去尝试着做一点点,不去试一下抬头,不去试一下“不低头”,纪念就距离“真理”很远,也距离江平先生很远。‍‍</block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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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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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悼念江平.jpeg|thumb|280px|right|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园区里“法治天下”的石碑,由江平先生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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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罗翔说刑法]]发布了文章《纪念江平老师》<ref>[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703456.html 罗翔说刑法|纪念江平老师]</ref>,文章汇集了中国政法大学教师陈碧、赵宏、李红勃、罗翔合写的悼念江平先的文字,文字中回忆了江平先生生前留下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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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律师,苦乐是你个人的感觉,善恶是你的社会形象,成败是你个人的事业,而律师职业的兴衰关系国家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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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能否兴旺,关键是从事法律的人如何。而从事法律的人如何,则要看学校培养质量如何。若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仅法学条文掌握得好,法律的理念也掌握得好,那么中国的法治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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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学法律的人最先应该懂得的是法制与法治的区别,而法律的终极使命是捍卫每个个体的[[自由]]和[[公民权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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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法的空间是公法给的,个人权利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权力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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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依法治国]]是一汪水,律师就是这水里的鱼,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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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个人权利的法定主义与非法定主义区别,企业的经营权与其说需要法律的刻意授权,还不如说需要限制国家权力的过度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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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个人权利,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国家权力,法无授权皆禁止,从人类企业形态的丰富多样性就可窥豹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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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703400.html 风声OPINION|江平与他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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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119806.html 江平:知识分子都到哪里去了?]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PAGENAME}}+site%3Achinadigitaltimes.net%2Fchinese%2F 谷歌搜索:更多 CDT【{{PAGENAME}}】相关文章]
 
*[https://www.google.com/search?q={{PAGENAME}}+site%3Achinadigitaltimes.net%2Fchinese%2F 谷歌搜索:更多 CDT【{{PAGENAME}}】相关文章]
 
*[https://chinadigitaltimes.net/chinese/tag/{{PAGENAME}}/ CDT 网站:【{{PAGENAME}}】相关文章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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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6日 (五) 18:48的最新版本

(维基百科:江平)

2023年12月19日,江平先生去世,诸多法律界人士发文悼念:

“一个不知疲倦的呐喊者停歇了”

微信公众号人民路56号在文章《江平和他11个“小伙伴们”的命运》[1]中评论道“江平去世,一个不知疲倦的呐喊者停歇了”,并且总结了江平先生生前往事:

第一批留苏学法者

1949年2月,中央批准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把国民党的法律制度都当作"旧法"予以废除。随后又把大约6000名"旧法"人员从司法部门清除出去。

1951年7月6日,教育部发出《急速选拔留学生的指示》,要求各单位在6天之内选定"政治上可靠"的学生,并"由保送部门首长亲自签字负责"。

各行各业的人都来了,是否学习过法律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政治可靠。几番遴选,第一批留苏学法的12名成员确定。

他们是:江平、陈汉章、穆谟、王叔文、吴建璠、司马念媛、魏敏、佟明晖、刘鉴、李延茂、陆思明、谢让柏。

留苏经历

能第一批留苏,江平没有想到。他被安排学了法律。其实他最初的想法是当个记者,“因为我觉得新闻记者是无冕之王,有很多的独立性,可以批评政府,可以为民请命。记者的工作也符合我的性格,所以后来我就报考了燕京大学新闻系,当时燕京大学的新闻系是最好的。 ”

虽然法律枯燥无味,不像新闻那么自由奔放。但江平还是欣然从命,“不管怎么说,既然国家派我去学,我当然是抱着崇高的使命感去的。”

留苏期间,江平和下一级的法律班女生陈绥相恋,二人商定回国结婚。

回国前夕,有两件事对江平影响很大:苏共二十大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和中国司法代表团访苏。

很多年后,江平回忆,秘密报告公布后,引发了他们对于造成个人崇拜的制度的思索。

还有就是,中国司法代表团访苏期间,江平和陈汉章担任翻译,陪同考察苏联的司法现状。没有想到的是,代表团回国之后,好几个人被打成右派,原因是他们受访苏见闻的影响,主张无罪推定理论等。

这两件事,预示了江平和同学们回国后的命运。

遭遇反右

回国后,江平分去北京政法学院工作。据他自述,他是怀着进入“天堂之门”的希望回国,备受北京政法学院院长钱端升看重。不料,转眼之间却坠入地狱。

大鸣大放时,江平很积极,带头起草了一张二十人联署的大字报,后来被定了两大罪状:一个是二十人大字报,还有就是攻击社会主义

1957年的反右,给江平的打击很大,影响了一生。他被打成右派之后,新婚妻子在政治压力下与之分手。不久,他在下放至门头沟的劳动中,不慎整个人被卷到火车底下,失去一条腿。

1970年,北京政法学院被撤销,江平下放到安徽宿县干校劳动,以后辗转到延庆中学教书,直到1979年。

从1957年到1979年,这22年,江平实际真正教学大概只有七年。“文革”十年没有事可干,他帮人家抄大字报。这是个很苦闷的年代,不能看书。他从苏联回来的时候带了许多书,但到了“文革”后期,把绝大多数书都当废纸卖掉了。

后来在一首回顾留学生涯的诗里,江平写道:“域外空行万里路,灯下枉读千卷书。”

返校授课

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校,江平回到民法教研室,大胆提出开设两门新课程:“罗马法”和“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前者主要介绍古罗马的私法,后者主要介绍西方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民商法制度。

1983年1月,江平正式担任北京政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成立后不久又担任了副校长。

参与立法

从1982年民法通则开始起草,到1986年4月民法通则在全国人大会议上通过,江平都直接参与立法工作。他与同为顾问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佟柔、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王家福、北京大学教授魏振瀛后来被人称为“四大名旦”。

此后比较集中的一段时间,江平陆续参加包括公司法、合同法、信托法、物权法等立法工作。

他曾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1990年卸任后,开始对公共事务发表意见,成为中国法治最有力的呐喊和推动者之一。

江平(1930年12月28日—2023年12月19日)

江平先生的主要语录

为什么我一开始就对民法感兴趣呢?主要的原因是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传统,中国对私权历来不重视。我所理解的私权,就是私人企业、私人财产和私人权利,在中国提倡私权保护,是刻不容缓的责任。

法治在中国的发展,总的来说,是退一步进两步,还是在不断地前进。 我的中国梦,就是法治天下。

我这辈子最欣慰的事情,是没有说过违心的话。如果来生让我重新选择职业,我仍然要选择大学教授。因为我必须要有自己独立的见解,有自己的理想,要为这个理想来说话。

“只向真理低头”

微信公众号张3丰的世界在文章《“只向真理低头”,何其难也》[2]里评论道:

江平先生留给这个世界最重要的一句话是“只向真理低头”。

只向真理低头,在今天不但是罕见的品质,也几乎等同于精神病——不合群,性格怪异,孤僻,需要看心理医生。

那需要成为鲁迅所说的“独异的个人”,需要强大的内心。这可能是如今很多人面对江平先生的“遗言”感到惭愧的原因。但是,如果不去尝试着做一点点,不去试一下抬头,不去试一下“不低头”,纪念就距离“真理”很远,也距离江平先生很远。‍‍

“法治天下”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园区里“法治天下”的石碑,由江平先生题词

微信公众号罗翔说刑法发布了文章《纪念江平老师》[3],文章汇集了中国政法大学教师陈碧、赵宏、李红勃、罗翔合写的悼念江平先的文字,文字中回忆了江平先生生前留下的话:

  • “作为律师,苦乐是你个人的感觉,善恶是你的社会形象,成败是你个人的事业,而律师职业的兴衰关系国家的命运”。
  • 法治能否兴旺,关键是从事法律的人如何。而从事法律的人如何,则要看学校培养质量如何。若培养出来的学生不仅法学条文掌握得好,法律的理念也掌握得好,那么中国的法治才有希望。”
  • “一个学法律的人最先应该懂得的是法制与法治的区别,而法律的终极使命是捍卫每个个体的自由权利。”
  • “私法的空间是公法给的,个人权利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权力的界限。”
  • “如果依法治国是一汪水,律师就是这水里的鱼,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
  • “注意个人权利的法定主义与非法定主义区别,企业的经营权与其说需要法律的刻意授权,还不如说需要限制国家权力的过度干预。”
  • “对于个人权利,法无禁止皆可为;对于国家权力,法无授权皆禁止,从人类企业形态的丰富多样性就可窥豹一斑。”

中国数字时代

中国数字空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