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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私搭浮桥案”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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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7日 (一) 05:04的最新版本

吉林省洮南以当地洮儿河为名,洮河两岸分布很多村落,但缺乏渡河桥梁,给当地村民出行带来了不便。明明十几分钟的路程,来回绕路往往要走上七八十公里。住在洮儿河岸振林村的村民黄德义,祖上都以摆渡为业,家里有五兄弟。2014年,黄德义自费焊了13条铁皮船搭建了一个浮桥,总投入超过13万元人民币。

2018年10月,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罚款并强制黄某拆除浮桥。2019年2月,黄德义被当地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后黄德义的三哥以及多位家人亲戚也被采取刑事措施,7月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某等多人公诉至洮南市法院。同年12月31日,当地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黄德义一家18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18人均适用缓刑,该判决已经生效。[1]

法院判决书认为:

“黄德义及其他人员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体浮桥收取过桥费;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桥。黄德义组织排班并制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过路费总计为52950元。法院认为,该行为属于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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