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审查”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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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 (一) 20:49的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闻审查制度是国家机构对于新闻出版、传播和评论,进行审查、监控、过滤和限制的制度,是中国整个信息审查制度的一部分。这个审查制度最初是在中国共产党建立政权后建立起来的,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中共的政权稳定、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根据无国界记者组织发布的2023年新闻自由指数,中国排名倒数第二,仅仅好于朝鲜,低于越南的倒数第三。而香港在港版国安法和中共外围机构收购自由媒体之下已经从2002年的第18名跌落到2023年的第140名。
在中国所有的传统媒体都是国有企业或者需要挂靠在某一国家单位之下,而互联网等新媒体也会遭到各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审查。任何被认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及政治敏感话题或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新闻都会被删减、修改、控制评论、设置议程或禁止发布。审查机构通常由政府或党组织负责,并设立了相应的审查标准和流程。
尽管中国政府声称这些审查措施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但这些措施侵犯了个人自由和言论自由权利,并影响了信息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其中,较知名的新闻审查案例有,2013年1月,广州《南方周末》新年特刊发布献词,原名《中国梦,宪政梦》,但遭到广东省委宣传部门的删改,引发舆论关注。2005《南方都市报》编辑程益中等人被警方以“经济问题”为由而逮捕,外界普遍认为这是因为他们报道孙志刚案和SARS事件等新闻而遭到广东省委省政府的报复。
萧伯纳:终极的审查就是暗杀。[1]
中国数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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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新闻审查
新闻自由,或稱新聞自由權,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權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各国新闻自由度排名请参见新闻自由指数) 至于官方的信息,政府则有责任和义務根据信息的相关程度和重要性对其进行详细的分类,以决定哪些信息可以向公众公开,哪些信息涉及到了国家的机密而必须受到保护,以此来维护本国的国家利益。许多政府服从所谓的《阳光法案》或《信息合法化自由公约》来定义国家利益的概念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