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的版本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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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 (五) 07:34的版本
2010年05月28日,腾讯网转载一篇来自武汉晚报的新闻《精神病院未经警方同意不得收治正常人》,摘要部分提到:
会议强调,在收治精神病人中要特别注意收治程序和收治对象的把关,没有公安机关办案部门的审核同意,对不是精神病患者的人员,一律不得接收。[1]
该文在网络引起热议,有网民评论:
“这里逻辑看懂没?1、以后经公安同意,精神病院可收治正常人。2、之前未经公安同意,精神病院收治了正常人。3、之前经公安同意,精神病院收治了正常人。4、是不是收治精神病,不是医院说了算,是公安……太吓人了。都吓成精神病了。”[2]
中国当局以“精神病”为由将异议人士、上访者等群体强制关押的现象相当常见,网民和媒体将之称为“被精神病”。
2010年12月《财经》杂志报道“被精神病”现象:
邹宜均案是黄雪涛律师第一次接触精神病收治的隐秘世界。事实是,困惑她的“黑洞”,越来越多地成为让人不安的现实。
缺乏统一管理,精神病院的运作就缺乏监督。精神病人的权益保护问题,事实上处于边缘地带。
“被精神病”,就是媒体根据大量的精神病医院强制收治案例创造的新词汇。它的含义是,一个正常人、或者一个拒绝住院的人,如何屈服于有争议的精神病收治制度。[3]
2018年7月自由亚洲电台致电株洲三院询问因泼墨习近平画像而“被精神病”的董瑶琼时,该院称董瑶琼为“政治犯”。[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