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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映虹:“想象的共同体”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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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的名著《想象的共同体——对民族主义之起源和传播的思考》问世以来,社会和人文学界固然将它作为探讨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一个重要的理论范式,传媒和文艺界有时也会引用“想象的共同体”这个概念来说明很多群体性现象。似乎只要是处于不同地理和空间但理念契合的集合体,例如跨地区的社团和俱乐部等等,都可以称之为“想象的共同体”。

但是,可能是因为“想象的共同体”这六个字听上去似乎非常简明、形象、有趣,很多套用这个概念的人往往忽视安德森对它的一个关键性解释:这个“共同体”只能是一个“政治性的共同体”。它用想象出来的一致性掩盖了社会成员在财富分配和权力占有上的差异和矛盾,给每一个愿意相信有这么个“共同体”的成员一种虚假的平等感,构建一个集体身份,制造一个一致对外的“民族”或者“民族国家”。

安德森对“想象的共同体”是这样解释的。第一,这个共同体的成员绝大多数都是分散的、相互没有个人联系的,但他们能够通过各种媒介“想象”出一种把他们联系在一起的整体。第二,这个共同体在空间上是有限的,它一定是有边界的,因为在它之外存在着其他类似的共同体,由这个边界就产生出“主权”的概念。第三,这个“主权”的概念是至高无上的,它并非只是狭义的领土主权,而是这个广义的共同体作为集体本身就有一种基于想象的至高无上的权力。第四,这也是本文要强调的,“想象的共同体”是一种想象中内部“平等的社群”(community)。安德森说:“即使在实际生活中,不平等和剥削[关系]可能严重到了在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程度,民族也总是被想象为一个上下融合的、消除了阶层区分的同伴关系。”

在安德森以前,如何定义和理解民族和民族国家已经被很多学者探讨过了。安德森想弄清楚的是为什么民族或者民族国家有让人为它去死的权威和魔力。他认为以前的学者多半关心的是为什么人们会以民族和民族国家的名义去杀人,但这并不特别,因为在民族产生以前就有大规模杀戮异类甚至同类的历史。但为了一个共同体有大量的人愿意牺牲自我利益甚至去死,就像为情所困甚至殉情,成为人类社会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这似乎是近代民族产生以后的事。个人为什么会愿意为了民族而牺牲,这种“基于政治的爱”(political love)的力量从何而来,这是安德森试图探讨的问题。

安德森从不同的角度迫近这个问题,但我觉得最有说服力的是第八章“爱国主义种族主义”中,他从分析民族主义政治语言中得出的结论:在构建这样一个“想象的共同体”中,一种个人在身份上无法选择的“自然关系”起了很大作用。这种个人无法选择的自然关系有两个来源:一是血亲(kinship),例如“祖国”的本意就是血脉的延续,它把国家的概念和对父母以及祖先的亲情联系起来了;另一种就是大自然(Nature),例如土地与河流,认为特定地理环境孕育了这个群体中每一个人。民族就是基于血亲和自然的对个人具有强大约束力和感召力的有机性共同体,它对于个人身份和认同的定性是无法改变的。

为什么基于血亲和自然的概念在规范(或者强制)人们对民族国家的态度和行为中会有力量呢?首先,安德森认为秘密在于这是“用家庭关系来理解的权力结构”对人心理的影响(family-as-articulated-power-structure)。相对而言,在人类各种集体中,“利益关系”在家庭中是最单薄甚至不存在的,亲子关系被认为是——或者理应是——最亲密无私的关系。“家庭关系是人类关系中最没有私利的爱和团结一致的领域(a domain of disinterested love and solidarity)”。

所以,安德森说,当社会精英们“心安理得地谈论民族[国家]利益时,普通民众—无论他们属于哪个社会阶级——就把民族理解为和私利最无关的。为了这个原因,民族可以要求他们做出牺牲。”这就像很多人为了家庭心甘情愿做出这样那样的牺牲而不考虑在这种要求的背后有任何“利益”一样。因此,一旦“民族[国家]利益”出现在政治讨论中,从占有话语权的言说者的角度,它就理所当然被当作是一种超越任何特殊集团利益的神圣的东西。

按照安德森的这个解释,在这个意义上的“想象的共同体”的逻辑中,出生于一块特定的土地上一个特定的民族,个人先天就无条件地对这个民族和这块土地背负了牺牲各种个人利益甚至舍弃生命的义务,因为这是一种原始性的个人无法摆脱的纽带。安德森说个人的其他身份(例如党派)多半是可以由自己选择的,所以也是可以由自己放弃的,唯有“民族”(以及民族国家)这个“自然”的身份是无法选择的,所以是无法放弃的。正是这个自然的无法选择性对个人具有先天的强制性和规范性。

其次,按照这个“想象的共同体”的逻辑,正因为这是一种自然的原始的关系,它就超越任何社会的、后天形成的等级,把所有个人置于平等的地位。所谓“共同体”的本意不是一般意义上个体的社会性聚合,而是一个内部平等的单位(commnunity就是人人平等的群体)。个人必须相信,这个平等是由他们的自然身份带来的,就像家庭关系那样是与生俱来的。民族”不同于“社会”之处,就是这个“共同体”内部只有不可改变的血亲和自然联系,没有利益差别和利益诉求。一个人可以不服从“社会”,但他不能抗拒“民族

这样,作为整体的“民族利益”就可以超越阶级和阶层的差异,把所有成员凝聚在一起。无论是权贵还是平民,在它面前都是平等的,一视同仁的。无论你有什么利益诉求,都必须从属于民族的整体利益。每个人都是这个民族的平等的一员,即使地位卑微、身无分文的穷人也可以从在想象中享有整个民族共同的光荣、或是在想象中和全民族一起占有某个对象中得到精神满足。如果这种想象中的精神满足在想象中被剥夺,他们同样会在现实中表现出愤怒。

安德森解释了民族作为“想象的共同体”为什么对成员具有约束力和感召力,从而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为什么民族主义是一种强有力的意识形态和心理现象这个问题。那么,这个意义上的民族主义有没有合理性和正当性?就是说,民族主义真的是一种原始的、自然的、让每个人“生来就平等”的社会关系,它应该规范每个民族成员的行为并要求他们做出无条件的服从和牺牲吗?个人出于他们无法控制的原因“生为某某人”就一定要终身背负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吗?

应该说,“想象的共同体”这个概念本身已经通过解构民族和民族国家表面的神圣性回答了这个问题。在安德森之前很久,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和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的观点就对这种“想象的共同体”提供了现成的政治批判。马克思甚至认为“工人没有祖国,”而资本的本性也是超越国界、不受“民族性”束缚的。而另一方面,自由主义坚持的个人根据公民权利建立对民族国家的认同则为现代社会确定个人的民族国家身份提供了法理原则。

有人可能会问:对血缘、亲情和乡土的依恋是人类最自然的情感,它们也是民族主义的一部分,按照这样的解构,难道要把它们也否定吗?这样的问题混淆了民族主义感情和血缘联系、乡土亲情之间的关系。一个很简单的答案是:这些原始而朴素的人类情感在民族和民族国家产生以前就有数千年的历史了,它们和当代民族主义感情或许有交接之处,但它们本质上是私人性的、在地的、非政治的,和民族主义意义上个人的身份符号基本不是一回事。这种感情恰恰在很多远离“民族国家”的群体和环境中保存得最为完整。

所谓“想象的共同体”揭示的正是民族主义本身是一种超越个人直接生活经验的建构,它和上述古已有之的人类情感根本上是不一样的。民族主义的含义在当代首先是它的政治性,其合法性在于它在政治上能够保护每一个认同于这个国家的个人的公民权利。如果一种民族主义刻意要借重甚至囊括那些古已有之的人类情感,用血统和自然的概念来召唤民族情感,可能正说明它本身缺乏法理和政治上的感召力。

用血亲关系和有关自然的概念来定义民族主义和国族身份,在近代史上的德国民族主义思想中最为极端。祖先、血和土地(ancestor, blood and soil)是德国民族主义宣传中最常见的激发“民族情感”的关键词。和其他西方国家的民族主义观念相比,德国民族主义特别强调自己的“有机性”和基于这种有机性的生命力,把这种说法转换成政治语言,就是德国民族内部的凝聚力特别强。一个具体事例是有关“祖国”一词的内涵。尽管祖国(motherland)一词在西方各国都有,表达的确实是个人“祖宗之国”的概念,但这个词和自己的国族身份之间的联系,在德国民族主义中比其他国家的民族主义要更直接和强烈,对它的使用也远远比其他国家更频繁。个人的“祖宗之国”和他们当今的国族身份和认同是两回事。而在德国民族主义中它们基本上是一回事。一战期间德国就用父系的fatherland (Vaterland)来增强“祖国”一词的力量,二战中纳粹基本上就使用Vaterland。

安德森的书里数次提到日本,但却疏忽了近代日本是他分析的想象中源于血亲关系、人人平等的民族共同体的最佳事例。面对近代化过程中尖锐激烈的社会阶级矛盾,日本统治阶级构建了“家族国家”的概念,要人民相信天皇为父,臣民平等,国即为家,国在家存,将这套观念规定为日本民族国家的“国体”。从1880年代的《明治宪法》到侵华战争期间颁发的《国体之本义》和《臣民手册》等等文献,日本民族主义将家族观念和国族意识完全合二为一,忠孝一体,日本人生下来就背负着对天皇和国家的终身义务,他们在天皇和国家面前就像兄弟姐妹一样人人平等。所有与这套“家族国家”说教不符的观念,尤其是有关现代国家法统来源和公民权利的主张,统统是外来的意识形态。这个家国一体的“想象的共同体”给日本人民一种虚幻的平等感,有助于消解社会矛盾,一直维持到二战失败才破产。战后宪法用公民权利取代血亲观念和君臣名分,用法律意义上的人人平权取代宗法意义上的人人平等,建立了日本现代国民的身份。(程映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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