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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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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chen讨论 | 贡献2024年3月19日 (二) 20:13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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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也称南海仲裁裁决,是指菲律宾针对南海领土争端问题,向国际法院提起的案件。2013年,菲律宾政府单方面向《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附件七的常设仲裁法庭递交了南海仲裁案,对中国在南海地区的领土主张和海洋权益提出质疑。

南海仲裁案涉及的主要争议焦点包括:

  • 南海岛屿的主权:菲律宾对南海的一些岛屿提出主权主张,但中国对南海绝大部分岛礁声称拥有主权,包括南海诸岛(中国称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 12海里领海主张:菲律宾质疑中国在南海一些岛礁周围宣布12海里领海的合法性。
  • 专属经济区(EEZ):菲律宾对南海部分地区声称拥有独家经济权益,而中国声称南海有着历史性的权益。

2016年7月12日,常设仲裁法庭公布了南海仲裁案的裁决结果。该裁决认定菲律宾的申诉部分成立,但也强调了一些问题不在其管辖范围内。裁决认定中国在南海地区的九段线(包括南海诸岛)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以及南沙群岛、黄岩岛(Scarborough Shoal)和莱城礁(Johnson Reef)等部分地区均不具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权益。然而,对于南海争端的实质解决并没有涵盖在裁决范围内,因为中国政府坚持南海问题是涉及领土主权争端的问题,不接受南海仲裁裁决。

南海仲裁案的裁决引发了广泛的国际关注和争议。一些国家对裁决结果表示支持,认为它是根据国际法作出的公正裁决,有助于解决南海争端。而中国政府则坚持拒绝接受该裁决,主张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南海争端,并表示南海仲裁案对南海局势和地区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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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南海仲裁案

南海仲裁案,指菲律賓共和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南中國海(菲律賓称西菲律賓海)中菲争议海域基于“九段线”的海洋权益主張及中方的海洋执法和岛礁开发活动已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为由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提出,再由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柳井俊二與菲律賓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任命仲裁人並委請常设仲裁法院提供场地和秘书服务的临时仲裁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提起的仲裁案。 2013年2月19日,中国正式拒绝参与仲裁案,称中国于2006年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的声明排除了该公约规定的争端处理机制在海域划界等问题上对中国的适用,并认为「此案所涉争端实质上是超出公约调整范围的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问题,故仲裁庭对此案无管辖权」。2014年12月7日,中国发表立场文件阐释在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上的立场。 2015年7月7日,仲裁庭舉行首次聽證會;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同時發表聲明,不承認仲裁庭對此案的司法管轄權,也拒絕菲律賓任何形式有關此案的和解提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