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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认罪

来自China Digital Space

Qi Yi讨论 | 贡献2024年5月9日 (四) 03:58的版本 →‎数字空间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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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电视认罪

近年来,中国经常强迫异议人士未经审判在电视镜头前“认罪”。

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当局常常会强迫受整肃者“当众检查”、“低头认罪”或“游街示众”。暂爱宗表示,像美国谷歌那样不作恶,中国没有哪家网站或媒体能够做到。

有律师认为,中央电视台公开播放被抓记者或其他人在电视上被迫认罪认错的做法是对中国法律程序的嘲弄,是当局“政治运动下的执法”,因为中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央视的做法等于向全中国人民进行有法可以不依的行为失范。 [1]

参考资料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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