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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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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又称信访,即人民来信来访制度,是中国特有的政治表达、请愿及申诉方式。根据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进行上访的群众被称为“访民”。北京在很长时间以来都存在着访民聚集的“上访村”。

在中国,访民往往来自社会最底层,是最弱势的群体。他们有冤情,但难以通过正常的司法渠道解决,只能渴望通过上访来伸冤。在上访过程中,访问往往面临着各级政府的施压和迫害,阻止他们上访。保护卫士调查发现,大量访民都曾经“被精神病[1],被强迫关押在公安部门管理的“安康医院”中,面临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迫害。访民人数巨大,但具体人数不得而知,相关的估计数据也差异较大,估计数据从800万人到一亿人都有。据德国之声报道,2009年中国有1150万人到北京上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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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上访

信訪(即“人民来信来访”的简称),俗称上訪,是中國大陸特有的政治表达、請願及申诉方式。按照官方定义,信访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反映冤情、民意,或官方(警方)的不足之處,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等。 为处理信访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专门设立有国家信访局,各级人民政府、人大及政协也设有信访办公室。通常,达到一定规模以上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等也设有信访办公室。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