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覃建行 实习记者 史婉霜

 

河南四名失地农民上访被刑拘,其中一人在看守所身亡。此后,其余三名涉案人员先是被控敲诈勒索政府,后又被追诉案发四年前于中央巡视组驻地上访及多次在县纪委监委闹事构成寻衅滋事。10月21日,河南省南召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三人寻衅滋事罪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退赔违法所得15万元,敲诈勒索罪则因依据不足未获法院支持。

因冠心病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之一贺立军介绍,21日下午拿到判决书后,有关方面准备将其再度收押,但“送到了看守所,看守所不收”,目前他在家养病。另一被告人贺立香的女儿李平告诉财新记者,10月21日下午,南召县法院通知贺立军前去领取判决书,她才获悉此案已经下判。“60多岁的人了,又没有犯罪前科,都是老农民,判一年半,这个年又回来过不了了。”李平说,家属已经决定将继续上诉,坚持不认罪。

寻衅滋事罪成 系开庭前追诉

涉案三人此番获刑的罪名,是上一次庭审开庭前检方突然追诉的。8月13日,李平收到南召县法院签发的出庭通知书,称一审第二次开庭将在8月20日进行。但8月16日上午,她又接到通知,因检方在前一天对三名被告人追加起诉寻衅滋事罪,开庭时间延后至9月3日。根据南召县检察院提交的追加起诉决定书,检方指控前述三人于2014年5月26日下午,在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河南期间,到巡视组驻地郑州黄河迎宾馆门口,手持横幅,反映土地租赁及征地补偿一事。南召检方认为这一行为属于在非信访场所非访,造成众多人员围观。

此外,检方还指控,被告人于2012年至2016年间,为土地租赁、征地补偿及其他纠纷事项,多次到南召县纪委、城郊乡政府吵闹,滋扰、纠缠机关工作人员,扰乱单位工作秩序。据此检方认为,贺立军等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客观犯罪条件,应以此追究其刑事责任(详见财新网:“豫农民失地上访四拘一死 再开庭被控寻衅滋事”)。

三人最初因敲诈勒索政府涉案。财新此前报道,南召县城郊乡史庄村农民贺立顺及其三名亲属,因指控同村村组长陈清平强占土地及侵占补偿款等纠纷自2012年起多次上访。2016年9月19日,他们在南召县纪委及乡政府协调下签订了《停访息诉书》,后因协议中提到的办理林权证一事迟迟未被落实,贺家四人于2018年8月再度前往南召县纪委反映前述问题,却被警方控制,一天后又被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

2018年9月14日,贺家四人被南召县检察院批捕,羁押40余天后,65岁的贺立顺突然在看守所内死亡,由此引发舆论关注。但贺立顺死亡后并未进行尸检,南召县公安局以一次性支付贺立顺家属5万元死亡救助金为条件同家属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终结贺立顺的死亡纷争。2018年12月25日,除已去世的贺立顺,南召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向南召县法院对贺家涉案的另外三人提起公诉,2019年2月25日,本案一审第一次在南召县法院开庭。此后52岁的贺立军因冠心病于3月4日被取保候审,64岁的贺立文、60岁的贺立香则一直羁押。

历经两次庭审,南召县法院一审认为,贺家三人以要求处理陈清平等事项为由到南召县纪委监委吵闹、拦截工作人员,致使会议中断;以索要征地补偿款及上访救助款等事项为由到城郊乡政府吵闹,严重扰乱办公秩序;并以上述要求为由到中央巡视组入驻的郑州市黄河迎宾馆门口扯横幅,冲击宾馆门口,引起大量人员围观,致使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以此向相关单位索要救助款及“退耕还林款”15万元,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法院据此作出前述判决。

对此判决贺立军、李平等人不服。贺立军的辩护律师常伯阳此前表示,中央巡视组虽然不是专门的信访机构,但临时设有接受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的信访接待点,具有信访功能,不能说是非信访场所,而县纪委和乡政府是为民众解决问题的机构,是国家机关的办公场所,亦不能算构成寻衅滋事的公共场所。他法庭上坚称,当事人属于合法上访,既不具备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等寻衅滋事的动机,其行为也未破坏公共秩序,造成严重混乱。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依据为曾祥宝等14人的证言与贺立军的供述。法院认为,这些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但李平称,这些证人多系公安民警、信访局、城郊乡等政府工作人员,以及县纪委人员,加之他们在法院通知出庭情况下并未出庭接受质证,其证言可信性存疑。此外,她表示,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表明三人在中央巡视组驻地或县纪委监委曾聚众闹事、造成混乱或干扰办公秩序,如,检方指称“手持横幅”一事被当事人否认,也没有无任何物证证明。

李平说,案卷显示三人去县纪委监委时“工作人员也只是不胜其烦,几个老百姓敢在纪委闹出违法行为吗?而且这个也没有任何证据出示,视频监控、出警记录都没有”。“如果当时他们有指控的行为,当时可能就被处罚了。为什么过了几年了,现在说他们当时闹事了?我是怎么都想不明白。”

敲诈政府不成立 仍要退赔1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三人最初涉案的敲诈勒索罪并没有获得法院支持。据此前南召检方起诉书,自2012年起,贺家三人因土地租赁等纠纷数次上访,2013年后,又以同村枣庄组组长陈清平倒卖耕地、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霸占贺家土地、强行收回责任田、侵占村组集体财产等七项事由多次到县相关职能部门、上级部门信访。2018年6月,南召县公安局、国土局、水利局及城郊乡政府曾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贺立军等人反映陈清平的七项问题逐一进行调查,“经调查,除部分问题无法查清外,其余大部分问题均不属实”。

起诉书提到,贺立军、贺立香、贺立文等人不接受调查结果,仍不断到上级部门及中央巡视组驻地信访,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迫于信访考评压力”,2014年8月份,城郊乡政府被迫以附属物补偿款的名义支付四被告人现金共计15万元。2016年,又“迫于信访考评压力”,乡政府再次以救助款及退耕还林补偿款的名义支付现金15万元。据此,南召县检察院认定,被告贺立军等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召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的这项指控“依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但判决书并未阐释罪名不成立的具体原因,其上载有的辩护人意见称,三人均称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威胁、恐吓行为。此前辩护律师常伯阳表示,政府作为一个国家机构,没有人身权利,不能成为被要挟、被勒索财物的对象。此外,贺家兄弟签署的《停访息诉书》表明,城郊乡政府给付的12万救助款、3万元退耕还林款及15万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均是经城郊乡牵头联合调查组集体研究决定的,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当事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次,控方出具的证据只能证明贺家对政府的调查处理结论不满意,表示继续上访寻求解决,亦不能证明其实施了威胁、要胁城郊乡政府的行为。

尽管法院并未支持贺家三人敲诈勒索政府共计30万元的指控,但又责令他们共同向南召县城郊乡政府退赔违法所得15万元。前述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法院审理意见将这笔钱明确为“救助款及‘退耕还林款’”。贺家人提供的2016年9月19日,他们在南召县纪委及乡政府协调下签订的《停访息诉书》记录了这笔钱的由来。

据《停访息诉书》复印件显示,贺立顺以及他的兄弟贺立军、贺立文、贺立功称:原村组长陈清平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买卖土地,侵占信访人坡地25.8亩,非法开采河道、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四人要求支付相关损失12万元,同时要求办理河西坡地的林权证。万家园承租的45.8亩坡地,三年租金,共计20多万元,要求兑现。协议答复称,乡政府救济贺家12万元,此款拨付史家村委,由村委支付给当事人;四人反映的退耕还林等问题,由县林业局一次性补助四人3万元。

此外,协议载明:四人回应称,“本人对处理结果表示完全同意。同时,坚决做到停访息诉,案结事了,绝不再为此事上访。如违反承诺,本人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此前贺立顺的儿子贺小舟曾告诉财新记者,签了协议后的两年内,贺家没有再次上访,但协议中提到的办理林权证一事却迟迟未被落实,贺家人才选择再次上访,却没想到招致牢狱之灾。

 

CDS档案 | 寻衅滋事“>寻衅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