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陈光武律师的《将不讲政治的律师杨某某绳之法》一文,感触挺深,觉得法律的完善,法治的进步是一个过程。从目前的情势来看,很有必要修订刑法,增设一个维护法律实施罪。---
 
              
               
将不讲政治的律师杨某某绳之以法

   
司法要讲政治。这是一项基本国策。因此,律师也不能只知道法律却不讲政治。对杨某某朱某某那样不讲政治的律师,必须绳之以法。近来,围绕重庆樊某某被判死刑的案子,杨某某朱某某两个律师麻烦不断,竟然为这个被判死刑的罪犯跑到最高法院去申请复核。

   
晕哦。重庆当地法院已经判了死刑的案子,难道还会错?这样的案子还非要到最高法院去搞什么复核,这不分明是给领导找麻烦嘛。你们虽然是樊某某的辩护律师,但也不能不站在法院的立场上和领导做对嘛。你们要复核,有什么理由?难道就凭你们说审讯樊某某使用了刑讯逼供的手段,于是证据就不能采信了?太荒唐了。

   
不刑讯,不逼供,犯罪嫌疑人能招供吗?刑讯逼供,古来如此。历史的经验证明,这是一个非常有效的侦查手段。当年,陕西那个麻蛋蛋,不给她上点手段,她能招供卖淫罪吗?人家还是处女呢。照样也招供了卖淫。可见这手段是何等的有效。河北还有个嫌疑人,手段一上,立即就承认了杀人罪。枪毙了。后来真的杀人犯被抓住,自己认罪了,才知道把人毙错了。

   
人当然是毙错了。但这个事例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刑讯逼供迫使罪犯认罪方面,确实是一个十分高效的手段。像樊某某那样的罪犯,你不上这个手段,他能认罪?杨某某们借口2008年最高法院曾经下达过相关文件,禁止刑讯逼供,其中有要求各级法院对刑讯逼供取得的供词不予采信的句子,于是就想否定樊某某案证据的有效性。这也太天真了。

   
领导上是说过禁止刑讯逼供。但那是在当时,为了搞搞门面嘛。现在领导又赞成搞刑讯逼供了,难道就不可以?法院,是听你的,还是听领导的?朱某某自作聪明,以为按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在死刑复核过程中,必须接见辩护律师,还应该对与辩护律师的会见进行录像。这会复核樊奇杭的死刑偏没有和他这个辩护律师面谈,直接就把樊某某给毙了。

   
哈哈。怎么样?是有个这个规定。但那个规定难道不是领导规定的?领导既然能做这样的规定,当然也就能改这样的规定。现在,领导不想有这个规定了。你管得着嘛。什么是法?什么是规定?领导说的话就是法。领导自己就是规定。亏你还是学法律的。呸,连权与法到底谁大都没搞懂。

   
杨某某律师实在太猖狂了,竟然发博客要求最高法的王院长引咎辞职。晕。是可忍孰不可忍。对杨某某这样只认法律,不讲政治的律师,必须给予严厉打击,必须绳之以法。有人担心找不到他们的罪名。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可以判他们盗窃罪嘛。拉到重庆去审,不怕他们不招供。要是嫌盗窃罪太轻,也可以判他们杀人罪。手段一上,就不信找不到他们杀人的证据。

   
当然,最好不要搞这些不着边际的罪名。那样,太便宜他们,对其他律师也没有个警示作用。所以,干脆就直接判他们这几个律师维护法律罪。这样证据也容易搞。搞一个十万人公判大会,按维护法律罪,判辩护律师统统死刑。看以后哪个律师还敢不讲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