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顾名思义,就是与选举之国是大大关联的。为此,建议选网就“选民候选人”或者叫“公众候选人”一事,专门开个置顶专栏,刊登相关国家法律与公民权利之事宜事项,以此为大力宣传与捍卫国家神圣宪法与法律及公民选举权利之先锋阵地,是吾国公民与网友之大幸也!

用户:无待 发表于:2011-6-10 1:29:48支持(0) 反对(0)
[18]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选举法规定:“或者由各选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提出;”那就统一叫“选民候选人”岂不更好!既体现了法律,也体现了一种民意。(注意,仅仅是民意中的一种。)

用户:无待 发表于:2011-6-10 1:17:32支持(0) 反对(0)
[17]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不讲理”是需要证明的,丑恶是需要证明的,路径试错是需要证明的—这就是“独立”侯选人的意义。

用户:shodo 发表于:2011-6-10 0:41:53支持(1) 反对(0)
[16]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如果“独立”能获更多选票不妨一用。若用“不独立”争取更多中间派的选票,宁可用其后。不过是个符号麻!

用户:冯梦云 发表于:2011-6-9 23:02:04支持(2) 反对(1)
[15]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其实,未必非要叫“独立候选人”。既然有政党候选人、团体候选人之说,《选举法》又有“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那么,称为“人民候选人”、“公民候选人”或“选民候选人”不是更有说服力、更有象征意义吗?

用户:武陵郡 发表于:2011-6-9 22:24:06支持(2) 反对(0)
[14]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哈哈。好像法工委有主任和副主任的职位设置,这是有法律依据的。至于负责人,哈哈••••••。记者应提高业务水平。

用户:Letme 发表于:2011-6-9 21:53:45支持(1) 反对(0)
[13]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这个“法工委负责人”是谁呀?

用户:zjr 发表于:2011-6-9 20:46:24支持(5) 反对(0)
[12]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评论又恢复了,太好了。
本篇文章说得非常好,感谢。
可惜本网站的影响面还是小了些,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够看到本文。
(话说回来,影响面要是大了,还不被河蟹)

用户:xiangz 发表于:2011-6-9 19:42:37支持(13) 反对(0)
[11]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我认为民间走上了一条可喜之路,那就是,通过合法的途径,通过法律进行政治博弈,而且是团结的、建设性的政治博弈。

用户:纪原 发表于:2011-6-9 18:09:14支持(12) 反对(0)
[10]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我们坚决不改口,我希望大家在写文章和跟帖时仍用“独立候选人”一词。
那些参选的人只要在正式场合,如,报送正式参选文书时使用法定的规范性法律概念就行了,其他场合完全可以继续使用这一约定俗成的词。

用户:纪原 发表于:2011-6-9 17:59:48支持(15) 反对(0)
[9]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我只想“独立候选人”踊跃参选这么好的一个事情不要又某些人以莫须有的罪名打压下去了,不然,中国真没希望!

用户:啧啧 发表于:2011-6-9 17:34:28支持(28) 反对(0)
[8]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支持童之伟先生,法工委负责人有的说法是不严谨的。比如《选举法》第33条规定:“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只是由法律形式列举出一种情形,而没有禁止其它方式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用户:甄炎博客 发表于:2011-6-9 17:04:49支持(25) 反对(0)
[7]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童教授的文章又让有关部分“显得厚重”了

用户:天马行空365 发表于:2011-6-9 16:58:50支持(19) 反对(0)
[6]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很及时,很到位,很受教育。

用户:LG 发表于:2011-6-9 16:18:38支持(21) 反对(0)
[5]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独立候选人”一词,最恰當地表達了“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候选人的意思。

用户:魏老八 发表于:2011-6-9 16:00:07支持(24) 反对(0)
[4]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童教授的回应很及时很到位,支持!

用户:wwy1229 发表于:2011-6-9 15:21:02支持(26) 反对(0)
[3]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童之伟教授,不必心惊,人大法工委中的人不一定都是懂法律的,他们说出一些与法理相背的话,才说明了他们是真的不太懂法的。他们都懂法了,您还去教谁呢?

用户:横看天下 发表于:2011-6-9 14:30:45支持(43) 反对(0)
[2]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吴大委员长也应该尽快通过发言人回应、表态,

用户:黄海潮 发表于:2011-6-9 14:19:53支持(40) 反对(0)
[1] 回复:童之伟:“‘独立候选人’无法律依据”的说法不正确

讲得好,充满理性,逻辑严密,切中肯綮。支持!

用户:选举治理 发表于:2011-6-9 13:21:27支持(56) 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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