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英杰 | 评论(0) | 标签:时事观点

在医改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强调,建立大病保障制度,要创新机制,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功能互补。

大病保障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高福利社会的重要指标。高福利社会意味着国家在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上无所不包,“从摇篮到坟墓”都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要不要实行高福利政策,与一个国家的体制有关,也与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此前,不少人认为中国应走北欧那样的高福利社会之路。特别是,随着中国国力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扩大,提高社会保障更成为一种期待。在医疗保障方面,由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由政府主导建立大病保障制度,似乎也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持此论者或许忽视了,高福利意味着高赋税,也意味着政府职能的扩大。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国家,能否承受得住高福利之重,这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中国社会的税费负担已比较沉重,走高福利之路意味着什么,这是每个人都该清醒认识到的。况且,不能说经济高速发展时实行高福利,经济放缓了还可以开倒车。对于这个问题,一些发达国家都抱谨慎态度,不敢轻举妄动。有的国家受高福利之累,在经济衰退时期政府陷入困顿,这也有目共睹。

尤其要看到,目前中国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公共服务水平尚待提高的背景下,完全依托政府力量建立大病保障制度的条件并不成熟。例如,我国基本医保虽已覆盖城乡,但并未形成城乡一体化、均等化的基本医保格局,基本医保异地结算体制并未理顺,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也没有得到充分缓解。因此,像基本医保那样建立大病保障制度,并不现实。

建立大病保障制度,这是当前一个迫切问题。但破解看大病难、看大病贵,并不意味着就该由政府包办一切。应该说,借助市场之手,把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结合起来,这是当前中国建立大病保障制度的一个合理选择。

当然,这样做并不意味着政府的责任减轻了。如何确保大病保险制度的推行,保障大病保险的有效运作,仍然需要通过政府之手,考验着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同时,政府还应加大投入,逐步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把一些大病变成老百姓看得起、基本医保负担得起的病。此外,政府还应关注那些暂时无能力购买大病商业保险的人群,不能让这部分人群陷入绝望困境。总之,依托市场之手建立大病保障制度,政府之手仍必须发挥主动积极作用。

建立大病保障制度,既要着眼于社会公平,也应注重社会效率。由政府引导、借助市场之手构建大病保障制度,乃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正确抉择。

201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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