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信力建 

1.毛泽东:要是顽固派仍然反对宪政,那结果一定和他们的愿望相反。这个宪政运动的方向,决不会依照顽固派所规定的路线走去,一定和他们的愿望背道而驰,它必然是依照人民所规定的路线走去的。这是一定的,因为全国人民要这样做,中国的历史发展要这样做,整个世界的趋势要我们这样做,谁能违拗这个方向呢?

2.邓小平:人治多一点,还是宪政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人治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人治;宪政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宪政。人治和宪政都是统治手段。

3.习近平:“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4.胡德平:宪法体现的,就是人民和各政党、各个阶层的基本共识。所以,谁最应拥护宪法、尊重宪法、努力推进宪法的落实,正应该是作为长期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推动宪法实施,推进社会主义宪政的实施,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任务之一。

5.张千帆:所谓“宪政”,是指一种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就和法律与法治的关系一样:认真对待法律,使之真正成为约束公民行为的规则,社会就实现了法治;认真对待宪法,把宪法真正作为“法”,并控制所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国家就实现了宪政。在这个意义上,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

6.陈有西:所谓宪政,并不负责,就是宪法的具体适用,依照宪法的规定治理国家。现各级人大、政府、法院、军委机构,均依宪法产生和运行。否定宪政就是否定宪法,否定宪法就是否定所有的现国家机器的组成依据,即政权机构。这是真正的公开煽动颠覆政府罪。

7.吴钩:宪政,作为一种旨在限制权力的制度安排,它自然可以跟各种政体、社会形态相组合。它可以跟君主制组合,也可以跟共和制组合。它可以跟工业社会组合,也可以跟农业社会组合。它可以跟基督教文明组合,也可以跟儒家文明组合。但是,宪政绝无可能跟专制、跟无限权力、跟全能政治相组合。

8.吴显庆:不能片面强调宪政的阶级和社会制度属性。作为一种政治现象,宪政当然带有阶级性质,并与具体的社会制度相关连。但宪政作为一种反映社会进步趋势的政治文明现象、政治文明的形式,同时又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正如不同的共和制国家,民主、法治的内容有区别和差异,但谁也不会否定民主法治及其形式。

9.谢润良:宪政就是宪政,以民为主依法执政,以法治代替人治,不存在或者说已经超越了姓社姓资、超越了政党之争。

10.童之伟:社会主义宪政是指,在用宪法确认中共长期执政地位的同时,也用宪法明确限定中共党权范围并对其运用行为进行具体规范,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全面有效实施宪法。

11.刘植荣:把宪政,把“民主、自由、人权”宪政的核心内容说成是资本主义的,说成是与社会主义水火不相容的,这即是对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价值观的否定,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违背,是与人类文明进步潮流格格不入的倒行逆施。

12.徐昕:要跳出意识形态看宪政,不能一提到宪政就联想到西方,甚而扣上资产阶级别有用心帽子。宪政可跟市场经济一样,摆脱姓资姓社争论,宪政的核心概念是党和政府提倡或尊重的。

13.许崇德:把“宪政”片面地定义为资本主义的专利,无视我国社会主义宪法,认为实行宪政就会招致西化的观点极为荒谬。宪政是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是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14.何冰:我国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依宪法产生和运行,是宪法在具体实施,是宪政在实际运行。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虽然存在缺陷,人民权利有待落实,但按制度自信理论,我国宪法全世界最好,实施宪法我们就有了世上最好的宪政。

15.章立凡:宪政保障自由、限制政府权力,最终会得到更多人的支持

16.贺卫方:改善现状中国最需要的就是宪政。

17.学习时报:从整体来看,党必须更加注重依宪执政和依法治国。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自身就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明确与政府的边界,与社会的关系,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服务于国家政治权力的有效运行和社会权力的规范运行。

附:

杨晓青:作为西方现代政治基本的制度架构,宪政的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只属于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专政,而不属于社会主义人民民主制度。这从对两种基本制度架构的比较即可看出。

胡锡进:中国在朝着依法治国的方向前进,这里的法,首先是宪法。中国已经不存在宪法和法律重不重要,该不该依法治国的实际争论。但“宪政”的提出背景,这个概念在中国形成影响的过程,使它拥有了与中国主流政治发展相悖的特殊政治含义。因此我支持依法治国,支持忠诚宪法,但反对追随宪政提法。依法治国挺好。

环球时报:围绕“宪政”做理论论辩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它的目标设定已很清楚,就是要改变中国的发展道路,这是这个国家断不可接受的。中国的理论争论应当在国家大的政治规划范围内进行,而不应是为推动国家内部的政治对立披上理论的外衣。熟悉“宪政”争论的人都清楚,它最终是要削弱、否定中国既定的发展道路,至少这个概念的实际思想引导就是这样。而谁都知道,中国现行的宪法和他们的诉求南辕北辙,“宪政”主张在深层上是与中国现行宪法对立的。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