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今天在山東濟南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濟南中院官方微博公佈起訴書指控他受賄罪、貪汙罪、濫用職權罪的罪行。

在受賄罪方面,起訴書指出,1999年至2006年,薄熙來利用擔任大連市長、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長、商務部長等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

自2000年至2012年,單獨或透過其妻谷開來、兒子薄瓜瓜,收受大連國際發展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179萬587元。

至於貪汙罪,起訴書表示,2000年,薄熙來擔任中共大連市委書記期間,大連市政府負責上級單位涉密場所改造工程,由時任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局長王正剛承辦。

2002年3月完工後,通知王正剛撥款500萬元給大連市政府。王正剛向已調任遼寧省長的薄熙來請示如何處理,薄熙來表示考慮一下再說。

一週後,王正剛再次向薄熙來匯報,指出這500萬元在大連市沒有其他人知道,因此提議將款項留給薄熙來補貼家用。薄熙來當即告知妻子谷開來,並讓王正剛跟谷開來商議處理。

幾天後,王正剛與谷開來議定,把500萬元轉至谷開來指定的北京市昂道律師事務所主任趙東平處,供薄熙來家庭使用。

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這些款項陸續轉入趙東平安排的帳戶或律師事務所帳戶,由趙東平代為保管,谷開來告知了薄熙來。

而在濫用職權罪方面,起訴書指薄熙來於2012年1月至2月,在有關人員匯報和揭發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案後,以及在時任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叛逃前後,違規實行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中央社)10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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