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1】网络管理不应局限于消极的删帖和注销网友账号。关键是推动和保障社会各群体都能上网表达。要相信互联网有信息自净机制,比如日本大地震引发的中国抢盐风波,在微博上就没有任何市场;还要相信网络舆论具有某种对冲功能,不一定都由政府直接出面表态,不妨让左翼和右翼、精英和草根在网上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促成信息的自由流动,让不同的价值取向在网上对冲,偏激的声音在这种对冲中会趋于消亡,而理性中道的声音会占上风。

  【要点2】然而,这样灭掉的只是大众传媒中的“明火”,而不是基层村头街尾的“暗火”或“地火”,社会深层问题和矛盾尚未得到真正解决就被隐瞒下来,没能给基层官员以必要的警戒,却给老百姓留下腹诽,等到下一个突发事件爆发时,可能需要全社会付出双倍的成本来化解。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方面是新领导人虚怀若谷,高调宣示“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广大人民群众对深化改革开放的强烈呼声和殷切期待”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上,经常被遮蔽。从周口强制平坟,到山东地下水污染,从贪官假释,到清华大学朱令案、北京的京温商城女孩“自主坠楼”案,很多舆情热点,问题并未解决,后续报道却莫名其妙地消失了。

  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出现一些所谓“负面新闻”是相当正常的情况。不正常的,倒是一段时间以来,温水煮青蛙式的麻木不仁,社会舆情与主流媒体两个舆论场渐行渐远的尴尬。

  今年一月,新任中央宣传部长刘奇葆考察人民日报社和新华社时,对新闻宣传工作提出了鲜明的要求: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闻理念,使报道贴近读者需求,符合干部群众的口味,富有吸引力感染力;抓住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抓住思想领域的倾向性问题,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及时推出评论文章,抢占舆论高地,掌握话语权。这种对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体现了历史和现实的责任感,抓到了问题的要害。

  当前新闻工作的现状是,新闻理念经常不是“以人民为中心”,脱离实际,不能切中时弊,特别是面对互联网微博客等“自媒体”和网络“意见领袖”的活跃,“话语权”并不总是牢牢掌握在党和政府及其官方媒体手中。党的新闻工作如何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需要我们总结新中国成立64年来的经验教训。所谓经验教训,归结起来有两条:

  第一条:党管新闻媒体的底线必须坚持,这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保障。1980年底,在波兰“团结工会”刚冒头的时候,陈云同志就告诫:“经济工作搞不好,宣传工作搞不好,会翻船的。”陈云同志把宣传工作和经济工作并列,上升到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高度,一直警钟长鸣。历届思想宣传管理部门都不敢对宣传工作掉以轻心,守土有责,为三十多年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稳步推进,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条:党管新闻的方式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针对时代的新变化、传播技术的新发展、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不断调整党管新闻的策略、途径和技巧,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始终注重新闻宣传的实效。

  我1962年秋从复旦大学新闻系毕业,到解放日报社工作,31年后奉调人民日报社工作。回顾几十年由地方党报到中央党报的工作经历,我认为这两条经验对我们都太重要了。党管媒体的政治底线不能失守,同时长期沿袭的新闻管理方式亟待改进。

  在十八大精神鼓舞下,我们应当下力气以改革为动力,努力探索党管媒体的科学路径,这对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是很有意义的事。

  一、思想宣传工作要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绿叶配红花,加油不添乱。

  胡耀邦同志在1983年整党中,曾要求思想宣传工作部门“端正业务指导思想”,联系国家的大方针大政策,考虑自己部门任务和党的总任务相适应。这是针对当时主管这项工作的有些领导,他们在思想宣传管理部门总是强调反倾向斗争,一会儿是“清除精神污染”,一会儿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对80年代的改革开放特别是经济工作构成较为严重的干扰,因而受到当时国务院系统老领导的一致抵制。邓小平同志1986年夏天在北戴河讨论十二届六中全会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初稿时,说他们是要把我们往“左”的方面拉。后来,有些领导也热衷于“反和平演变”,修整媒体人。这样的管理思路和做法,让党的思想宣传工作成为改革开放的绊脚石。进入90年代后,这种与改革背道而驰的做法才告结束。这是一个很大进步。

  现在有意“另搞一套”,与党中央改革路线分庭抗礼的做法难以再有了,但由于思想宣传工作管理的不当而引发公共事件,仍需要注意避免。党的十八大后,中央政治局制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深得民心。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协调推进各领域各环节改革,努力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应当说,这就是党的总任务,国家的大方针大政策,思想宣传管理部门的责任就是对此认真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如果损害政治局八项规定所营造的官民融洽的政治氛围,损害攻坚克难推进全面改革的大好局面,影响到十八大党的中心工作这个大局,那就值得反思了。

  二、党对新闻宣传的领导,主要是对党和政府方针政策路线的把握,对一个时期思想动向的正确分析及提出应对之策,以及对新闻干部的管理,而不是直接代替总编辑办报。

  严格来说,当前国内不存在纯粹的体制外媒体,即使被舆论视为民间报刊的“南方报系”,其实也是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旗下的子报子刊,归广东省委管辖。因此,党管媒体理所当然。据我了解,在体制内媒体工作的编辑记者,绝大多数是充分尊重各级党组织的领导的。我们完全可以通过对报纸编辑部的方针政策指导,思想动向的大局研判,以及干部的任用,体现党对媒体的权威性管理。如果有媒体干部不胜任党的宣传工作,也可以适当进行调换。但一旦任用了合适的总编辑,就应充分授权,不宜再越俎代庖,代替总编辑去过多地干预具体办报业务工作。

  陆定一、习仲勋同志做中宣部长时,对人民日报总编辑邓拓十分尊重。1956年7月1日,人民日报在解放后第一次大改版,由胡乔木同志执笔的《致读者》提出:报纸“不能设想自己是全知全能的”,不能“随时作出绝对正确的结论”;“在任何一个社会里,社会的成员不可能对于任何一个具体问题都抱有同一种见解”,“害怕讨论的人总是可笑的人”;改进报纸文风,更要改进“党风”,“万不要让读者看了想打瞌睡”。这些迄今仍感耳目一新的提法,显然是与当时中宣部酝酿“双百方针”一脉相承的。在抓干部、抓大政方针的前提下,中宣部给报纸总编辑及整个编辑部充分信任,充分尊重,充分放手。那时候的人民日报密切配合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一线领导的工作部署,办得相当出色。

  坦率地说,党的思想宣传管理部门有些领导同志,像管理“铁路列车运行表”一样,把行政管理方式搬用到新闻宣传管理中,直接介入了新闻报道方式和流程,管新闻的部长(甚至是局长、处长,乃至科长),颐指气使,俨然成为媒体的总编辑,而报纸总编辑反倒变成了总编室主任,等因奉此,照办不误。这种做法,表面看是强化了对新闻媒体的管理,确保任何环节不出一点纰漏,却扼杀了新闻工作者的能动性和创造性,降低了宣传管理的实效,反而让党管新闻的位势降低了。按照这种管理做法,出现了千报一面,全国媒体按某个时刻表同时宣传树立某个典型,而不是由领导部门提出当前宣传某种主流价值观,让各媒体自行寻找与之相匹配的典型人物。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总之管得太细太具体,缺少对媒体人应有的信任与尊重。这样做大大影响了主流媒体的宣传实效。

  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此前,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进行了连篇累牍的宣传造势,据我从网络贴文观察,效果适得其反。对互联网信息安全,当然要立法管理,为配合立法的宣传造势也是必要的。问题出在我们的动机和效果不统一,只强调互联网信息有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一面,避而不谈保障人民群众的表达权和监督权。其实全国人大制定的11条,大多是从保护网民权益角度立规的,基本上符合世界文明潮流,网民在法规公布后都松了口气。立法前之所以引起强烈反弹,就在于我们这种过时的、强势的、一边倒的主观宣传方式。

  比较而言,我注意到《中国青年报》连发评论员曹林的9篇评论,每一篇都是从网民的关切提出问题,旁敲侧击地支持互联网立法,效果要好得多。原因无他,无非是《中国青年报》保持了新闻宣传的某种自主性和创造性而已。思想宣传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尊重媒体人的这种自主性和创造性,使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正如今年年初,上海市委领导视察当地报纸时说的一句话:“对报纸编辑记者要存敬畏之心!”党领导媒体,就包含有党的领导人应当尊重媒体工作者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应有之义。千万不要低估多数编辑记者的政治责任心、职业精神和坚持改革创新的共同意愿。

  三、宣传管理部门不宜只做地方政府的“灭火队”,更应成为全党全国意识形态的建设者。

  常听到宣传部门的同志抱怨,成天疲于奔命,帮助地方政府应对层出不穷的突发公共事件,“不知道下一个小时自己要做什么”。在当前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在积累和叠加,需要及时化解,警惕和制止社会动荡。但是,思想宣传部门毕竟不同于政法部门,我们既要帮助地方政府“灭火”,更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全国思想文化的生态治理上来。思想宣传部门要做浇灌国家意识形态的园丁,要做达成全民政治共识的强力粘合剂,要做知识界文化界的优秀统战工作者。

  在这里,有必要强调一下对互联网的切实有效管理。网络管理不应局限于消极的删帖和注销网友账号。关键是推动和保障社会各群体都能上网表达。要相信互联网有信息自净机制,比如日本大地震引发的中国抢盐风波,在微博上就没有任何市场;还要相信网络舆论具有某种对冲功能,不一定都由政府直接出面表态,不妨让左翼和右翼、精英和草根在网上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促成信息的自由流动,让不同的价值取向在网上对冲,偏激的声音在这种对冲中会趋于消亡,而理性中道的声音会占上风。当然领导部门需要以适当方式放大理性的声音,缩小和孤立不理性的声音。

  四、新闻宣传管理部门自身也必须接受监管,提高新闻宣传管理的科学化水平,避免公权私用和主观随意性。

  自1992年市场经济建设全面展开以来,行业监管者自身也必须接受监管,已成政府和民众的共识,大众传媒管理部门也不宜例外。能否遵照法定程序实施管理,管理规则能否透明公正和客观量化,被管理者有没有权利救济渠道,这些都是涉及一个行业正常运转和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

  我们看到,一方面,大众传媒的监管者十分辛苦,不舍昼夜,全神贯注,随时捕捉和制止负面新闻和议论的扩散。而网站运营商因为帖文管理任务重、所需人力多,硬是把这个高新技术产业做成了劳动密集型产业。

  然而,这样灭掉的只是大众传媒中的“明火”,而不是基层村头街尾的“暗火”或“地火”,社会深层问题和矛盾尚未得到真正解决就被隐瞒下来,没能给基层官员以必要的警戒,却给老百姓留下腹诽,等到下一个突发事件爆发时,可能需要全社会付出双倍的成本来化解。

  另一方面,大众传媒的监管者掌握着没有法律规范的无边际的权力,更应该谨防把自己当做党的天然化身和真理的垄断者。这里明显包涵了多重角色的混淆:中央级监管部门本应秉持“北京立场”,以维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公信力和中央政府的权威为宗旨。但当地方屡屡以“维稳”相要挟时,经常为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甚至某些无良官吏“背书”,默许地方政府间的“跨省删帖”现象,这些都在客观上消解着中央政府的权威和现行体制的公信。

  同时,监管者的主观裁量空间过大,对新闻和帖文的禁与放,取决于具体监管者的主观价值判断、审美观乃至瞬间智力水平。监管过程缺乏上下的交流沟通,常常运用行政权力判断是非,轻率褒贬,这显然不符合意识形态工作的规律,必然容易产生失误。还有关键的一点,是监管过程缺少质询和监督核查。这就给监管者的权力寻租提供了不小的缝隙。国家证券监管业曾发生了王益那样的腐败大案,新闻传播监管中是不是也可能会产生类似的问题呢?这也值得警觉。

  新闻意识形态的管理,影响着社会体制和机制的弹性、活力。如果发展到对任何突发事件和负面新闻都要设法扑灭报道和议论,仿佛国家遍地到处都是敏感的G点,每一年都是大乱将至的末代心态,恐怕是缺乏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表现。(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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