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成了连环嫖娼丑闻主角的薛蛮子,互联网上仍有一些人在为他辩护。这些人指责官方媒体对薛嫖娼的细节报道过多,认为这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同是这些人,薛刚被拘留时质疑警方“编造”或“隐瞒”事实,要求“知情”。现在警方把详情端出来,他们又认为这构成对薛的“进一步迫害”。
薛蛮子案和李天一涉嫌强奸案同时成为时下舆论焦点。李天一是未成年人,法律规定这类案件不公开审理,但舆论对它穷追不舍。薛蛮子是成年公众人物,他的“隐私”本应是媒体报道自由度最高的,但一些人却反对公开他的嫖娼案细节。这的确有些错乱。
李天一案触动的社会情绪更为复杂,而薛案却要简单得多。极力区分薛蛮子“私德”和“公德”,认为拘留他就是打击“言论自由”的人完全在从政治考虑出发,他们将薛蛮子嫖娼非法和警方抓他合法这一最基本事实抛到了一边。
现实一再显示,对这种偏执的声音,主流社会是无法说服、化解的。这些声音已在相当程度上“阵营化”,成为事实上的“舆论反对派”。这个阵营同社会主流路线采取了“舆论斗争”的态度,他们现在努力争取的是从事这种“舆论斗争”无条件的合法化,确保自己无论走多远都是安全的。
客观而言,舆论只要保持开放性,它的多元化就无可避免。这对中国是新事物。国家这些年对舆论多元化总体上持积极和宽容的态度,但它的边界应在哪里,全社会并不太清楚。令人遗憾的是,“舆论反对派”极力追求多元化的无限性,政治反对派的合法出现几乎是他们抛出的这个硬币的另一面。
我们想说,舆论多元化的方向决不能与中国宪法相抵触,成为反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合法网上行动。“舆论反对派”对此须有清醒认识,切不可抱不切实际的幻想。
喜欢表达意见的人应当对互联网上的自由氛围倍加珍惜。在中国的政治大形势下,舆论多元化该走多远需要摸索,但它无疑要保持对国家改革开放的建设性,而不是变成破坏力量。如果“舆论反对派”带着“改天换地”的决心猛跑,他们遭遇强大抵制力就是必然的。
“舆论反对派”显然有些高估自己的力量,对“舆论斗争”的前景过于乐观。他们似乎以为社会上的正常不满和牢骚都可以是他们建立“反对政治”的可靠资源,但这是误判。政府与今日中国社会的真实联系度远远高于只活跃在网上的“舆论反对派”。
“舆论反对派”需要向理性回归。像这次薛蛮子嫖娼被抓,是非十分清楚,一些人仍与警方的合法合理行动唱对台戏,他们应当发现自己在这件事上同西方妖魔化中国的舆论形成了同一种声音,无论这是不是“巧合”,他们都有必要对此深思。
舆论多元化还需有一个技术性边界,就是它导致的社会对抗程度必须是这个国家和社会能够承受的,它制造的是活力,而不是迫在眉睫的、或者长久而深刻的危险。宪法决定了中国不可能成为奉行西方式政治制度的国家,中西社会的共同之处在增加,但也有些无法逾越的差异,这里有深刻的历史传统和文化因素。这是全社会都需要面对和理解的基本问题。
薛蛮子嫖娼是治安案件,一些人实在不该把此案也当成对抗中国现行法制秩序的一个阵地。这既是中国的理,也应是他们的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