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写文章、发议论时,为了抨击世风日下,很爱用一句话:这是一个“笑贫不笑娼”的时代。

贫穷可不可笑?有些不可笑。一个人天生残疾,失去劳动能力;或者人们被剥夺了自由和财产权,不许他们外出找工作,没收他们祖先的遗产,又征收繁重的税赋。那么,没有一个心智正常的人会笑这些条件导致的贫穷。

也有很大一部分贫穷是因为懒惰和寄生,这种“贫”就有点可笑了。虽然我认为这也是生活方式的一种,笑的人有点多管闲事,但这笑毕竟属于正常的反应。

“娼”可不可笑?神勇的公安人员前几天当场擒获了一位嫖娼的网络红人,一时间成为谈资。《环球时报》的胡锡进先生发表评论,认为不能完全排除官方是在通过抓嫖娼“整”人。连与官方友好互动(或索性就是官方)的胡锡进都这么说,可以说是政府之心,路人皆知。

世界范围的事,太大,且不说它。在中国的舆论里,一沾卖淫嫖娼,此人逼格急降十档几乎是必然的。也就是说,“娼”应该无条件取笑。

涉及色情业话题时,最能欣赏到普遍存在的某种性格分裂。一方面,中国色情业发达,购销两旺,官方也没动真格去打击(这点要表扬一下);另一方面,又无尽地污名色情业,需要整人的时候,冲击一下色情场合,总是有收获的。客观说,这是人类共有的虚伪,色情业是人类历史最悠久的产业之一,其业者却至今不可能获得多少尊重,在中国甚至是违法人员。

一个有自由的国家,一个公民有权利的国家,一个尊重财产权的国家,一个想繁荣的国家,一个人与人互相尊重的国家,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一个好国家,色情业必然应该合法化。成年人有卖淫嫖娼的自由,在进行性交易时,不用担心任何人的打扰。

只要你承认,一个人是自己身体的主人——我认为你一定会承认,不然你就是在支持奴隶制——那么,卖淫嫖娼就是一个人不可侵犯的主权,十分正当,不容侵犯。一个人可以用自己的身体去当清洁工,去当建筑工人,去当建筑师,去烤面包,去写文章,甚至挤破头去当公务员,为什么不能去卖淫?

剥夺一个人卖淫的自由,就是局部奴役此人,甚至让此人陷于永远贫穷。比如,一个贫穷地区的漂亮姑娘,没有家庭资源,没受过好教育,没有一技之长,她在自愿的情形下卖淫,几年时间里赚了一大笔钱,让一家人脱离贫困。这哪有什么不对?

或许有人又会说,这位贫困地区的姑娘,可以依靠国家的福利或者慈善组织的捐赠。就算这种天真的说法成立,福利与慈善都是来源于他人的税收与捐赠,接受者本质上相当于乞讨者,她不受嗟来之食,却愿意通过工作(卖淫)赚钱改变命运。后一种选择,难道不是充满了自强自立的道德光辉吗?

“娼”不可笑,禁娼才可笑。禁娼还埋下了公权力肆意敲诈的伏笔,既可以通过卖淫嫖娼违法定点打击不顺从的人,也可以对从业者收取保护费。

笑贫不笑娼,虽然有些刻薄,但价值观是正常的,活在那个时代不要害怕;笑娼不笑贫,倒真是虚伪而残忍,活在那个时代是不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