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擬修訂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將更明確網路商店實名制的規範,同時禁止雇用「刷客」(指借助軟體,人為增加部落格訪問量的一種作弊行為)、網路水軍(受雇網路公關公司,為他人發帖回帖造勢的網路人員)以及故意以惡評攻擊競爭對手等七類不正當網店競爭行為。

大陸商務部研究院消費經濟研究部副主任趙萍認為,新辦法進一步加強協力廠商交易平台的責任義務,使協力廠商交易平台發展更規範。

大陸官方統計,今年上半年大陸電子商務比去年同期增長百分之四十五點三,累計交易額達到人民幣四兆九千八百億元。隨著網路交易規模越來越大,二○一○年實施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已難適應需求。

人民網報導,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發布「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規範當前網路交易的各方行為。首先,更明確網路商店實名制。根據「意見稿」,從事網路商品交易應辦理工商登記註冊;不具工商登記條件的自然人則應通過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真實身分等資訊,實名登記。

「意見稿」還對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不得從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擴充規定。

除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擬禁止從事以下七類不正當競爭行為:一、擅自使用、仿冒知名網站的功能變數名稱、名稱、標識等,造成與他人知名網站相混淆;二、擅自使用、偽造政府部門或者社會團體電子標識;三、以虛擬物品為獎品進行抽獎式的有獎銷售,虛擬物品在網路市場約定金額超過法律法規允許的限額;四、雇用或者夥同他人,以虛構交易的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業信譽;五、雇用或者夥同他人,以交易達成後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六、對競爭對手的網站或者網頁進行非法技術攻擊,造成競爭對手無法正常經營;七、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

也因此,雇用刷客或水軍的行為被明確禁止。為爭奪客源,網路商店往往透過「刷客」或網路「水軍」扮買家假交易,灌水提高信譽,或對賣家的商品給出好評和誘導性評論,造成消費者難以準確判斷。

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消費者在網上交易處於弱勢,權益受到侵害時常面臨舉證難、投訴難等問題,實施實名制迫在眉睫。他認為,禁止從事的七類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利維護網路交易公開公平的市場秩序,防止劣幣驅逐良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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