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在一系列军方和警察部门主导的意识形态运动之后,改革重又成为中国官方政治话语中时髦的词汇。在前后两个30年互不否认的政治框架下,前一阵配合抓捕网络造谣者的打击微博“大V”运动力倡文革式的极左“兴无灭资”思想概念,用专政和割喉等传统手段整肃了国内舆论,然后,随着央视历史剧《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热播,于是改革的话语重新出场,而在改革的宣传中,司法改革的提法则最为引人注目。
中国1949后的国家政治学是列宁-斯大林版本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学说的直接翻版,其核心是统治者运用直接的大规模暴力对社会上任何非正统的政治反对意见和运动进行直接整肃;不特如此,在文革个人独裁体制的推波助澜下,这种国家暴力统治的政治学还被发展到一种各级权力中个人的任意暴力统治。在其超过半个世纪的治理之下,不仅当初拥有土地和资产的“反动阶级”被无情地残酷镇压,在文革国家政治学指导之下,任何反对权力体制中个人的言行也被比附成阶级反对,从而被予以各种残暴的对待。相比帝政时代的“朕即国家”,中国特色的列宁-斯大林体制已发展到“书记即真理”,“某某人即国家”。正是在这样的极端政治学背景下,借用近代外来名词的中国司法体制得以创建和演变,因此,司法体制成为专政的最常用手段,也是最为人民所记恨的权力化身。
中国司法体制这种专政的本色令其臭名昭着,因此,对其进行改革的消息令社会焕发起一股对真正意义上的政治改革和社会变革的热情。然而,回顾30馀年来的中国政制变化历程,人们对改革之名下进行的各种政策已富于失望的经验——改革往往成为历届新权力团队权力洗牌和折腾社会的游戏,而这些代价高昂的游戏最后又必须以社会管制加倍的严酷来买单,因此,关于本次司法改革是否具有实质意义的改革,中国公众中,特别是在关心时局的知识分子之间,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支持者以现行体制中的法学家和政策学者为主,这一派人认为新领导团队通过严厉肃贪表现力推动社会进步的诚意和决心,因此司法改革是实质性的,须予以支持;批评者则认为,在意识形态极左化与政治压制日益残暴化的背景下,司法改革并不可能取得实质进展,因此是专政权力内部权斗的表现。
公共问题讨论本不可能定于一尊,关于司法改革的两派意见除了各抒己见,诉诸公论,并不能轻易说服对方。如何分析和判断两派的观点的价值?这需要引入新的观察视角,即从历史的经验事实与逻辑的的分析框架予以阐述。
一个社会在法制的理念上实现根本和重大转变,从而朝更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方向有实质性进步与改良,这在历史经验世界不是罕见的现象。对近现代世界史略有常识的人应该知道,从根本意义上说,全球史的近代化和现代化就是社会和政治法治化的过程。无论从欧洲英法等国的内战和革命,还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的那些重要历史运动,推动其成型和发展的主要动力,都是追求制度性政治和社会变革的目标,而这些政治和社会变革目标最基本的成果无不体现为法律制度与实践的变化,也就是司法制度的变化。中外历史经验事实表明最起码的一点,司法观念、制度与实践的三重变革对于社会和政治变革具有指标性意义,同时也是其自然的成果和衡量尺度。
换句话说,对于司法改革的拥护者和鼓吹者来说,一个基本的理论忽略是致命的,那就是,没有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基本前设,谈论司法改革是不可能的。司法制度体现一个社会权力安排最常态化和有形化的一面,结合中国的政治与社会制度现实,假如肯定目前有实质意义的司法改革,那无异于宣布可以在没有基本的政治条件与环境的情况下实现法律观念、制度和实践的变革。这种看法无论出于怎样的“好心”,却很难与残酷日甚一日的社会现实相匹配。
司法的权力是社会政治权力的核心部分,按照一般现代政治学说的权力界定,权力的来源在于人民授权,司法的专业性技术安排不能侵害这种基本的权力委托关系,因此,与现代司法制度相配合的是现代的政治权力制度,有竞争和有反对的权力竞争制度,行政、司法和立法的权力制衡制度,以及,更广泛的是,社会与人民通过新闻与言论的权利对国家制度化的权力进行监督和制衡,等等。正是在这样的现代化政治与社会生态中,作为合法暴力的国家司法得以延展,并逐步被驯化为服务于公共利益的事物。在这一系统化的权力和权利网络中,人们看到,广义的政治现代化变化是一切的充要条件:无论宪政背景下有竞争与有反对的权力运行,还是多元与独立的新闻与言论权利,这些都是司法无法背离社会公正与进步改良的前提。从这一角度观察,则不难判断目前中国司法改革的实质与前途。
两年来中国的社会和政治政策最显着的特点即是文革式极左话语的迅猛回潮,配合这种思想与意识形态的极左回潮,则是社会压制的急速加剧。数以千计的各种类型社会抗议人士被以捏造的罪名抓捕,与此同时,各地在处置土地拆迁、反腐举报与媒体报道等事件时,警察与公权组织实施的暴力有增无减,丝毫没有任何收敛的迹象。在各种官方组织的媒体与网络言论运动中,国际和国内阶级斗争的扭曲热忱一再高涨。曾与重庆薄王小文革沆瀣一气的那些网络新极左代表人物不仅未因薄王和周永康的失败而收声,相反,他们在新的官方极左话语下似乎更加有恃无恐,文革第一阶段的语言暴力和污蔑战火日益高涨。考虑到中国权力自上而下的垄断特点,应该说,这些新极左的纳粹化言论都折射了最高政治的观点与走向。简言之,当前国内政治总的氛围是往后看和往后走的,极左政治热烈招魂,在此背景下进行司法改革,目的是加强专政,重建30年来因经济和社会变化而松动的专政机器。如此才能解释为何一边有加码的社会与政治高压,有对言论的极度压制,同时又力倡司法改革。对于重建专政而言,这本是必须的一体两面政策。
因此人们看到,在薄王和周永康垮台之后,整个社会的政治氛围不是更宽松了,而是更趋于前所未有的严厉。大规模的反腐正在构成与大肃反和文革类似的权力内部清洗,这一清洗的对象固然是人民深恶痛绝的贪腐分子,但从斯大林和文革的实践看,这种大清洗的权力洗牌所导致的不是社会与政治权力结构的更新,而是权力更趋于集中和个人垄断色彩,更富于专制和暴力的效率,也就是更接近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学说理想形态的正统化体制。这种体制不是以社会公正和更多元的社会博弈为目标的,而是以更齐一化和暴力化的社会政治生活为指向的。
从已有的司法改革试点新闻看,政策的重点之一是司法系统与地方权力的切割,使之成为更中央集权化的法制工具,这种权力上收的过程与现代独立的司法观念与体制南辕北辙,只是反映现实中国权力垄断生态下中央与地方的派系权力博弈,与司法观念与制度的实质改革没有关系,也是当代中国由于政治生活不能现代化而带来的中央政治权威不足的痼疾的结果,这与反腐的逻辑是一致的。然而,考虑到地方政治也是完全建立在权力垄断和暴力运用的基础之上,因此可以断定,即使这种名不副实的改革也不可能获得成功,因为,离开专政暴力的直接运用,甚至滥用,地方政治一天都不能维持,而这对于中央来说,也是绝不敢于触动的底线利益,这在胡温执政之初的和谐政策失败陈迹中已有充分的证明。
现代司法制度,法治的实现是社会政治革新和变革的产物,而权力垄断者拒绝政治转型和加大社会压制力度的时候,这本是与现代司法和法治精神完全相悖的政策走向,在这一走向下寄望跳过社会政治变革和动员的基础,直接进行司法的现代化改革,这无异于缘木求鱼。同时,权力再度中央集权化的努力也不会成功,因为,离开各种层级地方上运用专政暴力为非作歹的大小权力垄断者,专政的大厦本身一天也站不住,所以,权力上收的司法改革也注定了要草草收兵。这不是因为美国阴谋或敌对势力的阴险凶猛,而是专政权力在信息化时代的演化逻辑决定的。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