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探讨民主的内在价值,是为了揭示人们追求民主的合理性。民主不单纯是如何安排公共权力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怀人们的人生态度、生活方式、生存状态息息相关。民主精神的经济价值,一是蕴涵着经济合理性;二是为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民主制度一是要为经济活动提供保障;二是要合理地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民主的道德价值从根本上说,就是使人”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民主的认知价值在于,为人的认知活动提供内在支持、有效方法和制度保障。
【关键词】民主价值 经济价值 道德价值 认知价值
作为一种公共生活方式,民主总与人们的公共选择相关。探讨民主的内在价值,是为了揭示人们追求民主的合理性,从而唤起人们对民主的自觉和珍重。以往人们更多的是注重从政治学角度来阐释民主的价值。虽然这种分析角度有其独到之处,但是,这一视角过于狭窄、单一,并远离人们的日常生活,极易造成人们对民主的片面理解,甚至是冷漠。如果对民主的认识不能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引发人们对自身命运和具体的生存状态的深入思考,对民主的追求不能转化成人们在日常生活各个方面的具体的自我要求和奋斗目标,那么,再费力的呼唤和启蒙,都不可能深入人心,民主也无法实现社会化。所以,本文拟从一个较宽泛的视角,即从经济、道德和认知的视角来探讨民主的价值,其目的就是要说明,民主不单纯是如何安排公共权力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与人们的人生态度、生活方式、生存状态息息相关。
一、民主的经济价值
现代政治学的研究均肯定民主政治与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但一般的政治学理论通常是将经济发展的一定程度和水平,作为民主政治的实现条件和民主政治运转的稳定因素来加以考虑,而对民主政治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却论证不够。甚至在社会上还存在着一种误解,认为实行不实行民主与经济的运行无关。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一种制度的存在和维系是与其经济绩效密切相关的,也就是说,只有能给相关的人们带来经济效益的制度才是有效的。所以,任何一种制度选择和安排的合理性,可以从经济分析中,即看其是否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的分析中得到说明。
探讨民主的经济意义,我们可以从两个层面上进行分析。首先,从观念层次上看,民主观念为人们追求现实幸福和改善经济状况的努力提供了精神动力及可资利用的深厚的思想资源。”假如一种文明想要让人清楚地了解并对它抱有信心,那么就必须表明,它的理想是什么。”〔1〕(P15)无论是古典的”人民主权”理论,还是现代的”代议制”原则,它们所蕴涵的基本精神与理想是一致的:人不应该服从那种完全异己的力量,不管这种力量是代表了神圣的绝对命令,还是具有超凡能力的个人权威,民主的原动力来自于人民要求主宰自己命运的愿望,民主的理想,就是要实现人类社会本身的自我管理。在这种理想中所表达的人文精神及人文关怀,即对人自身命运和价值的关注及对人的尊严与权利的维护构成了民主理念的主要特征与内涵。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反映了人们的政治理想和人生追求的民主理念,具有信仰的意义。但民主所表达的信仰与本质上主张来世关怀的宗教信仰不同,这是一种世俗信仰。这种信仰的世俗性,首先体现为与人的现世利益紧密相关。它把人的现世幸福看得至高无上,即把人的全部价值置于现世的经验和关系的基础上,赋予人的现实生活和生活经验以永恒的意义。民主理想所关心的中心问题,始终是人的现世的自由和幸福,以及把人的生存状态的改善和经济、文化、道德等方面的进步作为自己的最高目标。
民主作为一种世俗的信仰,它不仅认为人生只有一次,人应该充分利用它去进行创造性的工作和追求幸福,更重要的是,认为人对幸福的追求只能依靠人本身去实现,人是自己命运的主宰者,人的全部活动都是为了人本身,而不必通过超自然的途径去寻求许可和支持,更不能依赖于某个神或某个统治着地球和无限宇宙的看不见的主宰者。民主精神说到底是对人的主体地位的关切,即对人的主体性的确认,它是以这样的哲学思想为基础的:人类对于自身现实的处境或将来的处境是负有责任的,不会有神或者某种神秘的力量来帮助人类,人类只能依靠也能够利用自己的智慧和相互间的自由合作,在这个现实世界上建立起美好的生活。当然,民主主义者”也关注未来的生活,但这不是指存在于空中的神话般的天国极乐,而是指一代接一代的人们在无穷尽的时间推演中对现世存在的持续不断的享受”〔1〕(P14)。
正因为民主的理想不是一个空洞的目标,而是与人们的世俗生活紧密相关的,所以民主精神不是游离于人的经济活动之外的存在。如果民主精神与人们的世俗经济活动相分离,不仅经济活动缺少了人文价值和意义,民主精神也难以发挥其实践功能,成为不具有现实性的纯粹精神装饰品。人们对民主的追求一旦与世俗的经济活动脱离就会失去自身。具体说,民主精神的经济意义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民主精神蕴涵着经济合理主义,它要求人们采取一种积极的、现实的人生态度。这种人生态度激发人们为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和解决人类生活所面临的各种困难投入真诚与热情。正是这种真诚与热情和积极的、现实的人生态度,不仅把人们的谋利冲动从种种禁欲主义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转化成直接的生产性活动,而且赋予经济主体的谋利冲动和生产性活动以合法性和正当性,从而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不竭的、永不满足的、内在的精神动力。
另一方面,民主精神不仅为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更重要的是,民主精神为经济活动注入了人文关怀,这种关怀又规范着人的经济活动,引导人的经济生活,提升经济运行的质量。人文关怀所关注的是,人不仅是生活在现实中的人,也是追求理想的人;人既是实践中的人,也是自我完善和发展中的人。也就是说,人在经济活动中,不但要解决”我可以做什么”,更要解决”我应当做什么”的问题;人不仅要关注自身现实需要的满足问题,更要关注人自身合目的的存在与发展问题。这种人文关怀对经济的能动作用在于影响经济主体的价值选择,即对单纯的利润目标的超越,从而使人在经济活动中,在谋利的基础上提升人的心灵境界,解决人们寻求生活意义的问题。人们对自身命运和价值的关注,人对改善自身生存状态的努力,人对自由和幸福的追求,说到底是要通过实践活动使自己成为合乎理想要求的人。具体地说,人文关怀时时提醒人们在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不但要重视人的经济活动可能有背离人的目的和人的价值的倾向,防止利润动机遮蔽或取代人文精神,同时也需要经常对指导经济活动的目的、观念和决策本身进行再认识和再评价,以求其更加合理化。这对于解决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从制度层次上看,民主的经济意义在于,通过制度安排一是要为人们的创造性生产活动提供激励和保障环境,二是要合理地规范和约束政府的行为,促进人们之间的自愿合作和平等交易的顺利实现。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作为经济变迁的内生变量,认为如果特定的制度安排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和生产性活动,经济就会持续增长;相反则会导致寻租等非生产性活动盛行,经济就会走向停滞甚至衰退。应当说,新制度经济学的这一观点对解释民主制度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进而说明民主取代专制的深层原因,不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经济分析的视角,而且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它有助于拓宽和深化人们对于民主的认识和理解。
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民主在制度上把公民对自身正当经济利益的追求确定为权利,如对公民财产权利、契约权利、劳动权利和消费选择自由权利的规定和保障。这种特定的制度安排,赋予了公民个人自主选择的权利,肯定了人们对正当利益追求的合法性,有助于激发人们发明创造和生产性活动的积极性。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中,人们可以不断尝试去创造自己的生活,有机会了解和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而社会生活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不仅创造了更多的商业机会,本身就构成了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在这个意义上讲,民主虽然不能直接带来人的处境的改善,但却给人们改善自己的处境创造了制度条件。
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说,民主制度与市场经济也有着内在的亲缘关系,正如一位政治学者所说的:”不是所有的市场取向的制度都是民主制度,但每一个民主的制度都必须是市场取向的制度”〔2〕(P167)。 这一说法的深刻性在于,它不是强调市场经济对民主制度形成的作用,而是强调民主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作用和意义。一般地说,民主政治的关键是如何处理公民权利与公共权力的互动关系,而市场经济的关键是如何处理消费者与生产者的互动关系。民主的核心是如何把”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原则用一种可操作的方式安排下来,从而成为一种制度性事实,即:统治者的统治须以受治者的同意为条件,公共权力应以公民权利为基础、为目的。这一制度的基本原理是,民主是普通人的政治而不是少数人或”贤人政治”。如同民主制度并不单纯是一种政治运行方式一样,市场经济也不单纯是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实际上,它是将社会各种要素纳入市场流通之中而对人类社会发生全面影响的社会组织整合结构。这种社会整合结构的运作原理与民主制度的原理具有相容性。因为,正如在各种政治制度中,只有民主制度才赋予了公民以广泛的政治参与权一样,只有在市场制度中各经济主体才具有广泛的自主参与权;如同民主制度将统治者的统治建立在受治者的同意基础之上一样,也只是在市场经济中才能使生产的决定权由消费者来掌握。因为只有在这种制度中,消费者才能体现为生产的决定性因素。而且只有这种制度才能使生产者的利益服从于消费者的利益,从而给双方带来好处〔3〕(P63-64)。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市场经济也称作民主经济。
民主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如同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肯定了人的自由选择权利;另一方面又注重规范和限定政府的行为。规范政府行为的目的恰恰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从而促进人们在市场经济中自愿合作和平等交易的顺利实现。政府的行为所以要受到限制,就在于作为公共权力的物质载体的政府具有二重性:既有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行,进而对增进人的福祉、维护人的权利作出实质性贡献的责任;又是一种等级系统,并具有强制能力,从而存在专权和滥用的自发倾向。经济学家诺斯在对经济史的研究中,揭示了国家对经济长期变迁存在的双重作用:”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4〕(P20)。解决棘手的”诺斯悖论”的关键是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有效地规范政府的行为问题。因为市场机制本身不足以抵御人为的干预,而最有力量违背、”破坏”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是政府。因此,规范政府的行为,建设有限政府就成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然而,政府是”制度的供给者”,政府不仅是制度的制定者,还是制度的推行者和维护者。如果政府不能理性地确定自身的限度和职能,无限地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那么它就会扼制住社会自身的活力。而要做到政府在制度安排上限制自身,只能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因为只有在民主政治中,由民选代表组成的各级政府,经过有效多数的授权,才具有掌握权力的合法性。为了防止和克服民选代表一旦掌握权力有可能背离民意的危险,建设有限政府就成为民主的内在要求。这种内在要求在民主政治的进化过程中逐渐地形成了一套自我保护性机制,这些机制并构成了民主的基本的政治形式。这就是把民主与法治结合起来从而实现政府的法治化,即各级政府的权力须受法律的限制并且只能在有限的法定空间内活动。政府的法治化一方面规范了政府的行为,另一方面为市场经济的发展留下了广泛的空间。
二、民主的道德价值
人的生活是相互关联的,政治的产生是适应人类过群体生活的需要。任何形式的政治关系都是从一个侧面表征的一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讲,政治的本质是如何对待人。政治的文明化过程,实际上正是人类一直在努力逐渐脱离野蛮、抛弃动物世界中那个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的过程。从如何对待人的角度来看待民主,(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本文责编:张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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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长春)1999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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