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国,有关“公”、“私”问题的论述是复杂而多层次的,士人于此常有细致的辨析。宋元以降,对于“私”、“己”的压抑经由理学一脉得到了强化,克制“私”、“己”被看作是进德修业的前提。这种观念经由教化从士林渗透到民间社会,得到了广泛的社会认同。与之对抗的思想力量尽管始终存在,却终归不能成为主流。

   当代政治中的“公”、“私”议题承此一脉,而将问题愈加简化:公即国家、集体,私即家庭、个人,两相对立,轻重显而易见。这种公私二分,鼓励了对“私域”的粗暴对待;而一旦压力解除,又很容易于堤防溃决之时引发强力反弹,这时既经形成的伦理观念中的合理部分往往也会一并受到冲击。

   一

   我在一本关于城市规划设计的书中读到过如下有关“隐私”的说法:“窗户里的隐私是世上能够得到的最简单的商品。你只要把窗帘放下来或调整百叶窗就行了。但是,将你的个人隐私限制在你自己选择的了解你的人之间,并对谁能占用你的时间以及在什么时候占用做出合理控制,这样的隐私在这个世界的大部分地区是很稀有的商品,和窗户的朝向毫无关系。” 毫无疑问,我们这里至今仍然属于作者所说的“这个世界的大部分地区”。而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这里不但是居住条件有限(即如集体宿舍、没有家用卫生间的胡同大杂院、多家共用厨房的筒子楼等),而且放眼整个社会环境,似乎都没有提供容纳——更遑论“尊重”——隐私的空间。

   那个年代鼓励“向党交心”。倘若仅限于组织要求其成员交代个人历史、坦露政治主张,自然有合理性,但是那些超出上述范围的“交心”要求,则显然不承认“内心世界”的私属性质。且所谓“向党”、“向组织”的汇报对象,实际上往往只是党或组织中的特定个人。“文革”前夕,更有所谓的“亮私不怕丑,斗私不怕疼”的说法。在接下来的运动中,搜检住所甚至将日记、私人信件示众更被常态化,而将私人书写作为“自供状”,进而罗织成罪,更是到处皆然的现象。在公众的“围观”下,个人的“私域”已经荡然无存。

   就知识分子群体而言,除“历史问题”外,也通常由言论肇祸,甚至包括未曾“散布”的言论。“文革”中相当数量的“现行反革命”即是这样的“思想犯”:对于他们的思想、言论是否已经传布、散播不作区分,凡“白纸黑字”,即被认为“铁证如山”,取证范围甚至包括了家书和情书 。当然,日记、私人信件确也方便了“文革”中各级“专案组”的搜证,他们相信通过私人的日记、书信,更有可能进入本人的“内心世界”——这与学术研究的思路相近,但动机、目的却不同。而最大的不同显然在于,后者所用的一定是公开刊印或被(本人、继承人)授权使用的日记和书信。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第九十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等内容 。根据这种表述,你首先要被承认为“公民”,方可援引上述条款维护自己的权利。更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你的住宅、通信秘密受到侵犯在前,而你被指为不属于“公民”在后。事实上,上述条款即使在“文革”前也不具备应有的效力,通信秘密的不受保护,在“文革”前的政治运动中已然如此,只不过在“文革”中表现更甚、更肆无忌惮而已。

   二

   1969年底,吴宓在致南京大学教授郭斌龢但被工宣队由邮局截留追回的信中,谈到1966年9月2日红卫兵对自己的搜查,说他们仅取去《吴宓诗集》、《学衡》杂志、《大公报·文学副刊》,“此外,全不问,不看,不取”,态度“殊文雅”。而到了1968年6月,监管人员即“逼令”交出全部日记,对其批判则录取日记之数语,“不顾时代,无限‘上纲’,深文入罪”,判其为“历史兼现行反革命分子” 。

   与之相似的还有顾颉刚的经历,尽管他在1968年上半年的日记阙如,但仍然不难由他此后的“认罪书”中得知他在前一年12月奉命交出日记的后果。回头看顾氏交出日记时的坦然,实在天真。顾氏虽为史学大家,却显然忽略了历来文字狱锻炼周纳的那一套手段,而寻章摘句、曲解引申的功夫,在“文革”期间可谓登峰造极。顾氏自以为谨慎,却不长于防范,又好议论,“罪行”必至“累累”。他的日记经过“革命群众”的剪辑拼贴,直使他本人也认不出其中的自己 。

   以日记贾祸,吴宓、顾颉刚都是例子,而“文革”中的此类故事较之吴、顾二人更惨痛的却还大有其人。上海师范大学(今华东师范大学)学生王申酉被学生干部告发的“反动日记”,遇罗克交其妹藏匿后被搜出的日记,均被作为“呈堂证供” 。遇、王分别于“文革”中及“文革”结束后以“现行反革命罪”处决。被监禁达十一年的武汉青年鲁礼安,其日记也被列为罪证 。杨小凯的书中,则有“文革”前因日记而被判刑的例子 。《动荡的青春——红色大院的女儿们》的作者之一叶维丽,写到当自己收到退还的日记,发现“它不知被多少陌生人翻阅过,上面有脏兮兮的手印,还有划的红线和夹的纸片”,她有被“强暴”了的感觉,甚至在心里用了“强奸”这个词。

   来新夏说自己的十几本日记到了专案组手里即成了“确凿可据的罪证”,方便了“按图索骥”,追查所记每一件事和所交往的人,不但自个儿“困扰烦恼”,且累及他人,即发誓不再写日记” 。日记既为祸端,“文革”后便有不少人戒了此种“不良习惯”,终生不再记日记。崔道怡说,“文革”伊始,自己便烧毁了全部日记,“并且此后不敢再写日记” 。张抗抗19岁那年被抄走日记,“就是在那一年,我从小学三年级开始,已经坚持了10年之久的写日记的习惯,被我自己彻底放弃” 。

   但据来氏同文,固然有写了几十年日记至此而辍笔者,却也有人如郑天挺先生,“原有的被抄走,新的还在写” ,只是改变了写的方式——吴宓那样连写的方式也难改换的,毕竟只是少数。这倒也可证明那些“由旧社会过来”的老知识分子,确实有难以改造者,但其可贵之处也正在于此吧。

   而知所避忌,其实并不需要怎样的聪明,经历过此前的政治运动者,大多获得了这一方面的教训。顾准在干校期间的日记,所记多半是所参与的劳动与各种生理反应,具有“私密性”的内容仅与亡妻有关。借用吴宓的说法,这种日记是可供“检阅”的。那么仅据此了解顾准当时的“思想状况”,显然远远不够。收入《顾准日记》中的有些文字,甚至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日记,而是笔记、札记,是关于经济或国际形势等问题的片段思索。在资讯极端匮乏的条件下仍然思考经济问题,做出种种预测、展望,确是书生本色,读之令人凄然,也稍稍反映出笔者的精神状态。如1970年在干校,他几次写到自己处于“无思虑状态” ,可见此种状态在顾之稀有。1971年某日,记有因与别人交往而受批评指摘,“于是,和人的交往只好愈来愈少”,“参考(按应指《参考消息》)不准看,思想不活跃”,失眠,“‘孤老头子’的凄凉感触愈来愈深,怀念孩子,怀念死去的采秀(按即顾妻汪璧)。手头可读的书少,今后一个长时期还不知干什么好”;“如果缺乏耐心,只有一条出路——不等了” ,却又鼓励自己等,鼓励自己坚毅。上述日记、笔记并非“思想汇报”,只不过在严苛的他律下不能不自律,如上的内容只是间或一见而已。

   张光年的干校日记极力掩饰其负面情绪,对于自己的委屈、不快、思想波动都点到为止。如他说想到1968年下半年以来的“一些令人十分不愉快的问题”,无法平静,“有时霍然披衣坐起来” 。这部日记的有趣之处也在其中有限的私人性内容,时有真情流露,甚至偶尔失控的表现。

   经人整理的《夏鼐日记》在“文革”爆发后内容趋简,尤其是1966年9-12月的内容。是年8月25日的日记后注:“当晚考古所来人抄家,日记被抄,至1973年3月28日发还” 。1967年的日记仅有两则,日记后有1973年3月29日“补记”:在“牛棚”中“工作日记及笔记本”又被查抄,“这日记便完全中断了” 。

   三

   既然不承认有不可侵入的“私域”和不可窥视的“私人”,那么所谓“私人信件”的说法,到了“文革”初期已像是不再适用。

   由“私人信件”引发一场政治运动,“胡风反革命集团”一案最是著例。这场运动的其他效应先不论,它使“私人信件”的危险性广为人知,则是无疑的。在“文革”前文艺界的批判运动中,刘白羽就曾将郭小川写给他的个人信件交付打印,“供同志们在批判郭小川同志时参考” 。“文革”因局势部分失控,对私人信件的搜检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如赵一凡等人所谓的“第四国际反革命集团案”的破获就得力于“邮检”。“拆开一个人的信,根据其内容再拆另一个人的信,不断扩大‘侦察’面,最后扩大到全国范围” ,就这样被“拆”成了“反革命”的大有其人 。

   某些地方邮政部门全无职业操守,此前罕有其例。对于吴宓,当地邮局与其所在单位配合,公然截留其信件。吴宓为逃此厄煞费苦心做出种种安排(甚至设计了有如“地下工作者”的联络方式),用了其时大批判中常引的古语,却也不过是“可怜无补费精神”。更为荒诞的是,在其对策被识破、信件被拆检之后,吴宓被告知可以继续通信。某工宣队员对他说,凡他所写出的信,已被全部截留、追回并拆阅、没收,却又说:“你尽可随意、自由,和一切亲友通信” (着重号为原文所有,下同),在后人看来近于戏弄,非但荒诞而且滑稽。惯于在书信中吐露真情的吴宓,至此才真的陷入了重围。

   吴宓的不安全感并非自“文革”始。他在1964年10月写给友人的信中就曾叮嘱,“为避免无识者之误会及查问,与任何亲友通信,在写信时,即应当作(假定)此信将要登本地日报,或将在学习小组会上读出” ,还叮嘱友人来信“不必多着议论” 。“文革”前的日记中也记有,自己所写“私人信件,皆假定其将被取去登报公布”,“与张谈话,则假定王、李、赵等皆在座参加” ,庶几避患。他自说喜写明信片,也出自此种计虑:主动公开,以示无他,同时规范了自己的书写。如此防范,当然基于教训,绝非无端自扰 。其人虽迂执,但并非全不通世故,只不过在“群众运动”的天罗地网中,其自以为周严的安排仍在在显出颟顸笨拙而已。对私人空间的侵犯,尽管在“文革”中绝不罕见,但西南师范学院截留吴宓信件的做法实在骇人听闻。对于吴宓,这不能不是持续的精神折磨。

   而令顾颉刚痛心不已的是,当面临抄家,其妻、女将其视为“生命史中重要史料”的大量信件、部分文稿和“一生所照相片,及与予生活有关之照片”尽数烧去,这一把火“烧至三天方尽” 。顾氏一说“炎炎烈火,使我心痛” ,再说“火光熊熊,使予心痛” ,还说自己“一生所得他人信札,均不废弃,仿机关档案例保存”,因“破四旧”,其妻力劝毁之,自己则“不忍尽烧”,想保留一点论学文章(或即指王国维、钱玄同等人信札),为此而与妻争吵,抱怨其妻“何其忍也” ,可证其史学家职业习惯的顽强。至此,顾颉刚所写的“交代”和私人信件皆由其妻把关。1966年11月15日,又记其致某人信中写道“父祖余荫早已不堪承袭”,其妻嘱将“余荫”改为“余孽” 。

   沈从文于1969年被宣布“解放”,单位发还的材料却“并未包含历次查抄时被没收的私人书信”。沈被告知,未发还的材料将由单位“代为消毒” 。而张光年因属“中央专案组”审查对象,即使到了干校,也被要求“收发信件经过政工组审阅” 。由日记看,此后他即主动地要求审阅。这种情况下,即使对妻子“非常非常想念”与“感激”,也“采取了极其含蓄的表达方式” 。直至1972年5月,家信不再被拆阅,张才在日记中表示,他“对取缔通信自由是有意见的”,只是“作为纪律遵守” 。当月14日,日记中写道“两年来第一次自己封信投邮” ,以示郑重。

王申酉的获罪,(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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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东方历史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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