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我,肖雪慧,西南民族大学教师。来信控告中国移动公司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侵犯我的通信自由。
主要事由如下:
三月八日是三八节,作为节日祝贺,我群发给十来位女性朋友一条短信。从此刻起,被移动公司列入短信黑名单,停止了我手机的短信功能,直到3月21日被我发现。这期间,我无法收到任何短信,导致很多事被耽误。使用手机,为的是有事可以及时沟通和联系。移动公司必须对因此造成的无形或有形的损失负责。
而且,移动擅自停我短信功能,情节极其恶劣。
我在移动公司买手机,跟移动公司有事实上的契约关系。购机时,移动公司已经利用霸王条款,要求我每月一个最低消费额,我用不用手机,移动公司钱照扣不误;不仅如此,还提前预收我每月部分费用达两年之久。既如此,移动公司必须保证为我使用手机提供服务。然而如上所述,短信功能被停了,而且移动公司根本不履行任何告知义务,直到3月21日,我欲登陆网上营业厅查询,弹出一句:“用户有短信黑名单记录,不允许登录网上营业厅”,这才知道我发不出短信也收不到短信,原因是移动搞“黑名单”,我被列入黑名单而短信能被停。
第一,我购机预存了话费,上网查询是我的权利。移动作为被查询对象,没有权力“不允许”付钱的人登陆查询!移动公司必须为这种无理、霸道行径向我道歉。
第二,移动擅自停我短信功能,鉴于我跟移动之间存在的契约关系,移动此举属于商业违约行为,必须严惩。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移动停我短信功能,严重侵犯我的通信自由,是违宪行为。必须追究!
除了擅自停发短信,还存在以下收费问题。(略)
鉴于以上事实,我严正要求贵局:
第一,出示停发短信功能的法律依据;具体到我那条导致手机短信功能被停的群发短信(内容附后),请给出停发理由。
第二,(等等,略)
充分利用《行政诉讼法》赋于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我的权益,追回我的直接、间接损失。
此致!
2010年5月5日
附件二:
“国家税收”“票”“房价”也敏感
——附件2四川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调解意见书》部分内容
就我《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所投诉问题,四川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于2010年6月2日发《调解意见书》。
《意见书》分“申诉人申诉内容”、“被申诉人答辩意见”、“申诉受理机构调解意见”三部分。
此处公布申诉内容中关键一条及被申诉方对这一条的答复:
申诉人申诉内容:
1、2010年3月8日群发短信,被移动加入黑名单,导致后面2周均无法使用短信功能,且3月21日多次投诉无结果。
被申诉人答辩意见:
1、3月8日客户因群发敏感短信,导致号码被加入短信黑名单(导致短信被关闭的关键字:“国家税收”“票”“房价”,关键字)。我司按照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07】231号)定义的九不准信息标准和公安部(公通字【2005】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标准,提供了技术手段对不良信息进行网络实时监控和拦截,关键字拦截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指示并结合实时情况更新。
客户于3月21日首次向我司反映后,经验经核实用户发送的整条内容后,已为客户恢复短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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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对这一信息量非常丰富、包含了“国家税收”“票”(发电影票、彩票消息的人们可要小心了!)“房价”关键词,还有什么信部电九不准标准、公安部严禁的五大类信息标准、监控、拦截、更新,等等等等的答辩,我什么也不说了。各自小心琢磨吧!
再附:3月8日那条惹祸的群发短信全文:
又一个三八节再过两个钟头就要到了,祝包括你在内的所有女同胞,快乐像政府文件一样,越来越多;容貌像政绩工程一样,越来越好看;烦恼像单位的福利一样,越来越少;收入向国家税收一样,越来越高;股票像房价调控一样,越调越涨;友谊像领导讲话一样,越来越长;好心情像部门会议一样,天天都有;祝福向上级检查一样,说到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