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改革不是专家学者想出来的,是社会本身发展到一定时期的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真正理想的改革路径是扩大民主选举,实行平等、公开、竞争的选举。从基层 往上走,如可部分试行县级政府和城市人大的直接选举,可以提高当前民众对地方政府和官员的信任度,有利于加强执政党的地位。

作者:惟你是问

今天印入脑海的一个名字是:蔡定剑。蔡先生是宪政学者,毕生致力于推动中国的民主宪政。在他英年早逝之后,媒体与学界是这样评价他的:有学识,有担当,却没有常见书斋学者之情绪化和怨气;有官位,有视野,却能放下身段,从细处着眼,一点一滴做事,谦卑待人。大家愿意把蔡定剑教授看做一个对民主和宪政孜孜以求的学者,其实是因为他身上最突出的品质,是支配他一生的自由精神。收容遣送、违宪审查、野蛮拆迁、改良选举等热点问题,他迎头而上,总能发出独到的声音。反就业歧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预算公开、地方政改等实务问题,都活跃着他贯通政学两界、辛勤组织的身影。他不偏激,不厌世,因而更醉心于现实制度的建设改良。他执著,热忱,故而乐于启蒙大众,为民主正名,为宪政张目。病痛中的他,反复说的却是“我们做知识分子的,不就是希望国家好,希望老百姓过得好吗,不就是希望推进我们的民主宪政吗”。他的梦想,是把宪法从一个文本,变成我们生活的一部分,变成保障人权的程序和现实的制度。为什么这么多人纪念蔡定剑?因为人们敬重他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与风骨,而他的梦想与嘱托,正契合了时代大势,折射出人心之所向。蔡定剑之立德、立功、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

只有民主科学才能富国强国,这是“戊戌变法”和“五四运动”的旗帜。改革开放使中国富强了,却仍有人反民主。权力和财富等眼前利益决定着一些社会精英对民主的态度,这对国家民族是不利的。

国家法律和决策最后要少数服从多数,这是靠多数决的,它是民主的基础,是解决政府权力来源合法性的制度。但这仅是民主的一个方面,民主反对集权包括多数人的集权,亚里斯多德早说过,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和多数人手里是一样的。一个人集权,会成暴君,一群人集权就成了寡头,广大民众集权就成了暴民制。所以民主不但意味横向分权,还意味着纵向分权。所以有共和,有联邦和地方自治,地方事务由地方老百姓参与决定。

一个好的民主应平衡平民大众与精英的关系、多数与少数的关系、穷人与富人的关系、大民族与小民族的关系等。民主制度设计时应注重避免完全平民化,保留精英的设置。如下议院与上议院的设计,前者是平民的,后者是精英化的。密尔是19世纪的思想家,他说代议制是人类至今为止发现的最好的政府形式。但他谈到一个有趣的问题,民主是由多数人来选举的,多数人水平一般,眼光比较短浅。但是,治理国家需要精英,需要能力比较高的人。这个矛盾怎么避免?他说民主选举政府是必要的。但选举出来的人要有一定的独立性,要凭他的智力和理性决策,而不要唯民命是从。制度上怎么办?民众可以选举他,但不能随便罢免他,否则,选出来的人只能追随平庸。

真正的法治是政府依法办事,讲规则。我们治老百姓的法比较完善,管政府的法还完善不起来。现在法律关注的是在部门之间分利益,真正为民的法律很难、很少、很无力。试问民权法我们有没有?社会民生法律有几多?这是现代民主国家法治的精髓。很多现代法治的要素,都是在国家民主转型以后才完善起来的,这些法是治官的法,不是治老百姓的法。如宪法、行政法。所以,法治要以民主为基础,选举和反腐败的规则也是如此。

民主与公民素质关系不大,与个人利益有关系。美国在两百多年前搞民主,当年美国人的素质比21世纪的中国人民的素质还高?当年在澳大利亚的那些囚犯,比受儒家几千年文明熏陶的中国人的素质还高?比经过马列主义思想武装起来的人民素质还高?讲中国人的素质低,是对中国人的侮辱!这个理论很荒唐。现在中国人谁最关心民主选举?不是大学生,也不是城市居民,而是被认为素质最低的农民,是他们为了公正地选举村委会而斤斤计较,甚至不惜牺牲人身自由去上访告状,就是为了争取这张选票。也有人说中国人搞不了法治。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有一次见李光耀谈到新加坡的治理,李光耀对邓小平说,新加坡人很多都是从当年大陆东南沿海逃来的渔民的后代,没有文化,有的没法生存;大陆人是中原文化那些儒家秀才、达官贵人的后代;你们有条件比我们搞得好。中国人搞不了民主法治恐怕是有些人的托词和借口。

民主导致分裂,是对民主的一个很大误解。民主本是国家凝聚、民族团结的力量,但却被人妖魔化为国家解体的因素。多数中国人都不希望国家分裂,这一点有共识。在清王朝崩溃、各省宣布自治以及后来的民国战乱时期,中国都没有分裂。要相信中华民族的凝集力。推进民主是不是有分裂危险?确实有。比如苏联和南斯拉夫进行的都是不可控的民主转型。靠价值观的凝聚而不是靠强力维系,才是国家团结的有力基石。世界上有很多联邦制国家都是靠民主的制度和价值来维护。举一个例子,印度的宗教、语言非常复杂,有人说如果印度没有民主制度,分裂和战乱比巴基斯坦有过之而无不及。印度没有大的社会动乱,靠什么?就是靠民主制度维系。执政者可在有能力、有资源的情况下,主动有力地推动民主转型。分裂、失范不是民主必然的结果。

民主改革不是专家学者想出来的,是社会本身发展到一定时期的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真正理想的改革路径是扩大民主选举,实行平等、公开、竞争的选举。从基层往上走,如可部分试行县级政府和城市人大的直接选举,可以提高当前民众对地方政府和官员的信任度,有利于加强执政党的地位。改革开放一定要给地方下放权力,但权力下放就会有滥用,或以权谋私。怎么办?吴稼祥说得好,民主的逻辑,就是权力下放到哪里,民主跟到哪里。政府治理有很多事可做。如法制政府建设,最重要的是建构公共预算。把政府用钱透明、公开。执政者监督不了那么多官员,人民、媒体是最好的监督。公共预算能保证政府的廉洁,这能更好巩固执政地位。何乐而不为?司法改革,建立独立公正的司法制度等,每条途径都是增量的民主。每一条途径都可以走,都不影响执政格局。可以从基层做起,不至于改变国家性质。民主政治下,代表人民的政党不要怕。

(以上文字组自《南方周末》)

找到蔡先生的博客:http://caidingjian.blog.163.com 他生前最后一篇博文的题目是去年年末写的《拆迁条例应当休矣》。其博客的副标题是:为谁说话,关键是谁决定你。我不具备法学知识基础,但是会认真拜读他的文章。

蔡定剑:每个人都是改革的缔造者

30年前,中国必须改革,这是国家领导人从历史的沉痛教训中得出的结论,因此,改革是自上而下发动的;30年过去了,改革开放取得重大成就,部分人富裕起来了,却对改革产生了恐惧和顾虑。一些人对现行体制越来越“自信”,认为不再需要改革了;一些人怕既得利益受损而阻挠或反对改革。改革有逐渐失去动力、陷入停滞和徘徊的危险。

马克思早已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之一是,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中国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发生根本性变革以后,要保持社会的正常健康发展,不可能不进行上层建筑的变革。

但是,人们反复在问,缺少“自上”的改革,下一轮改革的动力在哪里?希望在哪里?这个问题不难回答:动力在民间,希望在民间。由于市场经济改革带来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个人财产有所增加,个人的自主、自由、利益和权利意识不断增长,社会各阶层力量日益兴起,产生了一种新的改革冲动。

在社会日益多元的情况下,改革的新动力来自多个方面。2002年后中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重要的变革——随着公民社会的出现,基层民众的维权行动推动着社会变革。以房产为基础的小区业主的维权、自治村民的维权、农民为保护土地的抗争、城市拆迁问题等事件不断涌现,这表明来自社会层面要求变革的动力越来越强烈。利益受损者为权利抗争而成为改革的推动者,不能认为他们只是个人利益的追求者,要求改变的一些具体制度也只与他们的自身利益有关,实际上,不同的社会问题都牵涉着制度神经,他们的维权要求意味着某项制度需要作出改变。这些制度与权力和利益格局、国家行政甚至政治制度密切关联。他们的改革要求是坚决的、发自内心的,维权行动往往会变成有意识的政治参与行动。一些基层民众要求竞选人大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努力就是这种意识的表现。基层民众的自治孕育着基层民主的力量。

中国知识分子历来是社会的先驱和天然的改革者。在过去的传统社会,依附于体制生存的知识分子尚且有以天下为己任的胸怀,锐意社会改革。而今天,具有一定的独立生存空间,又接受了现代文明理念的知识分子,有更加迫切的要求社会变革的内在动力。作为经济改革的结果,他们摆脱了某种生存困境而有了更加自主独立的条件,一批敢于为公共利益说话的知识分子从而产生。他们通过言论和行动影响并推动着制度的变革。从2003年三位青年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废除《国务院流浪乞讨人员收容审查办法》,到200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三位教授申请公开首都机场高速收费信息,这些努力都表明,今天用法治思想武装起来的知识分子已成为更加强烈、更加实际、更具建设性的制度改革力量。这种力量发生了三个重要转变:由过去传统的人文知识分子,变成了主要以法律、政治和社会学为主体的知识分子;由过去主要靠观念支撑的改革,变为主要靠利益支撑的改革;改革主体由过去的青年学生,变为基于利益要求的社会民众。

独立律师的出现和草根NGO的生长正成为推动中国社会改变的力量。中国律师在过去30年中的嬗变就是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中破茧而出,成为今天的“社会法律服务者”。在超脱生存压力以后,一些律师开始关注社会问题,关注平等和正义问题。民权律师和公益律师开始出现——有以保障劳工权利为目的的劳工律师,有以实现知情权表达权为目标的民权诉讼律师,有关注房屋拆迁的民生律师,有关注弱者如妇女、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援助律师,有以实现平等就业和教育权为目的反歧视律师等等。与律师作同样努力的草根NGO也如雨后春笋般在一些领域出现。它们以维护自身和他人权利为目的,为公民权利保护和社会利益作出了努力,改变着中国的社会结构,替代着传统全能政府的某些职能。如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领域的NGO在推动公共政策的形成和改变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NGO也在敲打中国结社自由和社会自治的制度大门。给非政府组织松绑,需要转变把非政府理解为反政府的“阶级斗争观念”,这本身就是一场思想观念的变革。

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也是政改的动力。传统的集权型体制必然给地方政府、地方社会的发展造成诸多不利。任何地方政府都有天然的扩权趋势,也有改革的内在冲动。地方政府直接面对百姓,必然要顺应老百姓的要求。基层政府与老百姓的矛盾冲突,往往涉及体制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对体制的弊病比中央政府体会更深,改革的要求也更迫切。如一些地方的扩大直选改革、公推公选干部改革、公共预算改革等,都是地方和基层党政机构顺应民众要求主动进行的创新改革,成为新的推动改革的动力。

需要指出的是,媒体和公众舆论是改革的重要力量。本世纪以来,中国媒体越来越活跃,对政府和官员监督者的角色日益凸显,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们不再仅以“上头”的指令和精神为导向,而会更多地考虑民众的需求。众多公共事件、众多的成功案例,像圆明园环保案、厦门PX事件、彭水诗案等,都有着媒体的身影。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使公民有了前所未有的自由表达空间,成为对公共政策和政府官员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像南京一官员在公开场合下戴的手表和抽的香烟都被网络放大,就反映了网络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

“自上”的动力在过去30年的改革中已基本耗尽,而民间“向上”的动力正在萌芽并蓬勃生长。中国改革的新动力在民间,在于每个人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