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思想家
今天有一则新闻在广泛传播。《北京6000武警演练处突,持橡胶棍驱散骚乱人群》http://news.sohu.com/20101031/n276830446.shtml。
有人指责说:政府把百姓当什么了?真么能公开宣传这样的演练?
我倒认为,政府做的很正确,这是个普法的好由头。
在民主社会,政府是公民选举出来的,不等于说政府与公民鱼水情深。必须认识到,民众与政府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对立的。这种对立,是好事,造成一种制衡。
公民有游行的权利,政府有镇压的权力。政府要尊重公民的游行权,公民也要尊重警察的镇压权。
公民和平游行时,警察必须出面腾出场地,这是警察的义务;当游行出现骚乱时,政府必须出面维护秩序。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必须维持秩序,保障游行的进行;在出现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进行镇压;什么情况下由一般警察出面镇压,什么情况下动用武装警察,什么情况下动用军队。
驱赶“不法分子”
喷火枪命中目标
刺杀术考核
喷火枪,很多人的记忆,是朝鲜战争时候的。刺杀,则是当年抗日战争时候。这两种武器,一定要慎用。至于用坦克,那就更要进行法律思考了。
中国的法律是不允许公民持枪的,所以,法律在界定警察的镇压权时,应该明确规定:严禁使用重武器;只有确信对面歹徒非法持有枪支并率先开枪时,警察才可以使用枪击,但数量严格控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警察只能使用警棍。
警察,应该多用盾牌,少用枪。因为,警察不是用来进攻的,是用来防御的。盾牌用来抵挡对面人群扔来的砖头,保护警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