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1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但就在这一草案公布半个月后,江西抚州一名上访者被送进精神病院,之前,他就“抚州爆炸案”接受了记者采访。公众对精神卫生立法最关心的问题是,法律能不能保障正常人不“被精神病”。而抚州的这一案例,或许是一个观察的样本。”

” 抚州访民邱润武,与抚州爆炸案主角钱明奇是朋友。爆炸案后,邱成为当地政府重点维稳对象。一个月后,他被以“精神病”为由送进了精神病院。他的女友认为,邱润武是“找记者找坏了””

“找记者找坏了”

2011年6月24日上午10时45分,在与南方周末记者通完最后一个电话之后,江西抚州访民邱润武手机关机,之后被当地送进抚州市第三医院——当地惟一一所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以下简称市三医院)。

女友刘春花(化名)接到邱电话后赶至市三医院住院部门口。据其介绍,她看到大汗淋漓的邱润武从警车里出来,两名身着便装的派出所民警试图架住他,被他用手挡开,说了句“我自己能走”,便径直进了精神病院大楼。

对于邱润武这次被抓,刘春花早有预感。在她看来,邱润武这次出事是“找记者找坏了”。

这已是邱润武第三次被送进精神病院。5月26日,抚州发生震惊全国的连环爆炸案。该案的制造者钱明奇(本人已死于爆炸)是邱润武的朋友。事发后,邱不顾警告,不仅第一个给钱明奇灵堂送了花圈,还接受国内多家媒体采访,从而成为当地政府的重点维稳对象。(详见本报6月16日报道《抚州维稳之惑》)

6月13日晚,邱润武被派出所民警叫到一家宾馆打了一通宵麻将,他输了五百块,但事后警察又将钱还给他。后来他才知道,原来6月14日这天钱明奇的尸体火化。在此前后,邱润武父亲邱样俚曾接到临川区公安分局西大街派出所指导员邹春茂的电话,希望他协助政府“做邱润武的工作”。

邱润武手机上的一段录音显示,在被送进精神病院前一天晚上,他曾与抚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张员娇长时间通电话。邱在对话中显得颇为激动,大意是爆炸案后公安机关曾承诺两周内解决他的问题,但没有兑现。“政府骗了我”,他要“死在中纪委”,张则劝他要“珍惜生命”,“既有珍惜生命的权利,也有珍惜生命的义务”。

两人亦谈到邱润武此前曾被关精神病院一事,邱润武对此不服,张员娇则解释说“可能是因为你心情不好、精神受了刺激”。

事实上,抚州爆炸案的发生,本可能成为邱润武解决问题的契机。事发后,与钱明奇一起多年上访的部分拆迁户,在短短五天内即拿到赔偿款。抚州市则启动了一项信访复查活动,部分信访案被重新考虑解决。据邱润武上访时认识的朋友熊小兰介绍,事发前几天,邱润武曾颇为乐观,跟她讲公安局要赔他26万,法院要赔他24万,加起来50万,“够讨老婆用了”。

就在邱润武被抓前两天,南方周末记者收到他的短信,称抚州市正在临川区法院党组会议室谈他盗窃案的事,“他们的意思是赔钱了事”。

然而两天后,邱润武被送进了精神病院。

祸起“盗贼案”

邱润武短信中所说的“盗窃案”,发生在2004年5月14日,他因为盗窃一辆价值1828元的摩托车被判刑一年。

这起案子相当离奇。案发前,邱润武正与单位华翔富奇汽车制造公司老板闹劳资纠纷,为防其“闹事”,警方和富奇公司共计十个人严加看防邱润武。而且,富奇公司一名看邱润武的员工,目睹邱润武作案全过程未加制止,却成为指控邱盗窃的证人。更离奇的是,赃物的“藏匿”地点,竟是在临川区法院院内。

按照邱润武的说法,他那天其实是喝醉了,误骑了别人的摩托车。他认为警方因为与他有宿怨,将此事制造为“盗窃案”以陷害他。

临川警方与邱润武第一次较量,发生在2002年,他因“威胁他人安全”被临川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五天。

但邱润武通过行政复议告赢了公安局,使邱润武开始在抚州政法圈内小有名气。

两年之后,邱润武“盗窃罪”案发,并因此被判刑一年。大概因为被告的不同寻常,这起案值不足2000元的普通盗窃案,被提交至临川区法院审委会研究。

后来围绕此案,邱润武与抚州两级法院、检察院多次交锋,最终落败。

在当年的 “盗窃案”发生前一周,邱润武还面临另一起麻烦,并因此成为一名“精神病人”。

2004年4月26日,因为女友受威胁,邱润武找单位老板说理发生冲突。临川公安以“寻衅滋事”传唤邱润武,邱于12天后被临川公安送至江西省赣东医院(市三医院别称)作鉴定,邱润武被鉴定为“情感性精神障碍(轻躁狂)”。他首次成为一名精神病人。

在被鉴定为“精神病”之后,邱润武当时并未被关进精神病院。按邱润武的解释,这是因为他打了公安部打黑办的电话,警方有所忌惮。

但邱润武在精神病鉴定结果出笼后不到一周,他又因“盗窃”被抓,并因此被判刑一年。

后来邱润武提出异议:既然已将他鉴定为精神病,为何又让其服刑一年?对此问题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此解释:(对邱润武的)精神鉴定是在邱润武犯罪之前作出的,不是针对本案盗窃犯罪而作出的司法鉴定,不能适用。

“不合格”的鉴定书

2006年1月,出狱半年之后,邱润武与临川公安开始了新一轮较量。相比起此前的“威胁他人安全案”和“盗窃案”,这起名为“非法存放枪支”的案件更为离奇曲折。

2006年1月12日晚上10点至次日下午4点,短短18个小时内,邱润武先后以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和“非法存放枪支”分别被临川区公安局西大街派出所和临川区公安局刑警大队传唤。

临川区公安局西大街派出所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称:邱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2006年1月12日晚上,抚州一家电子城老板的轿车被人扎了轮胎,起初怀疑是邱润武所为,但警方审查后无法认定,于是对邱润武“教育”后释放。

然后邱润武马上面临新的麻烦。根据警方案卷记录,就在西大街派出所因“损坏公私财物”对邱润武问话期间,该所接到“群众匿名电话举报”,说邱润武家藏有自制枪支。

临川分局遂指定分局刑警大队处理此案。

因警察方从邱润武家搜出一支“长铳”(当地一种用来打鸟类、野兔的猎枪),邱因此被处行政拘留10天。

2006年1月18日,在因“非法存放枪支”被拘留五天后,邱润武再度被临川分局送去做精神病鉴定。据邱润武说,这是因为警察看到他在看守所里写行政复议申请的缘故。

2006年1月23日,在邱润武拘留期满后,市三医院下属的抚州思康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对邱润武出具鉴定报告,认为邱润武患有“情感性精神障碍(轻躁狂)”,辨认和控制能力受损,无责任能力。这是他继2004年后第二次被鉴定为“轻躁狂”精神病。

南方周末记者在这份鉴定报告上看到,此次鉴定认定邱润武有精神病的原因之一,是邱“喜欢吹牛、胡说八道,经常酒后上班,自认为家里收藏一支鸟枪不要紧”。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鉴定报告的“病情摘要”部分,并无邱润武家人的证言,却引用邻居付正远接受警察询问的说法,称“十年前母亲去世后,邱润武无人管,脑子就不太正常”。南方周末记者日前找到付正远,才发现这是一名85岁的老人,称当年他说的话“不记得了”。

一名司法精神鉴定专家看过邱润武的鉴定书后,认为“不合格”。比如该鉴定书未按司法部要求附上鉴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另外所加盖的公章也不是司法部要求的“司法鉴定专用章”,按规定应视为无效;再者,鉴定报告认为邱润武“辨认和控制能力”是“受损”而非“丧失”,结论却是“无责任能力”,明显自相矛盾。

邱润武后来曾找到六名邻居作证,证明他“为人善良、诚实……从未做出什么过激的行为……是难得的好邻居”,但无法推翻该鉴定报告。

“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邱润武,释放后再次就“非法存放枪支案”对临川公安分局提起了行政复议,而抚州市公安局当时并未因他有“精神病”不予受理。

“精神病人”告赢公安局

对于邱润武对“非法存放枪支案”的行政复议,抚州市公安局作出一个折衷决定,一方面认为此案“适用法律正确”,另一方面又认为临川分局的没收行为违法,并责令该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2006年4月19日,临川分局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仅仅是将此前非法没收的长剑、短刀等还给邱润武,前番所作出的拘留处罚仍旧维持。

邱润武不服,第三次向抚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但落败。

之后,邱润武将战场转移至法院。

2006年6月23日,邱润武向临川区法院状告抚州市公安局。除了让法院撤销抚州市公安局的行政决定外,还要求对方登报致歉,消除影响。

临川区法院似乎并不计较此时的邱润武已是一名“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对此案欣然受理。

经过一番折腾后,改由临川区公安局作为被告。2006年11月27日,临川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临川公安分局对邱润武的处罚决定,赔偿邱润武530元。邱润武奇迹般的赢了官司。在此之前,几乎没人相信,这个“精神不正常”的“盗窃犯”,能够告赢公安局。

按照临川区法院的说法,邱润武的官司赢在“时差”上。2006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生效,取代此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不知何故,临川区公安分局对如此重要的法律视若无物,对邱润武作第二次处罚时依据的仍是已失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虽然判邱润武赢了官司,但法院未支持其要求临川公安分局“登报致歉”的要求。

邱润武仍认为判决不公,继续提起上诉。

就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邱润武的上诉之后,事态骤然升级。按照判决书中的说法,诉讼期间,临川公安分局认为邱润武存放枪支行为涉嫌犯罪,并于2007年3月1日立案侦查。此案被迫中止审理。

2007年4月3日,临川分局以“已撤销了邱润武涉嫌犯罪案侦查为由,主动申请抚州中院对该案继续审理”。同日,抚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除了将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由530元提高为733元外,另外判决临川分局应当为邱润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邱润武最终赢了。只不过,法院判决的最后一条至今未能执行。事实上,邱润武的名誉不仅没有恢复,反而在一年之后真的进了精神病院。

“敬畏法律的人”

“非法存枪案”胜诉之后,邱润武其他几起劳资纠纷也相继告捷。2007年7月18日,抚州市劳动仲裁委发布仲裁裁决书,撤销富奇公司对邱润武的“辞退通知”,要求其补偿邱3160元。

但邱润武与警方之间的过节远未结束。2008年4月21日,邱润武曾因涉嫌敲诈接受临川警方询问,但同样因无证据未受处罚。

朋友李明(化名)相信,如果不是这些年的遭遇,邱润武原本可以是一个天才的律师。他精通法律,记忆力极强,十年前的事情,时间、地点、人名说起来丝毫不差。事实上,邱润武打的所有官司均未请过律师,他相信仅凭一己之力即可讨回公道。在邱润武于2006年12月写的一份诉状上,南方周末记者看到文末附上的这样一段文字:

“我认为依法治国是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法律成为了贪官污吏以法律的名义打击、欺压弱势群体或上访‘刁民’的旗号和工具。”

临川分局败诉后,时任抚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安东开始对邱润武刮目相看。之后三年里,邱刘两人亦敌亦友,两人经常短信交流,相互问候。在2008年9月的一条短信中,刘称赞邱润武“爱憎分明令人敬佩”,但提醒其应“注意工作方法”。邱润武有时提醒刘,其属下出具的法律文书又出了“瑕疵”,刘便让人赶紧拿给他看。

除了刘安东外,邱润武也喜欢给抚州其他市领导特别是政法系统领导发短信,落款是“一个敬畏法律的人”。不过,这些短信后来也成为他“骚扰”市领导的证据,并最终成为将他送精神病院的理由之一。

2008年12月4日,在全国法制宣传日这天,邱润武与熊小兰、钱明奇等人一起赴京上访。这也是他惟一一次赴京上访。邱润武2006年与钱明奇在抚州市检察院上访时认识,之后成为朋友。

这次上访被认为“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从而再次致邱润武被抓。2008年12月7日,他和熊小兰等四人被遣送回抚州,两人曾一起被关在党校。据熊小兰说,后来她被转到看守所,邱润武则不知所终。

熊小兰拘留期满释放后,四处打探邱润武的消息,均未有结果。一直到有一次去区法院时,碰到一个打算状告精神病院的老人,说自己因为上访被关进精神病院,医生还给他强行灌药,有一个叫邱润武的病友不让他吃……熊小兰这才知道邱润武的下落。

根据抚州市卫生局出具的一份公函,邱润武于2008年12月8日由西大街派出所干警和西大街办事处后湖田居委会工作人员送入市三医院。主要原因是:入院前几个月,信访人不断上访,多次闹事,并时常打电话骚扰市领导。

从2008年12月8日入院到2009年7月13日出院,邱润武此次共在精神病院呆了213天。

按照抚州市卫生局公函上的说法,邱润武住院期间,“情绪不稳定,说自己没有病,认为公安、院长、医师共同整他……拒服药、治疗效果不好。就此情况市三医院曾多次向市区政法委汇报,并建议能否转上级医院治疗。到出院为止,尚欠伙食费一千余元”。

后来出院后邱润武曾对人说,医生给他吃药时,他开始不吃,后来见医生撬他嘴强行喂,他便学乖,要么先吃下去再找机会吐出来,要么趁医生不注意,做个吃药的样子,让药从指间滑下。

申请护照也引祸水

2009年8月20日,邱润武第二次出院后,临川区政法委组织公检法等机构为他进行了一次听证会,讨论邱润武一直“缠诉”的盗窃案。据应邱润武邀请参加此听证会的熊小兰说,会上邱润武一人“舌战群儒”,但不落下风。

此听证会未能推翻先前法院的两审判决,但邱润武却因此抓住口实:如果我是精神病人,你们公安、政府、法院、人大为我一个疯子开听证会,是不是也都疯了?

在“盗窃案”的申诉无果而终之后,邱润武又开辟了新的战场。2009年9月,他“忽发奇想”,向临川分局申请办理护照。

在外人看来,邱润武此次办护照是成心刁难公安局。不过,刘春花对南方周末记者说,邱润武其实是真的想出国,经过这么多年与公安局折腾,邱润武表面上看赢了,实际上输了,盗窃案加“精神病”让他声名狼藉,在当地已难生存。

可以佐证此说的是,近年来邱润武一直在苦学英语,发给有关领导的短信,甚至也用英语。

刘春花是一位残疾人。她的双腿因幼时患小儿麻痹症而无法行走,靠一辆残疾人车代步。她认识邱润武多年,从2010年开始与之同居。按她的说法,之所以愿意跟这个盗窃犯加“神经病”一起过,是因为他“心好”、“勤快”,再一个就是觉得他“可怜”——跟公安局打多年官司,人们眼中,邱润武是真的“神经”了,避之惟恐不及。

南方周末记者在邱润武家中发现一个献血本,上面记录其四次无偿献血。刘春花说,邱润武从2002年起就开始献血。

对于邱润武申办护照一事,临川公安分局高度重视。并专门请示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最终决定不予受理。理由是:邱润武出境可能损坏国家形象,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失。

2009年9月11日,邱润武再度起诉临川公安分局。不过,法院尚未及立案,他便第二次被送进精神病院。

2009年9月28日-2009年12月22日,邱润武在市三医院又呆了近三个月。根据医院相关记录,他此次住院的原因是:喜欢吹牛,反复打电话或上门纠缠有关领导5年,加剧半月。出院时情况为“精神症状改善,个人生活料理良好,自知力未恢复”。

出院之后,邱润武继续打先前的官司。2010年1月8日,临川区法院正式立案。

但邱润武最终还是输在了精神病上。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理由是,司法精神鉴定书证明其确有精神病,医院出院记录证明其“自知力未恢复”,因此邱润武不具备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当年6月,邱润武上诉后,抚州中院维持一审裁定。这一结果不仅意味着邱润武出国愿望成泡影,也宣布他彻底成为一名精神病人,在“病”好之前,他将再也无法将自己的对手告上法庭。南方周末 – 精神鉴定“清理门户”的时候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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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鉴定“清理门户”的时候到了

对于邱润武被关精神病院一事,抚州政法系统一官员解释为是“政府对他的关心”。邱润武女友刘春花本能反问:那些大街上不穿衣服的疯子你们怎么不关心?

仅初中文化的刘春花,无意中点中了中国精神病鉴定、收治问题的要害:该治的不治,不该治的乱治。

邱润武事件的发生,恰逢精神卫生法草案公布之际。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按照精神卫生法草案的相关规定,邱润武也未必能避免“被精神病”的命运。草案规定,判断一个人有病无病的最终标准,是司法精神鉴定,而邱润武恰恰先后两次被司法鉴定机构认定患有精神病。

所以,司法精神鉴定本身的正确性与公正性,就显得尤其重要。

鉴定成“公害”

在司法精神病学界,重复鉴定是个老问题。其中最为有名的案例是十年前的南通姐妹泼硫酸案:此案先后历经五次鉴定,出现了四个不同鉴定结果。其中两次鉴定结果针锋相对:一个认为“王逸患精神分裂症,无责任能力”,一个认为其 “无精神病,有完全责任能力”。

王逸案绝非孤例。乌鲁木齐精神科医生唐安平在一篇论文中提到,在其搜集到的数十个精神病重复鉴定案例中,两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占到70%。

司法精神鉴定专家李从培和胡纪念也曾分析过104个重复鉴定案例,发现诊断不同的有78例次,占75%,诊断相同但责任能力不同的有26例次,占25%。

对此,日前出版的《中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案例集》并不讳言。编者在“出版说明”中写到:由于各地从事司法精神鉴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对同一案例的鉴定往往出现不同甚至相悖的结论。这种现象严重地降低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可信度。如果审判人员采信错误的鉴定结论,将会极大地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产生不可挽回的后果……

司法精神鉴定的问题之大,甚至也让委托鉴定的法院担心。据消息人士透露,某省由省政府指定的唯一一家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机构,其出具的鉴定意见90%法院不敢采信。“鉴定已成公害”,一位司法精神鉴定专家以此形容当前的司法精神鉴定领域的乱象。

正因为如此,有专家担心:在当前中国司法精神鉴定鱼龙混杂、乱象丛生的大背景下,匆忙出台精神卫生法有可能适得其反。不仅保护不了精神病人的权益,还可能导致正常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并使之“合法化”。

法治荒芜区

由于司法精神鉴定存在的问题,既有可能让精神病人因“无病”而无法取得法律赋予的刑事豁免权,也有可能让正常人因为某些原因“被精神病”。

事实上,酝酿达26年之久的精神卫生法草案甫一面世就面临尴尬:其主旨本在于更好地保护精神病人权益,但公众却更多聚焦于如何避免正常人“被精神病”上。

草案公布前数天,武汉“飞越疯人院”主角徐武出院。经湖北省联合调查组历时一月的调查,该案以一个看似矛盾的结局落下帷幕:徐武最终仍被认定患有精神病,但却获准出院,且得到数十万元的补偿。

在一位业内专家看来,这是一个意料之中的结局。该专家在看了徐武的两份精神鉴定报告之后,认为报告内容并未体现出徐武的精神病症状。但是,徐武在当时背景下,必须被认定“有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徐武被鉴定患有的精神病类型为“偏执性精神障碍”。在一家精神病学专家看来,对于医院而言,这种病人本不该收,因为住院也很难治好。医院特别是地方小医院,收治这种精神病人往往直接受地方政府影响。“出于维稳或其他想法,领导让收不敢不收”。

徐武的代理律师黄雪涛2006年开始关注精神病,她惊讶地发现这是一片法制荒芜之地。“现实中,原本是保护性质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往往被异化成限制个人权利的制度。”在黄雪涛看来,邱润武与上海的周铭德案类似,两人都是诉讼能手,能在别的诉讼中取胜,却被荒诞地认为“没有诉讼能力”。

黄雪涛在那之后一直致力于精神病收治制度法治化。她的努力主要集中在程序上,对于判断当事人有病无病的实体问题,她承认自己无能为力。“这是精神科医生的天下”。

事实上,黄的观点在精神病学界充满争议,圈内较普遍的看法是,她把“被精神病”问题放大了。在著名司法精神病专家、四川华西医院教授刘协和看来,现实中真正的“被精神病现象”很少。媒体报道的一些案例,其实当事人是真的有病,却因记者和公众缺乏精神病专业知识而被误读。

尽管观点有所不同,但让精神病鉴定和收治走向法治,却是黄雪涛、刘协和共同的着力点。作为1985年版的《精神卫生法》(草案)起草人,刘协和对此次《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修改建议中,对于引人注目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问题上,特别提出需经法院裁定,方能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过,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授陈立成看来,法律素养欠缺却是主导司法精神鉴定的中国卫生界的通病。两年前在一次国内专业学术会议上,陈立成曾看到一篇由精神科医生写的论文,发现其中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居然是我国1979年刑法的条款。而卫生部于2008年签发的一份有关精神病的文件中,依据的法律居然是2006年就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鉴定舞弊案

“鉴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通常被认为是中国司法精神鉴定混乱现状的主因,不过,问题并非如此简单。本应是客观公正的司法精神鉴定,在现实中却往往会触及利益、权力和民意而饱受干扰。

据《新世纪》周刊报道,2009年,内蒙古发生一起司法精神鉴定腐败窝案:为使嫌犯逃避刑责,收受贿赂的司法干警串通鉴定医生联手造假,出具虚假的司法精神鉴定报告。该案共30多名涉案者,其中司法系统人员高达26名,隶属自治区公安厅的安康医院,更是从院长到一般干警,多人被捕,几乎成建制塌陷。

除了涉案人员之多,该案的另一让人惊讶之处是舞弊门槛之低——只要出2000元,便可以收买鉴定人员出具虚假的精神鉴定。

《新世纪》周刊认为,内蒙古鉴定窝案不过是全国司法鉴定乱象冰山一角。其背后,是中国司法鉴定历经多年改革仍未有根本性改观的体制缺陷。

现实中,与接受贿赂后以“精神病”名义为疑犯开脱相比,更常见的现象是,在重重压力之下,真正犯案的精神病人或因为鉴定程序无法启动,或因为“民愤极大”被“无精神病”,从而失去刑法赋予的刑事豁免权,此现象已经成为国外指责中国人权状况的一大焦点。

福建南平的郑民生杀童案被不少业内专家认为是个中典型。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了解到,郑民生被国内主流精神病学界认定患有精神分裂症,但郑虽被送交作司法鉴定,但最终未有鉴定结论即被匆匆执行死刑。

不过在陈立诚看来,郑民生未做司法精神鉴定即处死刑,恰是鉴定专家的幸运。在其看来,如果郑被鉴定为无病,那么鉴定专家将会在圈内备受压力;如果鉴定为有病,无论死者家属还是当地政法界领导,都不可能答应。

监督成盲区

司法精神鉴定中的问题,往往被归咎于精神病学科本身,如精神病学主观性强、缺乏客观诊断标准等。不过,刘协和对此论点并不认同,在他看来,精神病学是一门科学,在国际和国内均有明确的诊断标准,凡是错误的精神鉴定,均经不起这些标准的考验。

司法精神鉴定的现状,与中国近年来的司法鉴定改革也有关系。与其他司法鉴定同步,中国司法精神鉴定改革始于2005年,亦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该决定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俗称“228决定”。决定生效之后,全国司法精神鉴定主体由先前的精神病专科医院变成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

然而,改革一开始就面临立法尴尬。四川律师罗和辉2011年在代理一起案件时无意中发现,按照1997年修订后生效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现实中的司法精神鉴定,却是由根据“228决定”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罗由此认为,这意味着全国司法机关在刑事审判中所采纳的精神病鉴定结论,其鉴定主体的资格都不合法。而且,“依据这些不合法的鉴定结论,不知道已经执行了多少人的死刑”。

“228决定”生效后,诸多司法精神鉴定机构雨后春笋般诞生。陈立成在一篇论文中提到,根据不完全统计,从2005年“228决定”生效后至2007年,全国有精神障碍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从近150家骤增到255家,增加的速度之快“为国外专业同行难以想象”。然而,门槛的降低也使并不具有相应鉴定能力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了“滥竽充数”的机会,甚至连一些精神病院的护理人员也有了鉴定资质。

“228决定”之后,各鉴定机构无高低之分,鉴定结论由法院自行裁量。然而由于司法积弊,有时会出现错误的鉴定反被采信、正确鉴定却被抛弃的怪象。这被归纳为司法精神鉴定界的“劣币驱除良币”现象。

黄雪涛代理的“被精神病”案例中,尽管最后有的当事人打赢了官司,但涉及的鉴定医生却从未受到追究。在她看来,精神科医生可以超越法律,一切问题都可以以科学的名义解释。

由于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精神鉴定的审查监督机构,尽管不乏徇私枉法乱做鉴定者,但现实中却鲜有人为此受到处罚。现实中,内蒙古鉴定窝案中鉴定人员被追究刑责是罕见个案。而这一个案也是建立在相关人员被查实受贿的前提下方才可能。事实上,即便承认受贿,案中一位鉴定人员仍坚称:自己所做的鉴定结论是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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