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员张明报道)继贵阳国保监控陪同贵阳独立参选人士交流参选心得后, 1027花溪区独立参选人徐国庆得到通知,选举日改为1029
      
据徐国庆先生说,下午三点左右,溪北街道办朝阳社区副主任韩主任亲自来到徐先生家中,通知徐先生1029日早晨九点半,到朝阳进行选举投票,说是选举日临时改为1029,但没有说明原因。
       
根据花溪区张榜公布的第五号公告推算,选举日应该是10月月27日,而上次区人大的的一位负责人又说选举日是111,并在选民证的后面给徐先生写上了2011.11.19:00-1700字样(选民证的正面没有填写具体日期)这次又通知变更选举日,徐国庆感到十分困惑――人大选举到底有没有一个准确日期?
        
根据“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要即使公布选举信息,而花溪区的选举信息如此难以获得,而且没有准确时间,实在令人无奈。
      
本来,徐先生打算29日向选民们宣传选举法并推介自己,却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更选举日搞得手忙脚乱,但徐先生还是表示,明天将去选区向选民们发送宣传资料。
附:徐国庆向选区选民介绍选举知识与推荐自己
县乡两级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哪些法定的权利
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
2)提案权。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提出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3)表决权。表决,是指代表大会在通过报告和议案、决定有关事项时,由代表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意见,并以法定标准来确定结果的行为。
4)选举权和罢免权。联名提名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联名提名县长、副县长候选人,联名提名法院院长候选人,联名提名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联名提名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权利;投票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县长、副县长,选举法院院长,选举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各局局长,选举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选举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权利;罢免上述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或由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的重要工作人员职务的权利。
5)询问权和质询权。询问和质询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实行监督的形式。
6)建议权、批评权。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向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的总称。
7)人身特别保护权。在会议期间,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如果是现行犯被拘留,公安机关应立即向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汇报。
8)言论免责权。在人大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9)物质帮助权。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和执行代表职务,国家根据需要给予旅差费和必要补贴。
县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有以下八项权利
(1)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的权利。(2)视察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利。(3)约见本级或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权利。(4)提出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利(5)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常委会,应邀列席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权利。(6)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的权利。(7)参加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利。(8)一府两院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选民应该如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
没有竞争的选举是虚假选举,我国现行选举法鼓励依法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我们的理解,这种介绍实际就是一种竞选。
以往我们大家行使选举权时,多数都是在选票指定的候选人中选取,由于缺乏对候选人的了解,候选人也没有充分的宣传自己,结果无疑是轻视了自己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出的代表既不能真正代表自己的利益行使代表的权力,而自己认为理想中的代表人选,又未能顺利或成功当选人大代表。根据我国选举法规定: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希望选民即使对候选人都不满意,也不要轻易弃权, 在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充分的运用
选举法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这一条,在选票的 另选他人这一栏中填写您信任的任意选民的名字。这个名字可以是您自己,也可以是您家人或朋友,在这里,我希望您把您珍贵的一票投给我—–徐国庆
徐国庆简介:男,60岁,汉族人,高中学历,家住花溪干休所自建房十号(贵大后门),电话13984086628 人权活动人士之一。从青年时代起,就有了自由、人权、民主和博爱的思想。
2005年贵州民间举办首届人权研讨会开始,即以老资格人权活动人士的角色参与投身于人权研讨会与人权实践的公民力量运动中。原本是一个成功的商人和企业家,由于腐败问题日益严重,整个社会趋向物质崇拜、金权交易。关心社会公义,因而遭受到一些腐败官员的迫害,使其生意被迫关门停业。在正义与邪恶额之间,徐国庆选择了做一个真实的自己。
如果我当选,我将怎样运用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为选民争取权益
如果我能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人大代表,我将从如下几个方面敦促政府,保障选民们的合法权益:
针对大学毕业后的就业问题,我将提出议案,要求政府免息提供大学毕业生创业贷款资金,加大吸纳大学毕业生进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比例。对于吸纳大学毕业生的企事业单位,给予适当优惠政策。
针对就业时面临被不法企业侵害权利问题,我将督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大这方面的监督管理,并提出议案,让政府对一些免费为大学毕业生提供法律帮助的律所和法律服务所进行政策扶持。
针对大学生在学校的奖学金、助学金的公平获得问题。我将向政府提出建议:切实做到这些资金发放工作的公开透明,让每个学生都有权对其进行监督和提出质疑。
针对银行对大学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请问题。我将建议政府:降低学生助学贷款的申请门槛,延长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降低或免去助学贷款的利息,让贫困孩子都能上学无忧。
针对大学教师面临的工作、提拔、晋升环境是否公平问题,我将向政府提出建议,让每个大学师生都有对老师的工作、提拔、晋升等事项进行投票或提出异议的机会,对被否决的老师也给予充分的申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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