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老人上街跌倒没人敢扶起,事件频频见闻于中國媒体,最近发生的”佛山女孩小悦悦被碾”,更是将国人爱心的争论推上了风口浪尖。

  1.      中國道德的二律背反:善的高扬与缺失

  是什么原因遏抑爱心的抒发,使得国人冷漠无情,事不关己,与世无争?人们热议,众说纷纭,而评论几乎都认定国人爱心低下,这个视角折射出中國式泛道德主义倾向,以为凡是社会问题都可以归结为道德问题,而道德问题又凝聚为人性善恶,反映出儒家的套路,如此则使问题表面化、简单化。

  进而,将国民爱心低下过多地归咎于政府功能缺失,或其价值引导,则是人(人民)的主体性失落的表现,又是中國文化的一大特征。现代西方人常说,”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

  其实,华人的冷漠在中國之外也广泛存在。譬如,笔者居住的纽约法拉盛,是华人集聚区,去年在这里的闹市地段发生了的中國女留学生姚宇被奸遇害案。当时墨西哥裔凶手当街抓住姚宇,欲拖往偏僻地段施行强奸,途中姚宇不停地高声呼救,曾有两三位华裔民众在一旁驻足围观过,但随即转身离去,事后从监控录像中还看到,案发时街上匆匆而过的有多位路人(华人可能性居多),华人经营的店铺许多还在营业,却无一人愿意解救或报警,眼睁睁看着惨剧发生——其心之冷酷,并不逊色于佛山小悦悦被碾的场景——当然不能归咎于美国人主流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吧。

  国人的劣根性是有着悠久的遗传史的,早已根植于集体无意识之中,对于今人来讲,不属于”新生事物”.十九世纪末美国传教士明恩浦在《中國人的特性》中记载道,中國人对落水者见死不救,冷眼旁观,更有甚者的动有趁火打劫的心思;对于家人尽孝尽慈,却对旁人冷若冰霜。在鲁迅的笔下,看客是多么从容不迫和麻木不仁,鉴赏家则有的是玩赏他人痛苦的兴致。

  确切地讲,当今中國人的爱心阙如是基于执政者与民众之间持久博弈、长期磨合的结果,落实到今天具体的”老人跌倒失助”场景,则是由:政府、(欲)施助人、跌倒老人(连带家属)三方博弈的结局。人类社会是个自组织的系统,按系统论观点,社会系统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依存是在功能上联系着的,并且互为反馈交流而成牵涉于一体。如同生物的进化,社会要形成一个乐善好施、知恩报恩的良善氛围,是个渐进的过程,决非一蹴而就;反之,若社会中的全体成员作为各自交互的主客体,已经达成某种平衡态,处在了稳定性结构中,从而协同化于运用低级德性的生存智慧,则表明了经久历程: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2.      高扬善的代价:遮蔽社会正义

  今天国内传媒与网络上呼声高涨,声讨国人爱心冷漠,但若让这些声讨人士亲临其境,体验一下正义匮缺环境的严酷性,他们还会保持住在声讨时候的那种英雄主义气概吗?须知道:单纯高呼口号是廉价的,是属于愤青之举。

  当今国人普遍不愿意做好人,敢于扶起跌倒的老人,直接的主因还是慑于被讹诈,因为这样的案例已经发生过许多次了,人们目睹了不断上演的新时代版本《农夫与蛇》,大家都心领神会。讹诈案件能够成立,需要具备三项条件:缺少相关的证人,被施救老人(及其家属)图恶报,司法机关判决偏护于老人——这些全是根基于正义感的严重缺失!

  须知,中國的东半部是人口稠密地区,通常情况,在中國东部城市的大街上发生了一件冲突性事件,必定为众多过路人所瞧见,过路人想必会饶有兴致地来围观看热闹。因此,对于一场马路上的纠纷来讲,本来不应该有缺少见证人的场景,问题就在于中國的民众相当普遍地不愿意出面作证人,这恰是正义感严重缺失的症状,不能找理由说是担心遭受报复。因为出面做民间纠纷(而不是介入官民冲突!)的证人,一般是不会冒着风险的,并非如学者丁学良所说的,在中國许多出面为民办好事者都会遭遇到报复的情景。

  为着正义感,出面做证人,其道德要求,显然要比奉献爱心来得低。但是在正义感普遍匮缺的道德氛围中,作为道德评价的主体本身,即众多国人,其眼中矛盾的焦点集中在于是否献爱心上。

  中國某些老人之所以会以怨报德,乃出自于其一生所亲历的非正义遭遇。现今的老年人还原到他们的青壮年时期,也是曾经遭遇到种种不平等的”尊老”、”敬长”对待,时时会在心坎上打上”怨恨”的烙印,即在道德信息的储存库中储存了大量的”怨恨”信息。换言之,就是泡在人格尊卑有分、权利等级有序的传统文化酱缸中腌制,当漫长的腌制岁月历程终于渡完,挨到了老年,”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羊与狼”角色互换,便开始以”过来人”倨傲,以”二十年媳妇熬成婆婆”的姿态来对待现今的青壮年。中國文化基因就是这样,代代相传,延绵不息。

  从事现象学社会学研究的M舍勒发现,”怨恨”正是现代市民伦理道德建构的动机缘由,也是由于”怨恨”使现代人的价值结构性位置发生了根本转换,现代社会中弥漫着”怨恨”的毒素,使得现代市民的伦理道德品味发生了扭曲。舍勒强调,人越是长期地被感受为受伤害状,从而引发了受伤害者的意志力使得情状转化,受伤害越是被感受为命运,报复感便愈是转化为怨恨。窃以为,中國式的怨恨”报复”往往是隔代的并且针对下一代的。

  一个缺乏正义的社会往往就是”潜规则”盛行,所谓潜规则,就是见不得文字、上不了台面,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种种人情世故,搞关系,结帮派,舞弊营私,通融迁就,乃至厚黑功夫之类都行。在社会学上讲,是一种特殊主义,讲究个人之间的交往血缘私情,否弃现代性的契约主义,是低级的德性,如见机行事,看风使舵,处事圆滑,投机取巧的城府等等,与康德的至高道义理想大相径庭,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云:”道德行为的准则应该永远同时成为普遍立法原理。”

  中國的司法办案除了依明文规则之外,还有潜规则的一套,具有浓厚的人治特征。譬如,民事法庭办案总是偏重于调解程序;又譬如,有”政法委”这个组织的存在,统管各省市公检法机关,清楚表明着司法是为着政治服务的工具性质,是”毛之于皮”的所属。

  中國潜规则政治的一个重要侧面是,对于生命活力强者的高度压制,除了直接压制,并且还要拉拢弱者一起来参与,共同压制住强者,如老弱幼对之青壮年,女人对之男女,无知无识无德无良的大老粗对之知识分子(主要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尤其是毛时代,现今已经淡化),而弱者往往会心甘情愿为之,因为有了”铲平主义”怨恨情愫(孙隆基语)这样的国粹传统作为群体下意识的基础,以”稳定压倒一切”为价值核心的社會主義大厦自然牢固不动摇。盖因生命活力的强者,大多是”全心全意依靠”性的指数低下者,叛逆、反抗心思颇多。反之亦然,则倍受敬仰爱戴。

  在中國,老年人方对青壮年人做出讹诈,是一种只赢不输,或者说,赢多输少的博弈格局。当今人们都看到了,在多件讹诈案中,老年人方即使输掉后,也仅仅是赔礼道歉的损失而已。老人们一旦明白了自己所享有的某种特权,于是就得知”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必然会利用之。凡是出现了权利大小不平等者之间冲突的场景,就会诱使特权者发挥自己所长。当然,老人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功能已经退化,一般言之,侵犯的本能衰弱,作恶的动机和目的不算强烈。但是问题在于,中國的老人背后,通常都是有着家属的连带关系,牵涉着经济利益和名声与一体,人们可以看到在一些讹诈案子中,老人都是在家属的”启发”之下才提起法律诉讼的。所以,中國的司法实践偏向于老人,确切地讲,是对老人连带着其家属于一起的,总体的偏向性关照。在此,非正义性是明显的。

  老年人与青壮年人相博弈,还有一个不言而喻的”非对称”,在于使用于”争吵时间”的宽裕度上。老年人都是退休在家空闲着,日常时间对于老年人而言少有价值,而青壮年人则不然,几乎都是忙碌于工作、学习和家庭生活。所以,一旦老人与中青年人一起被拖进纠纷之中,后者为时间所累,必定损耗多多,于是或许会做出一些让步来,这样就给老人方提供了可趁之机。

  这样的”博弈论”局面,无疑为老年人(连带家属)抢得”良机”,也就是希冀只赢不输,或退一步讲,赢多输少的局势。既然社会的非正义为小人行径开了绿灯,一旦出现争吵的”好兆头”,就是其得利的好机遇,为此,其对策就是积极主动地挑起事端,争当”碰瓷黨”角色。

  当然,人的内心多少还是有着良心和正义的德性,人的社会行为都是具有道德性的行为,因此,并非说,凡是老人都会走上”碰瓷”之路。因为内在的德性”气禀”人与人各不相同,所以,这里就有”君子”与”小人”之区别。孔子曰:”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君子所思的是道德,他的居处,必然选择在有仁德之人所居的邻里。小人怀土,土是地利,小人只选择有利可图之地。《中庸》云:”正已而不求于人,则无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故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侥幸。”这是说,君子安心地处在平易的地位,等候天命的到来,而德性低下之徒则会采取冒险一搏,以妄求非份之念。

  一个正义充盈的社会需要有健全的公义来支撑,为此,公众内心的正义感是必须的条件之一。然而,当今中國社会所呈现的面貌恰是差劲。

  3.      正义与善:谁更优先?

  社会正义的基点是:人人在人格和权利上都是平等对待,个人利益不应建立在牺牲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基础之上,而这恰是中國泛道德主义的盲点,在动听的话语”尊老爱幼传统美德”下行使不法事情——这样的”善”是从什么逻辑前提出发的经过怎样的推理过程?难道就为了老年人,作为社会建设的主力军,青壮年人就不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吗?

  现代西方主流伦理学认为,与”善”或”好”相比,正义更为基本。正义的首要性是绝对确保个体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性。这样的正义观是从全局出发,高屋建瓴,统筹、综合、平衡、兼顾各个殊项的”善”或”好”.康德认为:”善恶概念不是先于道德法则而定义的,如果先于道德法则,那么,前者似乎就必定具有基础地位;相反,善恶概念必须在道德法则之后并通过道德法则来定义。”在法则的意义上,正义(公正)就是需要确立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平衡。从”平衡”观出发,我们可以演绎,当一个人在与老人打交道的时候,如果得知,该人的合法权利根本保障不了,那么该人怎么可以轻易地去行动,上前帮助扶起倒地的老人?这样的行事够得上”善”吗?尽管被极力鼓吹”爱”的人们指责为”冷漠”.

  中國有”上梁不正下梁歪”的成语。如今中國频发老人讹人事件,恰是表明了中國社会缺失了某些基本的社会正义,由此对于个人權利的直接损害,而这种缺失并非可赖以呼唤人们的”爱心”来补救的。因为正义这个大前提缺失下,爱心越多,讹诈也就越多,正义越是偏失。一方面,即使有爱心者去扶起跌倒老人,但也不能够持续多久,另一方面,口是心非的”大爱”过热,反而造就了国人虚伪盛行。

  有鉴于人性的幽暗深处,敢于直面人生的西方许多自由主义思想家都认定正义的重要性,并坚持个体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J*S*密尔把正义叫做”所有道德的主要部分,和不可比较的最神圣、最有约束力的部分”,洛克认为,人的天赋权利比任何联邦所能僭越的权利都要强大。只要一个社会难以保障全体公民的权利,普遍地得以维护,或者说,只要社会不能及时有效地制裁和惩罚非正义的行为,就不仅会危及社会普遍正义要求的无条件性和权威性,而且还会削弱公民个体对正义信念及道义价值。

  西方的伦理学价值范畴系列中,”爱”、”善”、”好”与”正义”、”权利”是隶属于二种完全不同体系的价值观,西方自古以来始终在纠缠不休于这二大类型价值谁优先的问题,实际涉及的两大德性关系的问题,最终归结为神学信仰与公共理性谁优先的问题。

  我以为,现代社会推行市场经济,是市民利益交换的联合体(Gesellschaft),而不是传统社区内合群抱团的血缘共同体(Gemeinschaft)。具备市场经济活力的社会其征服自然界的生存、进而对抗外界武力入侵的能力必定大为增强,与市场经济伦理相匹配,使得本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竞争成为日常社会实践活动的中心内容,在此情景下,对待凝聚社群共同体德性的”神圣大序”,如”大一统”、”国家至上”、”集体主义”、”义务论”、”动机论”、”道义目的论”,以及对应的贤人政治、圣人样板等等必须予以脱魅、降价、降级,取而代之的是,应该发展起权利——责任伦理。但是作为人的终极关怀需求,人的神性,人的爱心,始终是有必要存在着。

  4.      人心拯救:宗教信抑或道德模范?

  人心冷漠同样是个顽疾。除了正义之外,当今中國的道德建设还需要”爱”,但不宜高调扬善,使之过多寄托于道德理想主义,高标的道德修养而无视现实可行性只会起到负面作用。儒家亚圣孟子提到在培养理想人格上须注重方法:”勿助长”,但他何曾注意到,儒家的仁学指望于理性十足的自我,寄托于”人性本善”,已经在揠苗助长了。《里仁》曰:”仁乎远哉?我欲仁,斯仁至矣。”——仁的目标可否轻易达到?

  经历过文革的人们知道,那个时代大搞”斗私批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学习雷锋好榜样”,反而开启了人性之恶的潘朵拉盒子,当年的教训好好反省过吗?今天的人们还会见到回光返照,余音绕梁。国内媒体近日来时常会刊登”尊老”、”献爱心”的模范,人们有理由怀疑:意义何在?

  M*舍勒认为,一个社会所面临的道德趋势,在于每一个个体的道德力量的方向,而伦理学是应该与现实生活相联系的,否则人们就不可能通过对价值和人心偏好价值的等级秩序的明察来确定他们的道德品味。只有当客观合意的爱的秩序已经得到认识,与人的意愿相关,并且由一种意愿提供给人,它才会成为规范”.因而,”对人而言,所谓事物的’本质’的’核心’始终在他的情性赖以维系处。凡是远离人的情性的东西。人始终觉得’似是而非’和’不在其位’.人的实际的伦理,即他的价值取舍之法则决定着他的世界观和他对世界的认识与思考的结构和内涵,同时决定着他对事物的献身意志或主宰意志。”为此,我们对照一番上海市文明委发出的《上海市民”七不”规范》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设”的高调目标,看看有多大的差距呢?

  人是有缺陷的存在物,有着自持的罪性,人性总是有着向下坠落的强烈倾向性,因此人需要得救,需要超升,为此需要依靠上帝的牵引力量。但是中國人深信”英雄模范”有着”超我”的德性,单凭”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就足够了,这样就将人类自身锁闭在一个封闭的体系之内,隔绝了外界有用信息之源,即上帝之爱,闭塞了人超越自然,通向至善的道路,拒斥神明影响力的”爱”的造化。如此,还原在物理世界观上,则使得一个人文的自组织系统缺失了”负熵”的引入,系统”增熵”,趋向混乱,至少是难以”减熵”,使推动中國社会进步,人性提升。如今国人注意到了自身的德性真情,即是也。

  若使人类处于开放之境,则建立起与上帝的互爱从而紧密联系上人与人之间互爱。正如新托马斯主义者马里坦认为的,在人与人之间交往中,都是作为主体与客体而确立起认识关系,这样就难保人们相互间的主体性存在,因为作为客体来认识往往置人以手段、工具的意义,而不是真正以人为本,这样的认识就有失于公正。自我的目的性只能在主体性中得到保证和实践。人活着世上,要避免被人误解,只有依靠上帝,唯有上帝才把我当做真正的主体来看待,才能理解我存在的深处,知道我的一切,上帝对他的所有拥有物主体性的深切体验,以免于自身孤独和绝望为由,来保证他的拥有物——我免于孤独和绝望,这样我就有了”爱”的来源。

  当我的主体性被充分启动后,人进入了活生生的、开放式的自为存在,成为了”爱”的给予的源泉。

  施卫江

  写于 美国纽约  2011年10月25日

  作者:施卫江


中国报道周刊, 2011-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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