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2010年11月15号的那场上海教师公寓大火案,日前传出最新庭审结果:火灾中的21名灾民状告上海市政府的行政诉讼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法院解释说灾民要求公开的“大火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文和名单属于“党委文件”,火灾后总共收到多少善款以及发放情况信息,两者都不在市政府权限范围之内,不予公开。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等于说上海市政府拒绝灾民的两项诉有理有据。记者致电代表灾民的律师袁裕来,袁律师以不接受境外媒体采访为由婉拒。不过,关注此事的中国天网人权事务中心义工蒲飞表示:

“如果确系党委文件不公开是有道理的。但是大火列入公共事物,党委下文件是不妥的。另外它的善款管理肯定是出现了纰漏或者出现行政手续不完美的地方。希望上海尽快给大家一个交待,这笔善款分配的原因和去向是哪里?这样才能给大家继续进一步支持慈善捐款的信心。”

香港《明报》星期四的一则报道说,袁裕来律师认为,“大火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文和名单由中共上海市委和上海市政府同时发布,政府应该公开;火灾捐款实际上全部由“大火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和发放,领导小组应该知道善款总数;上海市委和市政府不允许灾民知道究竟是谁在处置造成100多人死伤和经济损失过亿元的火灾,以及火灾之后善后事宜,不仅极其荒唐,而且堪称奇迹。

《明报》在同一则报道中还说灾民代表王哄表示,败诉是意料中事,“肯定要上诉”。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先生表示,接受灾民上诉的上一级法院“肯定维持原判”:

“另外现在中国的审判它是上下沟通的。中央作出的这个决定,它肯定是在作出这样一个重大决定会上下请示沟通的。我们区级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这样敏感的一些问题上它背后都有一个政法委应该说在运作的。”

中国媒体有评论说,单单火灾捐款接收四家单位中有静安区民政局,政府就必须说明善款的使用详情,否则就是失职;“大火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文和名单即便是党委文件,也应遵循党务公开的要求,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程序公开。不过,中国媒体也有评论调侃地说,“小和尚难判方丈案”,上海一个市中院,要判决事关市政府的案子,这无异于找儿子告其老子,其结果可想而知。虽然如此,冯先生表示,灾民执意上诉的过程在时下的中国很重要:

“在国内很多懂法律的老百姓都知道这个过程比结果还重要。因为通过这个的过程他可以伸张他的正义。把很多的问题特别是网络时代都公开出来,让民众去评论这些问题。特别是对有一些冤假错案,你拿它到法院它的判决书判决书得出的结论肯定是一个案子是给它定型了。但从它的判决之外的很多证据往往它给它不实的或者有意藏掉了。所以当事人通过这样的过程不断的把他的证据往外暴露,引起公众的参与这个评论。所以我认为尽管一审是输了,但他还会继续下去。 ”

去年11月中旬发生的上海大火案被中国媒体誉为中国“公民力量成长的见证”,因为火灾发生后的一个星期后,大约有十万人自发吊唁遇难者,吊唁遇难者中的许多人士自发专程从北京和广州等地赶往上海的。

蒲飞表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虽然驳回了灾民的诉求,但中国公民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维权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但别指望上海火灾能促使中国各级政府反思自己的行为:

“现在这种天灾加人祸。每年都会在中国出现很多起。它是因为出现在上海才会被别人关注。出现在偏远地区更大的灾难也是得不到任何社会关注的。所以说灾难促进反思,这条道路是绝对不存在的。只会以公民运动,给政府造成压力才能够进行反思。”

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曾说,火灾“是上海永远不能忘怀的一件大事,决不能回避,更不能轻轻放过,否则就会丧失改正错误的机会”。现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难道不是回避和轻轻放过政府改正错误的机会。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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