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持续3个半小时,刘志军申请站着受审,在做最后陈述时声泪俱下念悔过书。新华社发

  庭审后法院通报庭审情况。

庭审后法院通报庭审情况。

原标题:刘志军洒泪认罪 法院择日宣判

昨天上午,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根据检方指控,刘志军涉嫌受贿金额为6460.54万元。法庭上,刘志军本人全部认罪,刘志军的律师为他做罪轻辩护。庭审中,控辩双方对一笔4900万元受贿款是否构成犯罪展开辩论。

案情

法院通报庭审情况

昨天中午,市二中院研究室主任郭鹏公布了庭审情况,但表示不设记者提问环节。

据介绍,刘志军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今年4月10日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因刘志军表示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关于受贿罪,据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

关于滥用职权罪,根据指控,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据二中院介绍,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刘志军从轻处罚。法院表示,将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根据事实与法律经合议庭评议后另行择期宣判,宣判时间另行宣告。

现场

囚车一早到法院

昨天清晨不到6点,已有近10辆警车停在了二中院门口。6点以后,有媒体陆续来到法院。早上8点,几十家媒体都聚集到法院。法院多名工作人员现场接待记者。法院周围还停着多辆警车,有民警在法院门口巡逻,气氛显得比较紧张。尽管各路记者都翘首企盼,但最终只有新华社和央视等少数媒体获得旁听资格。

一名摄影记者6点多就驾车来到法院,就在停车时恰好错过了押送刘志军的警车,之后一直遗憾不已。据悉,囚车早在6点15分许就到达法院,前后共有七八辆小型警车。而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刘志军案也提前到上午8点半开始。为避开媒体,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和家属都经过特别通道进入法院。

刘志军庭上完全认罪

昨天,市二中院的一名副院长亲自审案,有两名辩护律师为刘志军辩护。由于身体原因,刘志军主动申请站着受审。3个半小时中,他始终没有坐下。

据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介绍,刘志军完全认罪,态度非常好。应刘志军的要求,律师为他做罪轻辩护而不是无罪辩护。虽然此案的证据卷宗多达400多本,但由于此前已在秦城监狱召开过庭前会议,庭上对于双方没有争议的书面证据就简略出示。辩方对于检方出示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没有异议,但对于某些证据的证明力有着不同的看法。

陈述时声泪俱下

最后陈述时,刘志军从口袋里掏出写满好几页纸的悔过书,态度十分诚恳地念到声泪俱下。刘志军首先对该案件涉及的相应办案机关和人员表示感谢,感谢办案机关对他的教育,同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从思想源头上做了深刻的剖析。他说,自己从一个农民的孩子,经过党的培养有了这样的地位,本应该为中国的铁道发展,实现中国梦做贡献,但他放松了学习,放松了警惕,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非常悔恨,也对不起家人。

本版撰文晨报记者颜斐

■人物背景

刘志军

刘志军1953年1月生,湖北鄂州人,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7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3月,在铁路系统工作近20年的刘志军被任命为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4年,刘志军主持完成中国铁路第五次大提速。

2007年,刘志军主持中国铁路实现第六次大提速。

2011年7月23日北京南站开往福州站的D301次动车组列车与前行的杭州站开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动车组列车发生追尾事故,至7月29日已有40人死亡,约200人受伤。

2011年12月28日上午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了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决定: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负主要领导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2012年1月7日中纪委宣布正在立案调查刘志军涉嫌违纪案,5月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2年8月3日,铁路系统内部通报了刘志军涉嫌违纪的问题。刘志军涉嫌收受巨额贿赂、玩弄女性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