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据说,最近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又一次提出要依法治国。在我的记忆里,中国领导人提出要搞法治,完善法制,依法办事,已经有几十年了。最早是对文革中“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反思。上世纪八十年代上海有一家杂志就叫《民主与法制》,很受欢迎。“狼来了,狼来了”喊了几十年。这次习总书记已经把党政军大权都拢起来了,集权的优势都有了,想干什么都能干得起来了,狼真的会来了吗?

这几天网上疯传传习近平在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习总书记说:“要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党既领导人民制订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政法工作要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割裂开来。”

这段话很漂亮,一个个方方正正的大词儿,不容易听懂但能把你吓半死。其实分析起来很简单。那就是一句话,“党的意志”通过法律这个东西,变成了“国家意志”,然后所有的人,包括党本身,都要执法,守法。

我们且不说“党的意志”是个什么东西,“国家意志”又是个什么东西,党是一群人的组织形式,它是怎么有了意志的,这意志和这群人的意志是什么关系,也不说国家是怎么有意志的,国家意志到底是哪些人的意志,单说习总书记这段话里,党和法的关系就有逻辑上的矛盾。

我相信习总书记是想把国家搞好,就像历史上任何时候的皇上都是想把江山社稷搞好的。百姓有不爱国的,国王却一定爱国,朕即国家,没有不爱国的国王,没有不想把国家搞好的最高领导人。习总书记的话表达了这样的良好愿望:党来负责制订法律,这法律就是这个国家的“国家意志”,然后党就和所有人一起执法,而且和所有人一样要守法。若如此,岂不美哉!

可是,如今国家是属于全体老百姓的公共之物,而党是属于有限人数的一个组织,是由具体的一些人组成的。话再说得漂亮,你怎么能保证有限人的“党的意志”就是全体人的“国家意志”呢?党立了法以后,组成党的那些人如果不守法,谁来让他们守法?你保证了又有什么用?

我记得上世纪八十年代讨论体制改革的时候,就介绍过猴子分果果的寓言。一群猴子分果果,怎样分得公平呢?一个简单的规则就是,把果果分成一堆一堆的这只猴子,必须等别的猴子都选了自己一堆后,拿最后剩下的那一堆。

人类社会当然比猴群分果果要复杂得多,经过几千年的尝试、失败和教训,全世界都明白了要把立法权和执法权分开,由不同的政府机构来实行,还要有独立之司法来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在美国率先把“三权分立,制约平衡”的原则写进宪法,贯彻于政府一切事务之后,经过两百年,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理解了,在国家组织中,分权和制衡是保障清廉与公正的不二法门。

这个道理到了中国,孙中山将其发展成五权宪法,在三权之外加上了考试权和监察权,反映了中国政治中,吏治从来就是一个大问题。国民政府经过长期的军政和训政阶段,终于成功民主转型,实现了宪政。如今台湾是一个民主社会,国家机器的结构就是三权分立的。与此同时,共产党很坚决,江泽民就说过,我们不搞三权分立。历届中共领导,要么对三权分立视而不见,要么明说中国搞法治但决不搞三权分立。为什么?他们不明说,其实谁都明白,他们不知道把党放在法治的什么部位上。

其他国家搞三权分立,也有政党,为什么人家能搞呢?像欧美国家,搞多党竞争,谁能搞好国家谁上台,搞不好就换党做做,换人做做,台湾就是这样的。中共不愿意,它怕它给换下来了就再也换不上去,怕换下来了后自己的烂事全给曝了光。或者像日本,党内有派,各派竞争。正规的说法是先实现党内民主。中共也不乐意,怕一旦各派竞争,党内本来捂着的恶斗大白于天下,党就再也装不住伟大光荣正确的面子了。

在他们看来,党其实是最重要的,国家只是一份财产,党可就是自己。国家是党的,也就是他们这些人的,这才是他们要保障的头号要紧的事情。习总书记一番话,只不过是想告诉老百姓,党和国家就是一回事。这是如假包换的忽悠。党的宣传工作者赶紧跟上,人民日报刊文,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他的理由自然就是习总书记讲话的精神核心,党本来就是法的主人嘛。

习近平的话已经说得够明白的了,党即国家,中国的法治,就是党治。真正的法治,还没出生已经病危了。

关键字: 法治 四中全会 栏目: 新颖视角 栏目重点发表: 栏目头条 作者: 南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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