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台湾地区领导人和民意代表两项选举将于2020年1月11日举行。相关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选举结果公布后,采用或参照新华社通稿报道,不得提前预报选举结果;
二、对选举的投票和开票过程,可简要报道,严格控制报道量,不得擅引外媒台媒港媒报道,不得弹窗推送,不得开设专题、专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字、广播、电视、网络视频、移动客户端直播报道,也不得通过单位或个人微博、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新媒体平台进行直播,不得采访相关参选人、竞选团队主要人员及岛内其它政治敏感人物;
三、选举投票前后发生的涉台突发事件,可采用或参照新华社通稿简要客观报道,不得擅自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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