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贴士:此书稿2004年11月-2005年1月于狱中偷偷写成,后经难友设法秘密带出监狱。2010年本人出狱后取回,携带至泰国。 (博讯 boxun.com)

李方,原名李焕明,陕西安康人,1972年生。1993-1996年被以“组织和领导反革命集团罪”下狱3年,2001-2010年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下狱9年。虽经多年改造,现仍未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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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许多被命名为“广场”的大厦前后其实并无广场,“广场”这个词被异化为“大厦”的同义语。这恰如我们的国家,美其名曰“人民共和国”,实则既非“人民”的国家,亦非“共和”的国家。
不过,“中信广场”倒是个例外,它的正前方有一片异常开阔的草地,只是绿草生得稀稀拉拉,如同广州的空气和交通一样令人皱眉。但这块草地却并非是为“中信广场”而“广场”,它是市政规划本来就有的公共绿地,“中信广场”恰好借了地利与它比邻而建,遂成了少见的有广场的“广场”。
我站在草地上,仰望这座据说是亚洲第三、中国第二的高楼,想象如果我的言论能随纸片从那个顶端飘散,理应可以到达更多人的手中。请别见笑,整天泡在互联网中冲浪,并被电视与报纸信息包围的您,肯定很难想象“传单”是个什么东西,可是在我们这个被新闻审查制度与舆论管制封锁的国度,传单是所有持不同政见者最重要的表达言论的工具之一。可笑吗?二十一世纪的东方大国,表面上风平浪静,没有反对的声音,而在角落里,反对者却在用“传单”这种落后的玩意儿同强大的执政者“对抗”,不仅您会笑,强大的执政者也会笑得前仰后合,然后告诉它的喽啰们:“不必紧张,不必用枪,只须带上手铐去抓他们就得了。”
有人会问,你为什么不采用网络帖子或电子邮件去发表言论?可是你不知道,在中国,一切“反动”的“电子传单”一上网,很快便会遭到堵截和冲洗(网络警察的职责就是干这个),效果还不如纸张,而且这种方式又不便我的“游击”式转移。我在网上见到过这种言论,就像冒泡一样,几秒钟顶多几分钟就再也见不到了,犹如石沉大海。相反,纸张还有一定的保存价值。同样,我们也无法站在人群中用声带发表言论,这样不出几分钟也会被国安的特工武力擒拿。在我们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有经济特区深圳,有行政特区香港,却没有一个自由说话的特区——哪怕是小小的海德公园。以前倒是在北京有一个西单民主墙,但被我们伟大的总设计师一笔勾销了。他不喜欢争论,准确地说他是不喜欢听到“反对”,对于“反对”,他宁愿批发枪弹去“说服”,也不愿开启龙舌,破费他的唾沫星子。
在炎黄的土地上,国家为反对者准备的是“罪犯”待遇,反对者一开口就是犯罪,一开口就成了罪犯。宪法上写了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条款,但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又把这个条款给枪毙了,刑法判了宪法的死刑,这真是有趣的法律游戏。同样有趣的还有——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却又限定全国人民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宪法自己和自己都干了起来,哪里还有本事去调整全社会的“共和”关系。
有点遗憾,这是一个星期天,高大的写字楼很少有人进出,上下班人潮汹涌时撒出“传单”,效果可能更好。我已看过了“中信广场”的顶楼避难层,铝合金的栅窗完全可以实施我的快速作业。回到附近的城建宾馆,做完准备工作后,躺下想了想——做完“中信广场”后去哪里?出去打了几个电话,我又回到房间躺了一会儿,觉得心里有些烦乱。走出房间却发现宾馆院子里停了一辆黑色轿车,几天都无车辆的院子,突然停了部车,我感到有点意外。又回房间朝窗外看了看,窗下道边停了好几辆出租车,这也有点奇怪,素来少有出租车往来的小巷子如何一下停了这么多车?不过我还是没有过多去想这个问题,拉上房门,打算出去走走,或者找家书店看看书。
刚走出宾馆大门,迎面走过来一个年轻人,离我大约两三步远了还无避让之意,我正打算避让,来人却突然横臂将我掀倒在地,猛然间又扑上来一群人将我按在地上,脱掉我的鞋,摘下眼镜,搜去皮夹和衣袋内一切东西,然后上了手铐。我立刻明白是被便衣捕获了。他们七手八脚捉住我,将我押到宾馆房间,把我的包、床铺均翻了个底朝天,大捆的传单成了他们唯一的战利品。这些人兴奋之余意犹未竟,逼问我还有什么,我说没有了,其中一个兵样的大个子不信,冲我小腹和胸膛猛捣了几拳,我感觉肠胃要翻出来了,躬成一团根本无法说话,那人遂又一拳将我打倒。我最后被打出来的语言还是“没有”。他们又搜了一遍,确信真的没有后,就架上我,一阵狂奔,如风一般刮进了一辆三菱吉普。
吉普很快停了下来,这帮人又将我架到车下,拖着我在砂石地上跑,只穿袜子的脚拖得生痛,后来便麻木了。周围不少人追着看稀奇,以为又抓到了什么杀人越货的悍匪了,但是没有眼镜,我看不清他们的表情。很快上了一幢灰色的水泥楼,我知道这是广州东站。而这灰楼,后来我得知它就是东站派出所。便衣们押着我在楼道和电梯里上下了几个来回,最后将我关进了一间没有窗户的水泥房。
水泥房正中间有一张水泥床,是完整的一个长方体水泥台。看情况,这似乎是一间禁闭室,除了水泥床,别无他物。便衣命令我坐在水泥床上,以便拍照,随后扔下一支纯净水就关门离去。我拿住这支水,才发现塑胶瓶早已被挤瘪了,皱得像老太婆的脸。给囚犯喝的水自然是要低人一等的,我也不想客气,拧开瓶盖打算喝了它。这时门开了,走进来一位墩墩实实的中年便衣,看脸上焕发的容光,不难判断应是一位不大不小的头目。来人拍了拍我的肩,绽出一张笑脸,说刚才只是“控制”了一下,要我别介意,希望我能配合,相信不会有多大的事。我知道这是来放松神经的,目的是为了使我安静,以便配合下一步的押解和审讯。来人简单问了我几句,我未作答,只是承认了自己的姓名。他在屋子里踱了几步,又拍了拍我的肩头,说:“你也挺不容易的。”然后挂门而去。我知道自己是挺不容易,但不明白他说的“不容易”指的是什么?
十几分钟后,我被转移到了一间审讯室。审讯室分内外两部分,里边是钢丝网隔开的囚犯空间,仅有一只凳子;外边是警察空间,两只凳子,一张旧木桌。两位看起来还不怎么懂事的年轻警察正襟危坐在凳子上,目不转睛地盯住我,样子颇有几分卡通味道。稍后进来一位像是文职警察的,坐到钢丝网前,摊开记录本开始讯问我。一开口便问我叫什么名字,这叫我有些反感,我反问他既然不知道我的名字,干嘛抓我,他尴尬地笑了笑,说笔录的程式要求这样问。他想知道的东西还挺多,我仅简单回答了几个“是”或“不是”,这时我还处在对境遇突变的适应之中,尚没有心思去满足他的“求知欲”。但是他问到深圳地王大厦传单事件时,我很爽快地承认那是我干的。我随身携带的传单已被他们搜出,而且与地王大厦上撒出的完全一样,抵赖不认没有意义。
我不肯多说话,那人却好耐性,磨蹭来磨蹭去的。耗到了中午时分,递进来一小盒饭和一小支水,水瓶仍是压瘪了的。我铐着手无法拿筷子与饭盒,要求他开铐,那人显然害怕承担什么责任,拒绝了。于是我没有吃饭,只喝了几口水。
刚喝完水,进来了一帮人,打开钢丝网,将我带出隔离间,并取出一副新铐要换下旧铐,但开了许久却打不开,直到我的手腕被拧来拧去弄出了好几道紫痕,才勉强完成了换铐。听他们的谈话,是深圳公安在与广州公安交接,要将我押解回深圳。那个换铐的深圳公安指着我手上的新铐对广州公安炫耀:“这种铐很好开很好用,那种,要淘汰了。”脸上是典型的深圳人的优越神态,而广州公安则好奇而又恭敬地听着看着,似乎很佩服这“深圳新铐”,而对自己的“广州旧铐”则有点抱歉。
警车在广深高速公路上飞驰,这条路我曾来回过许多次,而这次却是被铐在椅背后的塑胶握环上,无论我心里如何地“精神胜利法”,但这模样明显是一副落败相。我坦然地接受了自己的落败,便很放松地和身边这位“押解”搭话,这青年人身着便装,高大精瘦,骨节突出,看得出是久练擒拿武功的。他并不拒绝与我聊天,或许他觉得聊天可以更好地松弛囚犯精神,免生逃跑念头或减少冲突的可能。实际上他也是不得不与我“近乎”,因为他有一只手与我铐在一起,我要是折腾他也会蒙受些许皮肉之苦。坐在前排的“领导”则和其他两名部下热烈地讨论从上海新采购的设备,以及周末的玩法、年度的奖金,当然也会不时地回头来检查工作和慰问我身边的“押解”。

这是2001年的9月2日,几天前,号称中国第三、亚洲第四高楼的深圳地王大厦顶层飘出了数千张“反动”传单,深圳公安就是为这事来抓捕我的。遗憾的是,深圳市公安局就在地王大厦背后,仅一街之隔,部分传单飘飘洒洒,落在了公安局的大院里,令他们尤其无法忍受。
于是,这成就了我第三次享受被抓捕的滋味。
记得第一次被抓是1992年8月26日。那时我正读安康师专物理系二年级,并且是暑假闲置在家。中午时分,家住乡政府附近的小外甥周健,远远地跑来我家叫我,说是我们学校有老师在乡政府等我,要我去接。我感到有些诧异,但既然是老师来了,哪能不接。半小时后,我赶到了乡政府,坐在乡政府会客室里的两位客人我却根本不认识,我刚落座,其中一位便开门见山:“我们是地区公安处的,有点事请你跟我们走一趟。”然后递过一张传唤证要我签名。一直陪坐的吕乡长见是如此情况(显然来人也未对他讲明身份)便起身往外走,我站起身请吕乡长转告父亲:我没什么事,过几天就会回来的(父亲原是乡政府干部,与吕乡长是熟识的)。但自称“公安处”的一位便衣以为我起身要走,横臂拦在我的胸前,然后将我带到早就停在乡政府旁侧的吉普车上,再驱车百余里把我送到了地区公安处的审讯室。
这次被抓总共在安康看守所关了8天,于9月3日放出,主要为的是我筹建学生组织以及向台湾广播电台写信的事(中共将其视为敌台)。临出所时,看守员说账册上有我父亲几天前留下的10块钱。10块钱虽然很少,但却是老父亲奔波百余里来找我的证明。这8天里,父亲一定是非常难过的,虽然来了这里,但肯定得不到任何有关儿子的明确信息,并且又见不到我。这10块钱让我流下了眼泪,我完全能够想象父亲这8天里的焦急和忧虑。因此一出所,我立即搭车往家赶。
回到家里,只见到母亲,眼睛里既有欣喜又充满惊恐不安,她告诉我父亲在外爷家帮忙修房子去了。我希望父亲早些看到我安全归来,没有吃饭就赶到相距数里地的外爷家。当时父亲正在房架上与一群村民忙着拆换石板,夕阳将他花白的头发映照成了淡黄色,他看了我一眼并未发话。傍晚我和父亲一前一后往回家走,父亲只简单地问我有没有什么事,我说应该不会有什么事,父亲说:“那我就放心了。”经过三姐家时,三姐告诉我,得知我是被公安带走的消息后,小外甥周健大哭不止,总说是他害了四舅(我在兄弟中排行老四)。我不知该如何向他解释,只是拍了拍小外甥的头,表示对他的安慰。这怎么能怪孩子呢?是当政的大人们欺骗了他。
第二天早晨父亲出去替我借钱凑学费,直到傍晚才带回来东拼西凑的700块钱。此时我真的恨自己是一只可怜虫,惹下了麻烦还得靠父亲来养活。自读师范起,我一直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创造出成功,实现自己的梦想,把梦想成功的荣誉带给历尽艰辛的父亲和母亲,可是我带给他们的只有祸患。
此后我继续在安康师专上学,那件事似乎不再追究了,我们一起搞学生组织的几位同学暂时也停止了往来。因为那时我们仅仅是准备筹建,尚未具有真正的组织,并且总共也才五个人,又基本都是学生,我想既然已承认了错误,理应不会受到什么追究的,毕竟没有对当局造成任何危害嘛。当时我计划等毕业后,利用做教师的便利条件重新开始筹建组织,并在三年级的第二学期将这些想法告诉了我其中的两位好友。师专是三年制的,只需熬完这个学期我们就毕业了。
1993年6月24日,那天我正考毕业试,只需再考完两门就可以宣布告别师专课堂了。中午,家住市区的二姐特来学校找到我,要我下午考完试去她家吃饭,我才想起来这天正是端午节。当天安康刮了一场罕见的大风,街上许多广告牌被刮倒,还有不少树从半空被折断。这场大风连同这个日子很长时间一直记在我心里。下午大约3:00钟,校保卫科的人来教室找到我说有人在学生处等我,去了那里,才发现是去年传唤我的那两位公安,他们说去年的案子还有点问题没搞清楚,要我随他们再去谈谈。随二人走到学校围墙外,他们的吉普就停在路边的树荫下,显然他们不想在学生里造成什么影响,有意将车远远地停在校外。
这次却不是去地区公安处,而是市公安局。市局就在看守所前面,楼下有一个通道,车从这个通道开进大院里停下,其中一位带我向后面走去,边走边说:“小李,这次可能要耽搁几年了。”我未明其意,反问:“会判刑吗?”那人说:“这得看你自己了。”我还是不甚明白,没料想会有判刑的结果。我被径直带到了看守所,办完羁押手续后,那人离去了,然后我又被带到了所内预审室,有位姓刘的预审员摊开一张逮捕证要我签字。
这是我的第二次被抓捕,整个过程与第一次相似,毫无暴力成分,但却都是骗捕。这次抓捕后的第10个月,安康地区中院判定我犯“组织和领导反革命集团罪”,但鉴于“认罪态度较好,情节显著轻微”而从轻判处3年有期徒刑。1个月后,我随同四名同所投牢犯人被押解至汉中监狱服刑,记得同路这几个犯人中有三名是杀人犯,另一名犯的是“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罪”。这三名杀人犯当中有一个叫黄英军的年轻人,才20岁,原是安康第一师范(中专)二年级学生,因为用钢管打死同学被判了死缓。我去年听说过他的案子,不想今天竟与他同路投牢,他说自己一审判的是死刑,只是因为犯案时刚满18岁,二审才被改为死缓。等于算是死过一回的人了。
我的第二次被抓对父亲的打击是相当沉重的,我是本村第一个考上大学的人,父亲曾深以此为荣,而我最终毁灭了他的荣誉,这对一个处在艰难操劳中的老人来说,真是莫大的伤痛。记得签完逮捕证后半个月左右,一位姓张的老看守员拿来一个小账本要我签收,账上是10块钱,送款人栏里填着我父亲的名字。我才知道,父亲又一次来看守所找我,但他仍然没有找到我,很可能仍然没有得到公安一个字的解释,悲伤地回到百里之外的家。我在这10块钱下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泪水在眼眶里滚动,我不知道父亲为了留下这10块钱,有没有舍得在街上吃一盒热饭再踏上回家的路?
2001年的9月2日,我第三次被抓。远在北方的父亲,我将开始又一次的牢狱生活,将再一次把黑暗笼上你的心头。我多想把梦想成功的荣誉带回给你,然而,当我的希望再次被黑暗置换,我的心里只能再次像刀割一般地伤痛,如同你为我的伤痛一样。
可是,我知道自己无法避开这条追寻的路,我也清楚地知道——只要这个梦想还在风中飘零,这就不会是最后一次,很可能还会有第四次、第五次,甚至更多次。 [博讯来稿]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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